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如何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规划土地空间的实际利用,同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不但是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短缺的根本措施,还是确保经济得以继续发展的重点。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土地资源;利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所谓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利用,就是指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以城市规划内容为核心,以当地土地的性质以及土地的利用情况为基础,从农业生产耕地以及城市化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向综合出发,将有限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在满足城市化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城市人文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下,使土地资源得到最高效的利用。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在我国目前的规划体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未来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
城市规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没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和管理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合理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它是以城市建没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两大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但二者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依据,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大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脱离了土地利用规划,不了解土地的供给趋势,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同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不了解区域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编制和充分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也分别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两大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战略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对城市各项建没和发展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以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各自基本任务看,在土地利用上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有效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也日趋完善,而在这种背景下进行城市化建设,更能够加强资源的优化利用与配置,而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环节中,也具有促进土地市场形成的作用,能够积极的推动城市的经济建设、经济发展。但是在此不可以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城市建设,由于市场经济的运营特点核心因素就是“利益”,所以在此就会出现各种逐利的投机活动,这样就会导致土地资源价值的无计划上涨,关键是市场本身对这些问题也无法解决,这是一个严重的弊端。所以在此,城市规划环节就需要强有力的控制作用,对其进行引导规范,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问题,为城市的市场环境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空间。针对于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状况,所谓城市规划就是指以我国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对城市规划颁发的各种规定为工作基础,以“公共干预”手段为工作方法,使用先进的、合理的、经济的具有法治、行政性质的管理手段进行市场土地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从本城市实际情况出发,用公共干涉的手段统一的控制以及安排城市化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并且以城市规划已经设计好的范围来对城市建设的活动进行限制,使得城市建设能够合理稳定的进行,能够保证城市能够往好的方向长期稳定的发展。针对于土地利用这一方面,加强城市规划的控制力度,可以针对性的使我国土地资源能够在满足城市建设的基本需求下达到实事求是的资源利用,使土地资源能够达到最大效率的建设利用。
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对土地利用做到有力的控制,首先要根据本城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求严谨的编制本城市土地的利用规划。其次在土地开发利用工程项目中,要严格的考察审核各土地的使用情况,按照已经编制的规范标准对其进行控制管理,并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能够放松对其土地利用的管理力度,在此要注意,在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用地面积以及开发强度做到严谨的控制管理等。
三、城市规划下土地利用的控制框架
在当前社会,城市规划对于土地利用的控制最基本要实现以下几点目标。首先要从本城市综合发展信息出发,将城市建设中各类土地的利用关系统筹梳理,在此一定要注意在城市建设用地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及城市发展的影响,然后按照城市规划中土地的用途要求以及相关控制信息,对其城市建设的用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此要注意,一定要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保护,即使是利用也要对其进行保护利用,真正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从土地的利用效率出发,尽可能的做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利用。根据以往城市规划对用地利用的控制实例,要想使上述几点目标能够在土地利用控制中真正实现,则需要进行以下分层次的控制:
1、土地综合利用的总体控制层次
这个层次的控制工作是为了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而设定的。首先要综合的分析城市的用地规模以及宏观的用地结构,不同的用地类型就要采用针对性的控制方对其进行控制。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城建用地,在此就要对该土地的开发工作、供应工作、改造工作、新建工作进行一系列规划设计,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农业用地,就要对其用地的规模、用地的地理位置、用地的宏观结构等信息进行规划设计,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环境用地,就要对其环境用地的地理位置、用地范围进行规划设计等。(如图一,为某城市土地规划利用图)
图一市土地规划利用图
2、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管理层次
这个层次的控制工作就是为了实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而设定的。首先要统筹该城市的建设发展信息,通过管理上述各个控制环节来进行土地利用的控制。根据以往的控制实例,在此一般要规划该城市建设的征地计划、开发计划、工艺计划、土地收益計划等计划内容等。
结束语
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宋家宁,张清勇.国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研究综述[J]. 中国土地科学. 2009(11)
[2] 杨亭,杨庆媛,雷燚,程叙.城乡交错带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规划研究——以重庆市江北区为例[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02)
