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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与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
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是由国家财政安排资金,单位建设,按福利性质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向单位交纳非常廉价的租金。也就是说这些单位职工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建设资金是由国家财政补贴部分,单位承担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住房建设资金是由单位和企业自行承担,但建设资金可按有关规定进入单位、企业成本,实质上国家也承担了部分。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职王住房的解决则变为了国家、单位、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这样就有效地减轻了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资金支出。下面是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博弈(见图1)。
图1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
上述矩阵中,国家代表国家财政,单位代表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矩阵中的8、5、4分别代表国家、单位在住房建设上的支出水平。左上角的(5,4)表示国家、单位同时选择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左下角(8,4)表示国家不参与而单位参与时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右上角的(5,5)表示国家选择参与而单位不参与时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右下角的(8,5)表示国家、单位都不参与时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
在此矩阵中,国家的最优策略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因为对于国家来说,针对单位的两种选择策略是:当国家参与时,其支出水平为5(单位),此时职工住房建设资金是由国家、单位共同出资。而国家不参与时,支出水平为8(单位),此时职工住房建设资金全部或大部由国家出资。所以无论单位采取何种策略参与都保证了国家在住房建设上的支出最少。或者可以这样说,针对单位的两种策略,假设单位参与,国家选择参与,国家的支出为5惮位),不参与时支出水平为8(单位),国家当然选择参与。假如单位不参与,国家选择参与时国家的支出为5,不参与时国家的支出为8,此时国家当然应选择参与。所以无论单位选择哪种策略,国家都应选择参与。因为这时对国家来说是最优的。
二、单位与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见图2)
图2单位与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
上述矩阵中的5、4、3分别代表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支出水平,左上角的(4,3)表明当单位和职工同时选择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各自在住房投资上的支出水平。左下角的(5,3)表示单位不参与时,而职工参与时单位、职工各自的支出水平。右上角的(4,5)表示单位选择参与而职工不参与时单位、职工在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右下角(5,4)表示单位、职工都不参与时在住房建设投产上的支出水平。
在此矩阵中,单位的最优策略为采取参与。因为对单位来说,针对职工的两种选择策略:当单位参与时,其支出水平为4(单位),即职工住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解决,而单位不参与时,其支出为5(单位),即职工住房则由单位全额或大部分出资解决,所以无论职工采用何种策略,参与都保证了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投资最少。所以无论职工选择哪种策略,单位都应选择参与,因为这对单位来说是最优的。
三、职工与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见图3)
图3职工与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
上述矩阵中,0、5、3、-5分别代表国家、单位,职工参与或不参与住房公积金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左上角的(3,5)表明当职工和国家、单位同时选择参与时各自得到的利益。左下角的(0,5)表示当职工不参与,而国家、单位参与时,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右上角的(3,-5)表示职工选择参与,国家单位不参与时职工、国家,单位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右下角(0,-5)表示职工、国家,单位都不参与时,职工、国家,单位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
在此矩阵中,职工的最优策略为选择参与。因为对于职工来说,针对国家、单位的两种可供选择策略是:当职工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3(单位)。即当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将从国家、单位中获得较为稳定的、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收益,且这种收益具有所有权、处置权和继承权。而不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0,所以无论国家、单位采取何种策略,参与都保证了职工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可以这样说,对于职工,针对国家、单位的两种策略,假如国家、单位参与,职工选择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3(单位),不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0(单位),职工当然选择参与。假如国家、单位选择参与,职工选择参与,其得到的利益仍然为3,此时职工当然应选择参与。所以无论国家、单位选择哪种策略,职工都应选择参与,因为对职工来说这是最优的。
同理,国家、单位的最优选择也是参与。因为国家和单位选择参与,一方面职工住房由过去全部或大部由国家、单位出资解决变为了由国家、单位、职工共同出资解决。这样能减轻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资金支出。另一方面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职工虽然在住房建设上的直接投入大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投入,但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前的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和继承权,同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职工有了住房公积金收益,还可以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贷款,这样就大大调动了职工购建住房的积极性,从而刺激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又能带动诸如钢铁、水泥、化工等建筑、建材业的发展,这些相关产业的发展能增加工业产值,CDP收入,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和财政的收入。这对国家来说也是相当有益的。所以(3,5)构成了这一博弈的均衡点,对应于职工,国家、单位的最优策略,从而构成了占优策略均衡。
从以上对国家与单位、单位与职工、职工与国家、单位的矩阵博弈分析得出结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国家、单位、职工都是有益的。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不应取消,而且应扩大它的覆盖面,并不断完善创新,使之真正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经济制度,真正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
