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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四川南充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桩千万富翁强暴少女的案件。此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四川省省委书记张学忠对此案作出了重要批示,而被告罗长春之父竟奔赴北京上访鸣冤,此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笔者深入采访了受害者可可及其家属,有关党政干部,办案民警和法官,终于揭开了这起案件的惊人内幕。
阴谋
15岁的可可,出生在川北南郡县楠木镇,在镇中学上初一。她长得聪明乖巧,成绩相当出色。她的父母以种田为生,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但有了女儿这颗“希望之星”,全家人的日子虽苦也乐。
2005年2月18日,天亮不久,可可早早起了床,替父母做好了饭菜。吃罢早饭,可可经母亲同意后,特意穿上她那件新上衣,应本村女同学小敏之约到楠木镇上看同学。
事实上,小敏正受到姐姐米林英的指使,对从小一起长大、比自己小一岁的可可说了假话,她姐给她的任务是把可可带出来,不过,她并不知道姐姐要可可做什么。可可对自己正在走向一个陷阱也毫不知情。
两个少女出了镇子,沿唐巴公路向东走了5里多路,就碰上了来接他们的米林英。可可小声问小敏:“这是去哪里?”小敏说:“去仪陇。”可可埋怨道:“你要早说到仪陇,我就不来了。”
米林英将两个女孩带到仪陇县城自己供职发廊的地下室。米林英将可可单独叫到一间屋里,故作神秘地问她:“你晓得姐姐今天喊你来做啥?”
可可说不知道。米林英说:“要你陪北京一个公安局长吃饭,可以拿1000元钱。”可可说:“哪有这样的好事,我不相信。”米林英这才说:“我和别人打架,捅了那人7刀。你帮我一个忙,陪北京那个公安局长睡一觉,就没人敢抓我了。你要是答应了,我可以给那人说多拿点钱,给你2000元。”
在山旮旯里长大的可可哪见过这种交易,顿时哭着说:“我不,我要回家!”米林英一听火冒三丈:“你妈的X,老子拿几十块钱包车让你来,就让你这么轻松回去?”可可仍坚持要回家。米林英问:“你没钱,怎么回去?”可可说:“我走路也要走回去。”米林英怔了一下,随后恶狠狠地说:“你如果走出仪陇城,我一个电话打出去,就有十几个人来打你,不把你打死,也要打残。”米林英软硬兼施,说:“我是看你家穷,专门来帮你的,赚了钱好读书。”可可仍执拗地说:“再穷也不会赚这种钱去读书。”
米林英火了,厉声喝道:“我不管那么多,你今天要不答应,就莫想回楠木镇,我找人把你宰了!”可可一时被吓住了,急忙跪下说:“林英姐姐,你放过我吧,我还要回家给爸妈煮饭。”米林英听了,仍不罢休。
趁米林英不注意,可可对小敏说:“我们回家吧。”小敏说:“我姐不给车钱。”可可说:“那我们就走路回吧。”
两人刚走了几步,米林英就追出来说:“等一下,我给你们找车。”旋即,她带着两个女孩出了发廊,她招了一辆的士,带着两个女孩上了车。但是出租车并未向楠木镇方向行驶,而是向位于仪陇县城北侧金城山上的金粟大酒店开去。
出租车在这家别墅式酒店停了下来,米林英将可可带到了3楼一个房间里。
米林英指着可可对开门进来的一个男人说:“罗哥,人带来了,就是她,你看可不可以?”那男子大约30余岁,身高1.60米左右,颇有几分派头。他上下打量了可可一番,“嗯”了一声。米林英和小敏两人出了房间,而将可可和罗留在里面,“砰”地关上了房门。
原来,此人并不是什么北京来的公安局长,而叫罗长春,34岁,老家在仪陇县。1991年高中毕业后,罗长春进入仪陇县一家建筑公司到北京务工。经过几年的打拼,他建立了自己的工程队,摇身一变,成了一家劳务公司第三工程部经理,常年在北京承包工程。当地老百姓传言,罗长春已拥有上千万的资产。
罗长春在北京和仪陇置有多处房产,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在他的工程部任会计的妻子周安碧年轻漂亮,但他却常背着老婆在外拈花惹草。2005年春节过后,罗长春让米林英给他找一个没“开苞”的处女以便“开年见喜”并答应将酬谢米林英3000元。