[3] 刘向南,陈定荣,许丹艳.公共利益:理论与实现的比较研究[J]. 城市规划学刊. 2005(03)
[4] 石楠.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 城市规划. 2004(06)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土地资源;利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所谓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利用,就是指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以城市规划内容为核心,以当地土地的性质以及土地的利用情况为基础,从农业生产耕地以及城市化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向综合出发,将有限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在满足城市化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城市人文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下,使土地资源得到最高效的利用。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在我国目前的规划体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未来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
城市规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没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和管理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合理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它是以城市建没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两大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但二者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依据,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大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脱离了土地利用规划,不了解土地的供给趋势,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同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不了解区域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编制和充分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也分别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两大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战略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对城市各项建没和发展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以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各自基本任务看,在土地利用上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有效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也日趋完善,而在这种背景下进行城市化建设,更能够加强资源的优化利用与配置,而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环节中,也具有促进土地市场形成的作用,能够积极的推动城市的经济建设、经济发展。但是在此不可以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城市建设,由于市场经济的运营特点核心因素就是“利益”,所以在此就会出现各种逐利的投机活动,这样就会导致土地资源价值的无计划上涨,关键是市场本身对这些问题也无法解决,这是一个严重的弊端。所以在此,城市规划环节就需要强有力的控制作用,对其进行引导规范,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问题,为城市的市场环境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空间。针对于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状况,所谓城市规划就是指以我国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对城市规划颁发的各种规定为工作基础,以“公共干预”手段为工作方法,使用先进的、合理的、经济的具有法治、行政性质的管理手段进行市场土地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从本城市实际情况出发,用公共干涉的手段统一的控制以及安排城市化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并且以城市规划已经设计好的范围来对城市建设的活动进行限制,使得城市建设能够合理稳定的进行,能够保证城市能够往好的方向长期稳定的发展。针对于土地利用这一方面,加强城市规划的控制力度,可以针对性的使我国土地资源能够在满足城市建设的基本需求下达到实事求是的资源利用,使土地资源能够达到最大效率的建设利用。
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对土地利用做到有力的控制,首先要根据本城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求严谨的编制本城市土地的利用规划。其次在土地开发利用工程项目中,要严格的考察审核各土地的使用情况,按照已经编制的规范标准对其进行控制管理,并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能够放松对其土地利用的管理力度,在此要注意,在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用地面积以及开发强度做到严谨的控制管理等。
三、城市规划下土地利用的控制框架
在当前社会,城市规划对于土地利用的控制最基本要实现以下几点目标。首先要从本城市综合发展信息出发,将城市建设中各类土地的利用关系统筹梳理,在此一定要注意在城市建设用地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及城市发展的影响,然后按照城市规划中土地的用途要求以及相关控制信息,对其城市建设的用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此要注意,一定要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保护,即使是利用也要对其进行保护利用,真正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从土地的利用效率出发,尽可能的做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利用。根据以往城市规划对用地利用的控制实例,要想使上述几点目标能够在土地利用控制中真正实现,则需要进行以下分层次的控制:
1、土地综合利用的总体控制层次
这个层次的控制工作是为了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而设定的。首先要综合的分析城市的用地规模以及宏观的用地结构,不同的用地类型就要采用针对性的控制方对其进行控制。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城建用地,在此就要对该土地的开发工作、供应工作、改造工作、新建工作进行一系列规划设计,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农业用地,就要对其用地的规模、用地的地理位置、用地的宏观结构等信息进行规划设计,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环境用地,就要对其环境用地的地理位置、用地范围进行规划设计等。(如图一,为某城市土地规划利用图)
图一市土地规划利用图
2、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管理层次
这个层次的控制工作就是为了实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而设定的。首先要统筹该城市的建设发展信息,通过管理上述各个控制环节来进行土地利用的控制。根据以往的控制实例,在此一般要规划该城市建设的征地计划、开发计划、工艺计划、土地收益計划等计划内容等。
结束语
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宋家宁,张清勇.国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研究综述[J]. 中国土地科学. 2009(11)
[2] 杨亭,杨庆媛,雷燚,程叙.城乡交错带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规划研究——以重庆市江北区为例[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02)
[3] 刘向南,陈定荣,许丹艳.公共利益:理论与实现的比较研究[J]. 城市规划学刊. 2005(03)
[4] 石楠.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 城市规划. 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