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是由国家财政安排资金,单位建设,按福利性质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向单位交纳非常廉价的租金。也就是说这些单位职工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建设资金是由国家财政补贴部分,单位承担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住房建设资金是由单位和企业自行承担,但建设资金可按有关规定进入单位、企业成本,实质上国家也承担了部分。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职王住房的解决则变为了国家、单位、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这样就有效地减轻了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资金支出。下面是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博弈(见图1)。
图1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
上述矩阵中,国家代表国家财政,单位代表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矩阵中的8、5、4分别代表国家、单位在住房建设上的支出水平。左上角的(5,4)表示国家、单位同时选择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左下角(8,4)表示国家不参与而单位参与时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右上角的(5,5)表示国家选择参与而单位不参与时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右下角的(8,5)表示国家、单位都不参与时在职工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
在此矩阵中,国家的最优策略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因为对于国家来说,针对单位的两种选择策略是:当国家参与时,其支出水平为5(单位),此时职工住房建设资金是由国家、单位共同出资。而国家不参与时,支出水平为8(单位),此时职工住房建设资金全部或大部由国家出资。所以无论单位采取何种策略参与都保证了国家在住房建设上的支出最少。或者可以这样说,针对单位的两种策略,假设单位参与,国家选择参与,国家的支出为5惮位),不参与时支出水平为8(单位),国家当然选择参与。假如单位不参与,国家选择参与时国家的支出为5,不参与时国家的支出为8,此时国家当然应选择参与。所以无论单位选择哪种策略,国家都应选择参与。因为这时对国家来说是最优的。
二、单位与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见图2)
图2单位与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
上述矩阵中的5、4、3分别代表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支出水平,左上角的(4,3)表明当单位和职工同时选择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各自在住房投资上的支出水平。左下角的(5,3)表示单位不参与时,而职工参与时单位、职工各自的支出水平。右上角的(4,5)表示单位选择参与而职工不参与时单位、职工在住房建设投入上的支出水平。右下角(5,4)表示单位、职工都不参与时在住房建设投产上的支出水平。
在此矩阵中,单位的最优策略为采取参与。因为对单位来说,针对职工的两种选择策略:当单位参与时,其支出水平为4(单位),即职工住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解决,而单位不参与时,其支出为5(单位),即职工住房则由单位全额或大部分出资解决,所以无论职工采用何种策略,参与都保证了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投资最少。所以无论职工选择哪种策略,单位都应选择参与,因为这对单位来说是最优的。
三、职工与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见图3)
图3职工与国家、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博弈
上述矩阵中,0、5、3、-5分别代表国家、单位,职工参与或不参与住房公积金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左上角的(3,5)表明当职工和国家、单位同时选择参与时各自得到的利益。左下角的(0,5)表示当职工不参与,而国家、单位参与时,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右上角的(3,-5)表示职工选择参与,国家单位不参与时职工、国家,单位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右下角(0,-5)表示职工、国家,单位都不参与时,职工、国家,单位各自得到的利益水平。
在此矩阵中,职工的最优策略为选择参与。因为对于职工来说,针对国家、单位的两种可供选择策略是:当职工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3(单位)。即当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将从国家、单位中获得较为稳定的、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收益,且这种收益具有所有权、处置权和继承权。而不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0,所以无论国家、单位采取何种策略,参与都保证了职工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可以这样说,对于职工,针对国家、单位的两种策略,假如国家、单位参与,职工选择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3(单位),不参与时得到的利益为0(单位),职工当然选择参与。假如国家、单位选择参与,职工选择参与,其得到的利益仍然为3,此时职工当然应选择参与。所以无论国家、单位选择哪种策略,职工都应选择参与,因为对职工来说这是最优的。
同理,国家、单位的最优选择也是参与。因为国家和单位选择参与,一方面职工住房由过去全部或大部由国家、单位出资解决变为了由国家、单位、职工共同出资解决。这样能减轻国家、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的资金支出。另一方面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职工虽然在住房建设上的直接投入大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投入,但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前的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和继承权,同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职工有了住房公积金收益,还可以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贷款,这样就大大调动了职工购建住房的积极性,从而刺激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又能带动诸如钢铁、水泥、化工等建筑、建材业的发展,这些相关产业的发展能增加工业产值,CDP收入,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和财政的收入。这对国家来说也是相当有益的。所以(3,5)构成了这一博弈的均衡点,对应于职工,国家、单位的最优策略,从而构成了占优策略均衡。
从以上对国家与单位、单位与职工、职工与国家、单位的矩阵博弈分析得出结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国家、单位、职工都是有益的。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不应取消,而且应扩大它的覆盖面,并不断完善创新,使之真正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经济制度,真正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