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宗族文化一直是农村生活的重要部分,影响农村数百年。新中国建立后,宗族由于与社会主义意識形态格格不入,其功能长期被抑制。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宗族势力开始抬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
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一些人利用本族、本房派人数多的优势,横行乡里,独霸一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伤人毁物,欺行霸市,侮辱妇女等,形成农村流氓恶势力,是农村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更严重的是,一些宗族势力漠视法律法规,通过宗族械斗争夺利益、解决纠纷,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引发族群仇恨,是典型的社会公害。
2、严重妨碍农村基层政权。宗族势力将宗族利益凌驾于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干涉地方党政事务,漠视法律法规,抵抗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宗旨势力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操纵村两委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村两委组织软化涣散,干群关系紧张,严重阻碍农村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3、影响农村政治文化生活。宗族势力迅速抬头,宗族文化也跟着盛行,修祠堂、修祖坟、修族谱、开庙会、祭祖、举办“宗族联谊”、“家族大会”等活动日趋频繁,其中多数蜕变为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影响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进程。
二、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分析
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主要有:
1、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弱化。随着社会发展,农民的利益诉求多元化,政治意识提高,但与之相反的是许多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执政能力弱化: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本领不强,农村落后面貌改观不大;民主意识不强,民主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村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下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突出,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为宗族势力提供了政治舞台。
2、农村生产生活互助所需。宗法观念中,族亲之间互帮互助是一种义务和责任。由于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族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族亲之间携手发展、共度难关很普遍,宗族意识迅速抬头。同时,在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大量出现的问题上,族人相帮、亲人互助等宗族互助行为迅速成为一种自发行为,宗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3、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的同时,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海外华侨回国寻根问祖、祭拜祖先络绎不绝,农民宗族归属意识被激发起来,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等宗族功利思想抬头。一些农民开始热衷于通过对家族姓氏的溯源追忆、家族名人的歌功颂德以及家族传统技艺技能的整理传承,借此抬高自身的威望和地位,导致宗族观念不断强化,宗法意识不断深化,推动宗族势力不断抬头。
三、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解决农村宗族势力抬头问题
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打、防、控等手段,正确引导、合理利用宗族积极的功能,防止宗族负面的影响,逐步消除宗族势力的影响,有力促进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1、正确处理涉宗派性犯罪,遏制宗族势力的消极功能。加强对农村各种选举活动监督,依法惩处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独霸一方的农村流氓恶势力。对因宗族矛盾引发的一般性伤害案件,慎用批捕权和起诉权,强化刑事和解工作,重修当事人关系,促进和睦共处。对因宗族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调结合化解矛盾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严惩主犯、宽大处理其他人员的原则,做到打击一小部分人,教育绝大数人。
2、加大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消除宗族势力的政治舞台。一是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健全完善线索管理机制,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加大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切实将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二是注重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和发案原因,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加快预防村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机制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三是推动健全农村民主监督体系。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入手,重点做好落实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完善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工作。
3、推行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弱化农民对宗族势力的依赖。各乡镇巡回检察室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针对性强的农村普法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的政治法律素质;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的诉求;积极开展亲民、便民、为民活动,将巡回检察与“五走进”、“四下基层”、“检察长下乡接访”等结合起来,深入田间地头,走千家进万户,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4、正确引导宗族积极功能,合理利用宗族文化。加强与宗族中威望高、能力强、号召力大的长者或村老人理事会的沟通,引导他们发挥其独有的宗族地位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调处矛盾,促进和谐。鼓励一些宗亲会、乡友会等颇具建设性的功能团体为地方招商引资,为公共事业捐款。加强对编撰族谱、修建祠堂、祭祀祖先等宗族文化传统活动的指导,防止其演变为封建迷信活动,确保朝向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正确方向发展。
5、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消除宗族势力抬头的经济基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挂钩帮扶工作,切实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持续在农村开展打黄扫非、禁赌禁毒等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突出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和农资等犯罪,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有力的司法环境。
一、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
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一些人利用本族、本房派人数多的优势,横行乡里,独霸一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伤人毁物,欺行霸市,侮辱妇女等,形成农村流氓恶势力,是农村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更严重的是,一些宗族势力漠视法律法规,通过宗族械斗争夺利益、解决纠纷,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引发族群仇恨,是典型的社会公害。
2、严重妨碍农村基层政权。宗族势力将宗族利益凌驾于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干涉地方党政事务,漠视法律法规,抵抗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宗旨势力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操纵村两委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村两委组织软化涣散,干群关系紧张,严重阻碍农村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3、影响农村政治文化生活。宗族势力迅速抬头,宗族文化也跟着盛行,修祠堂、修祖坟、修族谱、开庙会、祭祖、举办“宗族联谊”、“家族大会”等活动日趋频繁,其中多数蜕变为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影响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进程。
二、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分析
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主要有:
1、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弱化。随着社会发展,农民的利益诉求多元化,政治意识提高,但与之相反的是许多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执政能力弱化: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本领不强,农村落后面貌改观不大;民主意识不强,民主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村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下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突出,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为宗族势力提供了政治舞台。
2、农村生产生活互助所需。宗法观念中,族亲之间互帮互助是一种义务和责任。由于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族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族亲之间携手发展、共度难关很普遍,宗族意识迅速抬头。同时,在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大量出现的问题上,族人相帮、亲人互助等宗族互助行为迅速成为一种自发行为,宗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3、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的同时,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海外华侨回国寻根问祖、祭拜祖先络绎不绝,农民宗族归属意识被激发起来,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等宗族功利思想抬头。一些农民开始热衷于通过对家族姓氏的溯源追忆、家族名人的歌功颂德以及家族传统技艺技能的整理传承,借此抬高自身的威望和地位,导致宗族观念不断强化,宗法意识不断深化,推动宗族势力不断抬头。
三、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解决农村宗族势力抬头问题
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打、防、控等手段,正确引导、合理利用宗族积极的功能,防止宗族负面的影响,逐步消除宗族势力的影响,有力促进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1、正确处理涉宗派性犯罪,遏制宗族势力的消极功能。加强对农村各种选举活动监督,依法惩处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独霸一方的农村流氓恶势力。对因宗族矛盾引发的一般性伤害案件,慎用批捕权和起诉权,强化刑事和解工作,重修当事人关系,促进和睦共处。对因宗族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调结合化解矛盾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严惩主犯、宽大处理其他人员的原则,做到打击一小部分人,教育绝大数人。
2、加大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消除宗族势力的政治舞台。一是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健全完善线索管理机制,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加大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切实将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二是注重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和发案原因,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加快预防村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机制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三是推动健全农村民主监督体系。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入手,重点做好落实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完善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工作。
3、推行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弱化农民对宗族势力的依赖。各乡镇巡回检察室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针对性强的农村普法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的政治法律素质;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的诉求;积极开展亲民、便民、为民活动,将巡回检察与“五走进”、“四下基层”、“检察长下乡接访”等结合起来,深入田间地头,走千家进万户,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4、正确引导宗族积极功能,合理利用宗族文化。加强与宗族中威望高、能力强、号召力大的长者或村老人理事会的沟通,引导他们发挥其独有的宗族地位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调处矛盾,促进和谐。鼓励一些宗亲会、乡友会等颇具建设性的功能团体为地方招商引资,为公共事业捐款。加强对编撰族谱、修建祠堂、祭祀祖先等宗族文化传统活动的指导,防止其演变为封建迷信活动,确保朝向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正确方向发展。
5、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消除宗族势力抬头的经济基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挂钩帮扶工作,切实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持续在农村开展打黄扫非、禁赌禁毒等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突出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和农资等犯罪,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有力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