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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和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简化审批手续和改进审批方式,改善发展与投资环境,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2001年起到今年已实行了五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先后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从本次公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看,其数量、内容、涉及的部门和内容的覆盖面都比以往大、广这充分显示了我国政府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决心和信心。
不久前,国务院作出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即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这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对所属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的又一步骤,是国务院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精神而进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延续。此次,国务院决定继续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范围,表明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是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的具体反映,也意味着我国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化和有序,同时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善将使我国国内的发展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宽松。由此,国务院新一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覆盖面扩大
为落实和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简化审批手续和改进审批方式,改善发展与投资环境,2001年国务院便开始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分批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尔后,于2008年5月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12个行政部门组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和工作重心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协助国务院指导和协调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研究提出国务院各部门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三是,督促国务院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四是,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制约审批行为;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落实;六是,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此,国务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大范围的清理和筛选,向国务院呈报了一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于今年7月4日向社会公布了这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此前,国务院已分别先后四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已有大约半数以上的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审批项目被陆续取消或进行调整,但取消和调整的覆盖面仍显不够,而且部分取消和调整项目至今没有落实到位。依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王伟在答记者问时的解释,目前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审批项目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等”。因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联席会议”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审核,并出台了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最终由国务院定夺向社会公示。国务院公布的这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及到国务院所属多个部门,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社会各界引起普遍反响,被社会广泛认为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的又一示范。
从本次国务院公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看,其数量和内容不仅具有一定的数量规模,而且涉及的部门和内容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示中,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多达113项,决定下放的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多达71项(另有2项拟下放的项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后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合计184项,占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0%。公示中,决定取消和下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部门,不仅覆盖的领域十分广泛,而且向乎覆盖了国务院所属的近50个部门。公示中,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重复审批的项目,取消了因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重叠审批的项目;其他有关审批项目可以包含的项目审批的项目,不再另设审批项目;应当通过行业自律或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项目;行政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加以管理更为有效、便民的项目,不必进行审批(意味着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及中央企业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批予以取消);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项目,例如,我国承诺的在加入世贸组织6年内同意外资在我国旅游行业设立任何独资、合资形式的企业经营旅游业务。公示中,下放的73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2项拟下放的项目),主要内容涉及到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项目的审批和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项下的审批,下放权限包括:从国务院部门下放至省级管理部门的有69项;从国务院部门下放至市(地)级管理部门的有1项;从省级管理部门下放至市(地)、县级管理部门的有2项;从市(地)级管理部门下放至县级管理部门的有1项。总体上来说,本次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于取消项目涵盖的领域十分宽泛、审批项目权限的层层下放,被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表明我国行政体管理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另外,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总体意图和思路显而易见,可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动因:调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的力度;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推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王伟在答记者问时的诠释,“在审核论证行政审批项目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这些审批项目下放后,有利于加强监管、方便申请人、提高审批效能”。因此,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此举,也被认为是政府部门提高审批效能和透明度,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层面千头万绪
国务院一次又一次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现实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的需求,是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以及多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成效显著,不仅促进了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而且强化了政府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功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加强了反腐倡廉的建设。
但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千头万绪,涉及的层面和领域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而又繁琐的改革,尤其是 如何确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经过认真核准和反复论证,这就给审核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难度也可想而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既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又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因此,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统筹安排、全盘考虑,有步骤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能“一哄而上”,不进行科学论证和必要的选取。因此,本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出台的背景,是在反复论证和酝酿的基础上完成的,在是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选择上,在利弊相问的取舍上,经过有关方面多次反复审核论证而最终形成和出台。在反复审核和论证过程中,有部分应取消或可以下放的审批项目此次没有被列入其内,其主要原因是,在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情况下,取消审批后可能出现新的风险,对这些审批项目国务院暂时予以了保留,另有一些取消或下放后可能导致权责不清的项目,国务院也暂时未作调整。这表明,国务院在审核本轮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时,从慎重的角度出发和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也有所保留,但并不等于这些未取消或下放的项目今后不再作进一步调整,而需要的是时机的成熟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何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也需要有步骤地统筹安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定需要一定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此可见,国务院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既本着积极与稳妥的方针,同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也本着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王伟在答记者问时也做了说明。与此同时,也可以预见,今后国务院论证和审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还将继续下去,新一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也会陆续出台,进一步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范围,放宽投资政策。