见有如此暴利可图,米林英不禁怦然心动,于是决定做一回皮条客。这样,一个千万富翁,一个发廊妹,为了各自不可告人的目的,达成了一笔罪恶的交易。米林英通过其妹小敏将邻社少女可可骗来了。
可可并不愿意就犯。罗长春和米林英则软泡硬磨,不让可可离开。
见可可迟迟不肯答应,失去耐心的罗长春,猛然抓住可可的头发,将她推到床上,实施了兽行。
过后,罗长春当着米林英对可可说:“你如果是处女,我给你2500元,给你姐姐1000元,但你不是,你来一趟我还是给你打发一点车费。”他掏出600元钱,揣在了呆若木鸡的可可的上衣袋里。
较量
经历了这场噩梦后,惊魂未定的可可用罗长春给她的钱租了一辆的士和小敏回到了楠木镇。她不想要这浸透着血泪和耻辱的钱,就将余下的500元交给了小敏。
回家后,天已黑了,可可受到了母亲的责备。她精神几近崩溃,默默地进入自己的房间,在作业本上给父母写下了一封遗书。写完遗书后,可可万念俱灰,服下了家里的半支“速灭杀丁”农药,决意告别这个世界。幸运的是,母亲及时发现,可可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可可的堂伯看了可可留下的遗书后,当即拨打了110。
初步了解案情后,警方连夜驱车来到楠木镇询问了米林英之父和妹妹小敏,案情得到了进一步证实。警方带上米氏父女,火速奔赴仪陇县城,向城区金城派出所通报了案情。两地警方通过米家父女,迅速找到了米林英的住处,传唤了她。米林英对逼迫可可提供性服务一事供认不讳。
2月18日深夜,米林英被刑事拘留。当两地警方赶往金粟大酒店抓捕罗长春时扑了个空,罗长春早已离开。当办案人员叫米林英打罗长春的手机进行联系时,他也一直不接电话。
2月19日中午,罗长春忽然给金城派出所所长唐时举打来电话,装模做样地询问派出所找他有啥事,并说他正在成都,他会尽快到派出所将情况说清楚。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月20日上午,罗长春竟来到仪陇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控告公安机关冤枉他的材料。
2月21日,实在抵赖不过的罗长春避重就轻向办案人员承认了他和米林英嫖宿之事,却拒不承认强奸过可可。随后,法医提取了罗长春的唾液和血液,连同受害者可可的有关证物,由专车送往南充市公安局。次日,市公安局法医吴松前往四川省公安厅,对有关物证进行DNA鉴定。
3天之后,四川省公安厅打电话到仪陇县公安局,说送检物中发现了精斑,但没有精于,无法进一步做DNA鉴定。为此,仪陇警方只好将送检物证上的精斑及罗长春与可可的血液送市公安局进行血型鉴定,鉴定结论为可可的内裤上检出A型人精斑,罗长春的唾液也属A型,而楠木卫生院检验可可的血型属B型, 这属于方向性的证据,间接证实了罗长春的犯罪行为,连同其他证据,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办案人员于是向县检察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罗长春和米林英实施逮捕。
仪陇县检察院于2005年2月24日批准对米林英执行逮捕。鉴于既无罗长春的有罪供述,又无铁定物证,属于犯罪证据不足,为稳妥起见,该院遂对罗长春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这样,仪陇县公安局只好将罗长春释放了。
审判
在罗长春被关押期间,其家人托人找到受害者可可的父母做工作,要求以20万元将此事私了,家徒四壁的可可家坚决予以了回绝,他们多次到仪陇县政法机关了解此案的进展,强烈要求对犯罪分子实施法律制裁。但他们万万想不到,罗长春竟然被无罪释放了。
可可父母心中感到万箭穿心般难受。在乡亲们的支持下,可可父亲先后到南充市委、人大、市公安局等部门下跪、喊冤,还印制了一些传单,向省、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寄送了上访材料。可可家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在其上访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督促南充市公安局重点查处。
