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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共同举办的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结果揭晓。综观获奖的五类(消息类、言论类、通讯类、系列报道类、深度报道类)130件作品,不可否认,其内容准确、及时地反映了我国这一时期内重要的法制建设成果是获奖的重要原因,而有些作品标题的独特构思无疑对整篇作品的写作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这些标题除使用以往在新闻标题写作中常用的手法之外,还具有如下两个新的特征:隐喻化地运用了一些常见词语,创造性地改造了某些常用语法格式。
隐喻的使用
隐喻过去一般认为是一种修辞手法或修辞格,但近年来随着认知语言学学科的建立、研究理论及方法的推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隐喻在构建自身的知识体系、传递信息方面,甚至是语法规则的解释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譬如“时间”,由于它的宝贵、易逝性、不可重复性(金钱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再次赚取,但毕竟不能简单复制),人们或多或少都会将其与“金钱”联系在一起,因此也就有了如下一些话语:
别再浪费时间了。
这值得你花这么多时间吗?
给我一小时,我马上就到。
我们没剩下多少时间了。
隐喻很好地解释了人们在构建“金钱”及“时间”这两个不同类别范畴的认知结构方面的相似性,同时也找到了以上各句语法规则之间的沟通桥梁。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奖获奖作品中,有许多作品都运用了隐喻,但和新闻的时效性相应的是,这些隐喻极少是已经固化在语言中的“死隐喻”(譬如上文“时间”和“金钱”的例子),不过是为了标题或报道既新颖且吸引人又能被读者快速理解。
譬如消息类一等奖中的《反腐败将现新一轮“冲击波”》、三等奖中的《新车被撞,车主索要“青春损失费”》、言论类二等奖中的《靠谁来守18亿亩“红线”》、三等奖中的《从巴掌到手指》、通讯类三等奖中的《抹黑“白大夫”的“3·15投诉网”》等。这些词语是汉语词汇系统中的常用词语,读者能够很快地理解它们的词义,但这些词语的隐喻用法还没有在汉语中固定下来,因此在这些标题中使用既能引起读者的兴趣,又能使人读后过目不忘。
其中《新车被撞,车主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一个很值得分析的案例。“青春损失费”本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用语,正规的表述应当是“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经常用在年轻男女分手时,一方向另一方(通常是女方向男方)索要的用于赔偿精神损害的费用,因而也常常被称为“青春损失费”。这个词语一般用在人身上,而这篇消息将其隐喻化地运用到车上,两者隐喻的基础就在于新车和年轻人都具有的“正值最佳状态”特征。年轻男女分手时,女方通常会认为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浪费在了同一个人身上,对自己将来的婚恋等方面会有贬损性的影响,因此会索要一定的赔偿。而这篇消息中的案件原告认为自己刚刚购买不到半个月的新车发生事故后,虽然经过修理,其基本功能已经恢复,但其使用寿命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车辆的贬值损失无法避免,也应得到赔偿。可见,由于“最佳状态”的被浪费和被损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篇消息将用于人的“青春损失费”隐喻化地使用在了新车发生事故后的理赔案件中,不仅达到了在短小的标题中最大化信息量的目的,同时也能将对一般受众来说复杂难懂的法学原理通俗、形象地解释给读者。
又如《从巴掌到手指》这篇评论,读者看到标题之后就会对这篇评论产生兴趣:两个指称人身体相连部分的词语和法制新闻评论之间会有怎样的关联呢?文章从“党委挥挥手,政府动动手,人大举举手,政协拍拍手”这句顺口溜说开去,高度赞扬了政协委员从以前的“拍手”、说好听话到现在的伸出手指指出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各方面存在问题的变化。看过评论之后,读者在为作者善于捕捉细节的能力所深深折服的同时,也会对政协参政议政主动性、积极性的提高留下深刻印象。
常见语法结构的创造性使用
相对于词汇和语音来说,语法结构或规则是语言中比较稳固的,在短时期内不太容易发生巨大变化。但也正因为如此,如果对这些语法结构或规则稍加变化,则会达到言简意赅的效果。譬如消息类三等奖的《在河北做官要先过“法律”关》、通讯类二等奖的《法制讲座为何热遍中国》、三等奖的《百佳城社区部分妇女戒毒“戒”出个艺术团》等。
“过关”是一个动宾式的离合词,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动词使用(过关了、没过关、有没有过关),但有时中间也可插入长度较小的词语,如表经历过的“了(le)”、表否定的“不了(liǎo)”,或表动量的“一次”,但这些词语的范围相对固定(插入其间的动量词语以“一次”居多,并不可以简单类推到“两次”、“一百次”等词语上)。《在河北做官要先过“法律”关》这个标题,在“过关”中间插入并不常出现其间的名词“法律”,并将河北实施的“干部任前考试”隐喻为需要通过的关卡,以新颖的形式、通俗的语言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信息。
而《百佳城社区部分妇女戒毒“戒”出个艺术团》这个标题则更具有典型性。“戒”这个动词能带的宾语并不多,通常为“毒”、“赌”、“酒”、“烟”等词语,所指称的也多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事物。因此,就一般使用汉语的人的语感来看,单说“‘戒’出个艺术团”是不合语法规则的,会影响读者的理解,但作者通过使用V+N1+Vp+N1(动词+名词1+动补短语+名词2)格式不仅起到了帮助读者理解标题的作用,同时也能在两个事件(戒毒、成立艺术团)之间建立某种联系,诱发读者的好奇心与阅读全文的兴趣。
无论是隐喻化地使用常用词语,还是创造性地改造现有的句法格式,对于这些法制新闻作品来说,其效果不仅仅是达到了一般新闻写作的形式新颖、信息量最大化的目的,同时也能将法制信息更通俗化地传递给受众,从而收到更佳的法制教育的效果。[本文受上海市司法局2007年度上海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调研课题基金(HSF2007ZX(ZS)-20)及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院级科研项目基金(07009)资助]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社科系)
编校:张红玲
隐喻的使用
隐喻过去一般认为是一种修辞手法或修辞格,但近年来随着认知语言学学科的建立、研究理论及方法的推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隐喻在构建自身的知识体系、传递信息方面,甚至是语法规则的解释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譬如“时间”,由于它的宝贵、易逝性、不可重复性(金钱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再次赚取,但毕竟不能简单复制),人们或多或少都会将其与“金钱”联系在一起,因此也就有了如下一些话语:
别再浪费时间了。
这值得你花这么多时间吗?