另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千头万绪的另一个方面是:首先,改革的成效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即国务院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否切实有效地落实,需要有关部门确实履行职责、强化动态管理,防止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或是变相审批,或是审批行使权不能落实;其次,加强监督和管理依然必要,不能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导致监督与管理缺失,从而也就给监督与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三,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可能造成多部门或多环节重叠交叉的审批项目责、权不清,从导致各部门或是相互推委或是刁难,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应有的作用;其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因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而造成权限管理的失控,衍生新的腐败或是渎职。
总之,国务院不断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其目的就是通过减少行政审批和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管理部门审批效率,加快政企分开进程。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宗旨,就如何弱化政府行政部门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和投资环境。
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示范性效应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单单是在行政管理上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有着上下衔接的影响,同样也对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示范性作用和效应,对地方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是一个促动。
说到底,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自我完善过程,需要的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无一例外,其中国务院应有的示范作用和效应对地方政府加快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党中央领导人学习时发表讲话中指出,“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了进一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近年来,随着国务院陆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出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与中央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在同步进行,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扩大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据初步统计,迄今为至,各省(区、市)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合计已达近2000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合计超过2000项;另有多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网上审批业务与网上管理和监察;全国县(市)一级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普遍铺开,一些省(区、市)也相应建立了省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长期以来,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和不肯下放权力,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的顽症,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企业和民众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地方发展和投资环境不佳,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资金的引进,从而经济发展始终在水平徘徊。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因此,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事,也是当前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力度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系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将政府职能转变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上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如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所表述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市场执法监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与市场环境服务;二是政社分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三是政事分开,转变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能,构建公共服务组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此,依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清理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地方政府作出了示范,这对加快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预防腐败的滋生,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改善地方发展和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到地方去(特别是到具有投资发展潜力,但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此次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仅是针对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的决定,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了号召,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完善地方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限规范的运行。同时,敦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要继续依照国务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按照应该减的必减、应该放权的就放原则,进一步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范围,加大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表明我国领导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腐败的信心和决心,给地方政府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作出了有益的示范。
不久前,国务院作出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即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这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对所属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的又一步骤,是国务院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精神而进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延续。此次,国务院决定继续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范围,表明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是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的具体反映,也意味着我国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化和有序,同时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善将使我国国内的发展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宽松。由此,国务院新一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覆盖面扩大
为落实和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简化审批手续和改进审批方式,改善发展与投资环境,2001年国务院便开始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分批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尔后,于2008年5月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12个行政部门组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和工作重心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协助国务院指导和协调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研究提出国务院各部门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三是,督促国务院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四是,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制约审批行为;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落实;六是,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此,国务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大范围的清理和筛选,向国务院呈报了一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于今年7月4日向社会公布了这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此前,国务院已分别先后四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已有大约半数以上的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审批项目被陆续取消或进行调整,但取消和调整的覆盖面仍显不够,而且部分取消和调整项目至今没有落实到位。依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王伟在答记者问时的解释,目前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审批项目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等”。因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联席会议”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审核,并出台了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最终由国务院定夺向社会公示。国务院公布的这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及到国务院所属多个部门,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社会各界引起普遍反响,被社会广泛认为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的又一示范。
从本次国务院公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看,其数量和内容不仅具有一定的数量规模,而且涉及的部门和内容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示中,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多达113项,决定下放的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多达71项(另有2项拟下放的项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后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合计184项,占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0%。公示中,决定取消和下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部门,不仅覆盖的领域十分广泛,而且向乎覆盖了国务院所属的近50个部门。公示中,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重复审批的项目,取消了因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重叠审批的项目;其他有关审批项目可以包含的项目审批的项目,不再另设审批项目;应当通过行业自律或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项目;行政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加以管理更为有效、便民的项目,不必进行审批(意味着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及中央企业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批予以取消);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项目,例如,我国承诺的在加入世贸组织6年内同意外资在我国旅游行业设立任何独资、合资形式的企业经营旅游业务。公示中,下放的73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2项拟下放的项目),主要内容涉及到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项目的审批和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项下的审批,下放权限包括:从国务院部门下放至省级管理部门的有69项;从国务院部门下放至市(地)级管理部门的有1项;从省级管理部门下放至市(地)、县级管理部门的有2项;从市(地)级管理部门下放至县级管理部门的有1项。总体上来说,本次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于取消项目涵盖的领域十分宽泛、审批项目权限的层层下放,被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表明我国行政体管理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另外,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总体意图和思路显而易见,可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动因:调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的力度;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推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王伟在答记者问时的诠释,“在审核论证行政审批项目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这些审批项目下放后,有利于加强监管、方便申请人、提高审批效能”。因此,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此举,也被认为是政府部门提高审批效能和透明度,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层面千头万绪