2005年3月,经南充市检察院批准,罗长春被拘捕押回了南充。因涉及个人隐私,6月8日,高坪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罗长春在庭审中辩解说,他没有对可可实施奸淫,只是为了应付米林英,好让可可离开,才故意制造了发生性关系的假象,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高坪区法院认为,罗长春明知可可系米林英骗来的不愿发生性关系,罗最终还是利用了米林英的胁迫和可可所处的困境对可可实施奸淫。从证据上看,经公安机关检验,可可内裤上有A型血人的精液,而罗长春的唾液又属A型,可可从早上7时被骗出,到当晚8时许回家服毒自杀,其间10多个小时,自始至终都与小敏等人在一起,接触的惟一男性就是罗长春,医院和法医对可可身体检验,其阴部非陈旧性损伤,均属新伤口和充血,足以排除案发前受害人与其他男性有过性接触的可能。本案虽无被告人罗长春“DNA”的对比鉴定,具体的奸淫过程和情节也仅有被害人的陈述,但南充市公安局法医出庭对法医鉴定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四川省公安厅未能从受害人可可内裤布片检出“DNA”,只检测出有男性成份,是因为精斑里没有核细胞(即精子),只有精子才能检出“DNA”。男性如将精液射在女性体外,则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同时,可可的陈述也能与本案其他言词证据和书证相印证,因此,该法院认定罗长春、米林英强奸罪成立。因导致被害人自杀,属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以强奸罪从重判处。2005年9月7日,高坪区法院一审判决罗长春和米林英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罗长春和米林英均不服,向南充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罗长春的父亲则印制了大量题为“领导一纸批示,害我家破人亡”的上诉材料,四处寄发,并到北京全国人大上访、喊冤。全国人大将上访材料转往南充市中级法院,并作出了批示。
2006年2月27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当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年轻的富翁就这样因为“破处”以“开年见喜”而陨落了。罗长春,一个为自己聚敛了巨额财富的富翁,却有着与自己财富极不相称的愚昧,这种愚昧导致他失去了驾驭自己财富的理智和能力。本案中,对受害者可可来说是个悲剧,而对施暴者罗长春来说同样是个悲剧,他最终为自己的愚昧买了单。
曾几何时,富人的素质成了社会关注的话题,而此案中罗长春再次给我们这样一个遗憾:富人素质令人堪忧。希望正拼命跻身富人行列的你,千万别忽视了自己的素质教育。重财富的同时,一定要学会尊重他人,尊重法律。总之,就是尊重一个“理”字。
(本文除罗长春、米林英两人为真名外,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责编/昕莉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笔者深入采访了受害者可可及其家属,有关党政干部,办案民警和法官,终于揭开了这起案件的惊人内幕。
阴谋
15岁的可可,出生在川北南郡县楠木镇,在镇中学上初一。她长得聪明乖巧,成绩相当出色。她的父母以种田为生,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但有了女儿这颗“希望之星”,全家人的日子虽苦也乐。
2005年2月18日,天亮不久,可可早早起了床,替父母做好了饭菜。吃罢早饭,可可经母亲同意后,特意穿上她那件新上衣,应本村女同学小敏之约到楠木镇上看同学。
事实上,小敏正受到姐姐米林英的指使,对从小一起长大、比自己小一岁的可可说了假话,她姐给她的任务是把可可带出来,不过,她并不知道姐姐要可可做什么。可可对自己正在走向一个陷阱也毫不知情。
两个少女出了镇子,沿唐巴公路向东走了5里多路,就碰上了来接他们的米林英。可可小声问小敏:“这是去哪里?”小敏说:“去仪陇。”可可埋怨道:“你要早说到仪陇,我就不来了。”
米林英将两个女孩带到仪陇县城自己供职发廊的地下室。米林英将可可单独叫到一间屋里,故作神秘地问她:“你晓得姐姐今天喊你来做啥?”