给我一小时,我马上就到。
我们没剩下多少时间了。
隐喻很好地解释了人们在构建“金钱”及“时间”这两个不同类别范畴的认知结构方面的相似性,同时也找到了以上各句语法规则之间的沟通桥梁。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奖获奖作品中,有许多作品都运用了隐喻,但和新闻的时效性相应的是,这些隐喻极少是已经固化在语言中的“死隐喻”(譬如上文“时间”和“金钱”的例子),不过是为了标题或报道既新颖且吸引人又能被读者快速理解。
譬如消息类一等奖中的《反腐败将现新一轮“冲击波”》、三等奖中的《新车被撞,车主索要“青春损失费”》、言论类二等奖中的《靠谁来守18亿亩“红线”》、三等奖中的《从巴掌到手指》、通讯类三等奖中的《抹黑“白大夫”的“3·15投诉网”》等。这些词语是汉语词汇系统中的常用词语,读者能够很快地理解它们的词义,但这些词语的隐喻用法还没有在汉语中固定下来,因此在这些标题中使用既能引起读者的兴趣,又能使人读后过目不忘。
其中《新车被撞,车主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一个很值得分析的案例。“青春损失费”本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用语,正规的表述应当是“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经常用在年轻男女分手时,一方向另一方(通常是女方向男方)索要的用于赔偿精神损害的费用,因而也常常被称为“青春损失费”。这个词语一般用在人身上,而这篇消息将其隐喻化地运用到车上,两者隐喻的基础就在于新车和年轻人都具有的“正值最佳状态”特征。年轻男女分手时,女方通常会认为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浪费在了同一个人身上,对自己将来的婚恋等方面会有贬损性的影响,因此会索要一定的赔偿。而这篇消息中的案件原告认为自己刚刚购买不到半个月的新车发生事故后,虽然经过修理,其基本功能已经恢复,但其使用寿命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车辆的贬值损失无法避免,也应得到赔偿。可见,由于“最佳状态”的被浪费和被损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篇消息将用于人的“青春损失费”隐喻化地使用在了新车发生事故后的理赔案件中,不仅达到了在短小的标题中最大化信息量的目的,同时也能将对一般受众来说复杂难懂的法学原理通俗、形象地解释给读者。
又如《从巴掌到手指》这篇评论,读者看到标题之后就会对这篇评论产生兴趣:两个指称人身体相连部分的词语和法制新闻评论之间会有怎样的关联呢?文章从“党委挥挥手,政府动动手,人大举举手,政协拍拍手”这句顺口溜说开去,高度赞扬了政协委员从以前的“拍手”、说好听话到现在的伸出手指指出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各方面存在问题的变化。看过评论之后,读者在为作者善于捕捉细节的能力所深深折服的同时,也会对政协参政议政主动性、积极性的提高留下深刻印象。
常见语法结构的创造性使用
相对于词汇和语音来说,语法结构或规则是语言中比较稳固的,在短时期内不太容易发生巨大变化。但也正因为如此,如果对这些语法结构或规则稍加变化,则会达到言简意赅的效果。譬如消息类三等奖的《在河北做官要先过“法律”关》、通讯类二等奖的《法制讲座为何热遍中国》、三等奖的《百佳城社区部分妇女戒毒“戒”出个艺术团》等。
“过关”是一个动宾式的离合词,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动词使用(过关了、没过关、有没有过关),但有时中间也可插入长度较小的词语,如表经历过的“了(le)”、表否定的“不了(liǎo)”,或表动量的“一次”,但这些词语的范围相对固定(插入其间的动量词语以“一次”居多,并不可以简单类推到“两次”、“一百次”等词语上)。《在河北做官要先过“法律”关》这个标题,在“过关”中间插入并不常出现其间的名词“法律”,并将河北实施的“干部任前考试”隐喻为需要通过的关卡,以新颖的形式、通俗的语言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信息。
而《百佳城社区部分妇女戒毒“戒”出个艺术团》这个标题则更具有典型性。“戒”这个动词能带的宾语并不多,通常为“毒”、“赌”、“酒”、“烟”等词语,所指称的也多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事物。因此,就一般使用汉语的人的语感来看,单说“‘戒’出个艺术团”是不合语法规则的,会影响读者的理解,但作者通过使用V+N1+Vp+N1(动词+名词1+动补短语+名词2)格式不仅起到了帮助读者理解标题的作用,同时也能在两个事件(戒毒、成立艺术团)之间建立某种联系,诱发读者的好奇心与阅读全文的兴趣。
无论是隐喻化地使用常用词语,还是创造性地改造现有的句法格式,对于这些法制新闻作品来说,其效果不仅仅是达到了一般新闻写作的形式新颖、信息量最大化的目的,同时也能将法制信息更通俗化地传递给受众,从而收到更佳的法制教育的效果。[本文受上海市司法局2007年度上海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调研课题基金(HSF2007ZX(ZS)-20)及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院级科研项目基金(07009)资助]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社科系)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