国务院一次又一次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现实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的需求,是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以及多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成效显著,不仅促进了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而且强化了政府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功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加强了反腐倡廉的建设。
但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千头万绪,涉及的层面和领域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而又繁琐的改革,尤其是 如何确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经过认真核准和反复论证,这就给审核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难度也可想而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既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又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因此,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统筹安排、全盘考虑,有步骤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能“一哄而上”,不进行科学论证和必要的选取。因此,本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出台的背景,是在反复论证和酝酿的基础上完成的,在是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选择上,在利弊相问的取舍上,经过有关方面多次反复审核论证而最终形成和出台。在反复审核和论证过程中,有部分应取消或可以下放的审批项目此次没有被列入其内,其主要原因是,在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情况下,取消审批后可能出现新的风险,对这些审批项目国务院暂时予以了保留,另有一些取消或下放后可能导致权责不清的项目,国务院也暂时未作调整。这表明,国务院在审核本轮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时,从慎重的角度出发和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也有所保留,但并不等于这些未取消或下放的项目今后不再作进一步调整,而需要的是时机的成熟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何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也需要有步骤地统筹安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定需要一定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此可见,国务院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既本着积极与稳妥的方针,同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也本着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王伟在答记者问时也做了说明。与此同时,也可以预见,今后国务院论证和审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还将继续下去,新一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也会陆续出台,进一步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范围,放宽投资政策。
另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千头万绪的另一个方面是:首先,改革的成效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即国务院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否切实有效地落实,需要有关部门确实履行职责、强化动态管理,防止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或是变相审批,或是审批行使权不能落实;其次,加强监督和管理依然必要,不能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导致监督与管理缺失,从而也就给监督与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三,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可能造成多部门或多环节重叠交叉的审批项目责、权不清,从导致各部门或是相互推委或是刁难,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应有的作用;其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因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而造成权限管理的失控,衍生新的腐败或是渎职。
总之,国务院不断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其目的就是通过减少行政审批和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管理部门审批效率,加快政企分开进程。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宗旨,就如何弱化政府行政部门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和投资环境。
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示范性效应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单单是在行政管理上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有着上下衔接的影响,同样也对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示范性作用和效应,对地方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是一个促动。
说到底,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自我完善过程,需要的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无一例外,其中国务院应有的示范作用和效应对地方政府加快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党中央领导人学习时发表讲话中指出,“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了进一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近年来,随着国务院陆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出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与中央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在同步进行,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扩大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据初步统计,迄今为至,各省(区、市)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合计已达近2000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合计超过2000项;另有多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网上审批业务与网上管理和监察;全国县(市)一级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普遍铺开,一些省(区、市)也相应建立了省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长期以来,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和不肯下放权力,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的顽症,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企业和民众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地方发展和投资环境不佳,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资金的引进,从而经济发展始终在水平徘徊。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因此,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事,也是当前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力度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系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将政府职能转变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上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如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所表述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市场执法监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与市场环境服务;二是政社分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三是政事分开,转变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能,构建公共服务组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此,依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清理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地方政府作出了示范,这对加快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预防腐败的滋生,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改善地方发展和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到地方去(特别是到具有投资发展潜力,但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此次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仅是针对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的决定,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了号召,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完善地方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限规范的运行。同时,敦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要继续依照国务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按照应该减的必减、应该放权的就放原则,进一步扩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范围,加大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表明我国领导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腐败的信心和决心,给地方政府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作出了有益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