可可说不知道。米林英说:“要你陪北京一个公安局长吃饭,可以拿1000元钱。”可可说:“哪有这样的好事,我不相信。”米林英这才说:“我和别人打架,捅了那人7刀。你帮我一个忙,陪北京那个公安局长睡一觉,就没人敢抓我了。你要是答应了,我可以给那人说多拿点钱,给你2000元。”
在山旮旯里长大的可可哪见过这种交易,顿时哭着说:“我不,我要回家!”米林英一听火冒三丈:“你妈的X,老子拿几十块钱包车让你来,就让你这么轻松回去?”可可仍坚持要回家。米林英问:“你没钱,怎么回去?”可可说:“我走路也要走回去。”米林英怔了一下,随后恶狠狠地说:“你如果走出仪陇城,我一个电话打出去,就有十几个人来打你,不把你打死,也要打残。”米林英软硬兼施,说:“我是看你家穷,专门来帮你的,赚了钱好读书。”可可仍执拗地说:“再穷也不会赚这种钱去读书。”
米林英火了,厉声喝道:“我不管那么多,你今天要不答应,就莫想回楠木镇,我找人把你宰了!”可可一时被吓住了,急忙跪下说:“林英姐姐,你放过我吧,我还要回家给爸妈煮饭。”米林英听了,仍不罢休。
趁米林英不注意,可可对小敏说:“我们回家吧。”小敏说:“我姐不给车钱。”可可说:“那我们就走路回吧。”
两人刚走了几步,米林英就追出来说:“等一下,我给你们找车。”旋即,她带着两个女孩出了发廊,她招了一辆的士,带着两个女孩上了车。但是出租车并未向楠木镇方向行驶,而是向位于仪陇县城北侧金城山上的金粟大酒店开去。
出租车在这家别墅式酒店停了下来,米林英将可可带到了3楼一个房间里。
米林英指着可可对开门进来的一个男人说:“罗哥,人带来了,就是她,你看可不可以?”那男子大约30余岁,身高1.60米左右,颇有几分派头。他上下打量了可可一番,“嗯”了一声。米林英和小敏两人出了房间,而将可可和罗留在里面,“砰”地关上了房门。
原来,此人并不是什么北京来的公安局长,而叫罗长春,34岁,老家在仪陇县。1991年高中毕业后,罗长春进入仪陇县一家建筑公司到北京务工。经过几年的打拼,他建立了自己的工程队,摇身一变,成了一家劳务公司第三工程部经理,常年在北京承包工程。当地老百姓传言,罗长春已拥有上千万的资产。
罗长春在北京和仪陇置有多处房产,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在他的工程部任会计的妻子周安碧年轻漂亮,但他却常背着老婆在外拈花惹草。2005年春节过后,罗长春让米林英给他找一个没“开苞”的处女以便“开年见喜”并答应将酬谢米林英3000元。
见有如此暴利可图,米林英不禁怦然心动,于是决定做一回皮条客。这样,一个千万富翁,一个发廊妹,为了各自不可告人的目的,达成了一笔罪恶的交易。米林英通过其妹小敏将邻社少女可可骗来了。
可可并不愿意就犯。罗长春和米林英则软泡硬磨,不让可可离开。
见可可迟迟不肯答应,失去耐心的罗长春,猛然抓住可可的头发,将她推到床上,实施了兽行。
过后,罗长春当着米林英对可可说:“你如果是处女,我给你2500元,给你姐姐1000元,但你不是,你来一趟我还是给你打发一点车费。”他掏出600元钱,揣在了呆若木鸡的可可的上衣袋里。
较量
经历了这场噩梦后,惊魂未定的可可用罗长春给她的钱租了一辆的士和小敏回到了楠木镇。她不想要这浸透着血泪和耻辱的钱,就将余下的500元交给了小敏。
回家后,天已黑了,可可受到了母亲的责备。她精神几近崩溃,默默地进入自己的房间,在作业本上给父母写下了一封遗书。写完遗书后,可可万念俱灰,服下了家里的半支“速灭杀丁”农药,决意告别这个世界。幸运的是,母亲及时发现,可可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可可的堂伯看了可可留下的遗书后,当即拨打了110。
初步了解案情后,警方连夜驱车来到楠木镇询问了米林英之父和妹妹小敏,案情得到了进一步证实。警方带上米氏父女,火速奔赴仪陇县城,向城区金城派出所通报了案情。两地警方通过米家父女,迅速找到了米林英的住处,传唤了她。米林英对逼迫可可提供性服务一事供认不讳。
2月18日深夜,米林英被刑事拘留。当两地警方赶往金粟大酒店抓捕罗长春时扑了个空,罗长春早已离开。当办案人员叫米林英打罗长春的手机进行联系时,他也一直不接电话。
2月19日中午,罗长春忽然给金城派出所所长唐时举打来电话,装模做样地询问派出所找他有啥事,并说他正在成都,他会尽快到派出所将情况说清楚。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月20日上午,罗长春竟来到仪陇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控告公安机关冤枉他的材料。
2月21日,实在抵赖不过的罗长春避重就轻向办案人员承认了他和米林英嫖宿之事,却拒不承认强奸过可可。随后,法医提取了罗长春的唾液和血液,连同受害者可可的有关证物,由专车送往南充市公安局。次日,市公安局法医吴松前往四川省公安厅,对有关物证进行DNA鉴定。
3天之后,四川省公安厅打电话到仪陇县公安局,说送检物中发现了精斑,但没有精于,无法进一步做DNA鉴定。为此,仪陇警方只好将送检物证上的精斑及罗长春与可可的血液送市公安局进行血型鉴定,鉴定结论为可可的内裤上检出A型人精斑,罗长春的唾液也属A型,而楠木卫生院检验可可的血型属B型, 这属于方向性的证据,间接证实了罗长春的犯罪行为,连同其他证据,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办案人员于是向县检察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罗长春和米林英实施逮捕。
仪陇县检察院于2005年2月24日批准对米林英执行逮捕。鉴于既无罗长春的有罪供述,又无铁定物证,属于犯罪证据不足,为稳妥起见,该院遂对罗长春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这样,仪陇县公安局只好将罗长春释放了。
审判
在罗长春被关押期间,其家人托人找到受害者可可的父母做工作,要求以20万元将此事私了,家徒四壁的可可家坚决予以了回绝,他们多次到仪陇县政法机关了解此案的进展,强烈要求对犯罪分子实施法律制裁。但他们万万想不到,罗长春竟然被无罪释放了。
可可父母心中感到万箭穿心般难受。在乡亲们的支持下,可可父亲先后到南充市委、人大、市公安局等部门下跪、喊冤,还印制了一些传单,向省、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寄送了上访材料。可可家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在其上访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督促南充市公安局重点查处。
2005年3月,经南充市检察院批准,罗长春被拘捕押回了南充。因涉及个人隐私,6月8日,高坪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罗长春在庭审中辩解说,他没有对可可实施奸淫,只是为了应付米林英,好让可可离开,才故意制造了发生性关系的假象,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高坪区法院认为,罗长春明知可可系米林英骗来的不愿发生性关系,罗最终还是利用了米林英的胁迫和可可所处的困境对可可实施奸淫。从证据上看,经公安机关检验,可可内裤上有A型血人的精液,而罗长春的唾液又属A型,可可从早上7时被骗出,到当晚8时许回家服毒自杀,其间10多个小时,自始至终都与小敏等人在一起,接触的惟一男性就是罗长春,医院和法医对可可身体检验,其阴部非陈旧性损伤,均属新伤口和充血,足以排除案发前受害人与其他男性有过性接触的可能。本案虽无被告人罗长春“DNA”的对比鉴定,具体的奸淫过程和情节也仅有被害人的陈述,但南充市公安局法医出庭对法医鉴定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四川省公安厅未能从受害人可可内裤布片检出“DNA”,只检测出有男性成份,是因为精斑里没有核细胞(即精子),只有精子才能检出“DNA”。男性如将精液射在女性体外,则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同时,可可的陈述也能与本案其他言词证据和书证相印证,因此,该法院认定罗长春、米林英强奸罪成立。因导致被害人自杀,属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以强奸罪从重判处。2005年9月7日,高坪区法院一审判决罗长春和米林英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罗长春和米林英均不服,向南充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罗长春的父亲则印制了大量题为“领导一纸批示,害我家破人亡”的上诉材料,四处寄发,并到北京全国人大上访、喊冤。全国人大将上访材料转往南充市中级法院,并作出了批示。
2006年2月27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当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年轻的富翁就这样因为“破处”以“开年见喜”而陨落了。罗长春,一个为自己聚敛了巨额财富的富翁,却有着与自己财富极不相称的愚昧,这种愚昧导致他失去了驾驭自己财富的理智和能力。本案中,对受害者可可来说是个悲剧,而对施暴者罗长春来说同样是个悲剧,他最终为自己的愚昧买了单。
曾几何时,富人的素质成了社会关注的话题,而此案中罗长春再次给我们这样一个遗憾:富人素质令人堪忧。希望正拼命跻身富人行列的你,千万别忽视了自己的素质教育。重财富的同时,一定要学会尊重他人,尊重法律。总之,就是尊重一个“理”字。
(本文除罗长春、米林英两人为真名外,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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