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正确处理农村宗族势力抬头问题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shun1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宗族文化一直是农村生活的重要部分,影响农村数百年。新中国建立后,宗族由于与社会主义意識形态格格不入,其功能长期被抑制。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宗族势力开始抬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
  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一些人利用本族、本房派人数多的优势,横行乡里,独霸一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伤人毁物,欺行霸市,侮辱妇女等,形成农村流氓恶势力,是农村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更严重的是,一些宗族势力漠视法律法规,通过宗族械斗争夺利益、解决纠纷,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引发族群仇恨,是典型的社会公害。
  2、严重妨碍农村基层政权。宗族势力将宗族利益凌驾于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干涉地方党政事务,漠视法律法规,抵抗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宗旨势力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操纵村两委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村两委组织软化涣散,干群关系紧张,严重阻碍农村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3、影响农村政治文化生活。宗族势力迅速抬头,宗族文化也跟着盛行,修祠堂、修祖坟、修族谱、开庙会、祭祖、举办“宗族联谊”、“家族大会”等活动日趋频繁,其中多数蜕变为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影响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进程。
  二、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分析
  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主要有:
  1、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弱化。随着社会发展,农民的利益诉求多元化,政治意识提高,但与之相反的是许多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执政能力弱化: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本领不强,农村落后面貌改观不大;民主意识不强,民主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村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下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突出,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为宗族势力提供了政治舞台。
  2、农村生产生活互助所需。宗法观念中,族亲之间互帮互助是一种义务和责任。由于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族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族亲之间携手发展、共度难关很普遍,宗族意识迅速抬头。同时,在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大量出现的问题上,族人相帮、亲人互助等宗族互助行为迅速成为一种自发行为,宗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3、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的同时,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海外华侨回国寻根问祖、祭拜祖先络绎不绝,农民宗族归属意识被激发起来,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等宗族功利思想抬头。一些农民开始热衷于通过对家族姓氏的溯源追忆、家族名人的歌功颂德以及家族传统技艺技能的整理传承,借此抬高自身的威望和地位,导致宗族观念不断强化,宗法意识不断深化,推动宗族势力不断抬头。
  三、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解决农村宗族势力抬头问题
  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打、防、控等手段,正确引导、合理利用宗族积极的功能,防止宗族负面的影响,逐步消除宗族势力的影响,有力促进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1、正确处理涉宗派性犯罪,遏制宗族势力的消极功能。加强对农村各种选举活动监督,依法惩处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独霸一方的农村流氓恶势力。对因宗族矛盾引发的一般性伤害案件,慎用批捕权和起诉权,强化刑事和解工作,重修当事人关系,促进和睦共处。对因宗族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调结合化解矛盾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严惩主犯、宽大处理其他人员的原则,做到打击一小部分人,教育绝大数人。
  2、加大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消除宗族势力的政治舞台。一是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健全完善线索管理机制,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加大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切实将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二是注重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和发案原因,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加快预防村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机制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三是推动健全农村民主监督体系。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入手,重点做好落实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完善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工作。
  3、推行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弱化农民对宗族势力的依赖。各乡镇巡回检察室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针对性强的农村普法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的政治法律素质;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的诉求;积极开展亲民、便民、为民活动,将巡回检察与“五走进”、“四下基层”、“检察长下乡接访”等结合起来,深入田间地头,走千家进万户,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4、正确引导宗族积极功能,合理利用宗族文化。加强与宗族中威望高、能力强、号召力大的长者或村老人理事会的沟通,引导他们发挥其独有的宗族地位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调处矛盾,促进和谐。鼓励一些宗亲会、乡友会等颇具建设性的功能团体为地方招商引资,为公共事业捐款。加强对编撰族谱、修建祠堂、祭祀祖先等宗族文化传统活动的指导,防止其演变为封建迷信活动,确保朝向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正确方向发展。
  5、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消除宗族势力抬头的经济基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挂钩帮扶工作,切实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持续在农村开展打黄扫非、禁赌禁毒等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突出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和农资等犯罪,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有力的司法环境。
  
  
其他文献
档案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记载检察机关全面发展的重要文献,对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维护检察历史真实面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档案工作适应检察工作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要求,已成为检察机关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深刻体会到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档案工作的重心,推动档案工作不断完善与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期刊
主观能动性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有计划、有目的的积极主动的活动。人们要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所作为,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就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如何使检察工作在以往成绩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创新发展、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是每个检察人员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制定科学的工作目标是推动工作上台阶的前提  工作目标是
期刊
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得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得到了外部监督,促进了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但是,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正在探索的新制度,属于“新生事物”,凡“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从不完备到完备的过程,所以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在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喜人效果而欣慰的同时,认真思考了社会舆论中关于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一些典型看法,感到以下几方面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本身及
期刊
每年夏秋季节是秸秆焚烧的高发期,虽然各级政府明令禁止焚烧秸秆,但秸秆焚烧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生态环境,给交通运输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据滨海县检察院调查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16起,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一、秸秆焚烧引发交通事故的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看,主要集中在晚6时至凌晨2时。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秸秆禁烧的督查力度,一些农户迫于无奈
期刊
当前,我们国家行政执法工作的质效正面临着极大的考验,从“三聚氰胺”、“地沟油”到“瘦肉精”和“染色馒头”,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顽疾,不断地招来公众的质疑与焦虑,行政执法不力引发的问题已经逐步走入公众的视野。因为普遍认为行政执法之所以不力,很大程度上在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存在“软处理”的偏好,一些本该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却止步于行政处罚关口,造成以罚代刑的现象,当犯罪成本降低至行政处罚标准时,一些不
期刊
摘要:《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为检察院民行抗诉提供了更多法定条件,从立法上解决了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时限问题,给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带来诸多变化,但在实践中也仍有未尽人意的地方。  关键词:民诉;检察;抗诉;实践    《民事诉讼法》自修改后,至今已施行六年有余。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为检察院民行抗诉提供了更多法定条件,从立法上解决了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时限问题,给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带来诸多变化
期刊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构成  根据我国新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也包括非法人组织,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异议。但是,单位犯罪究竟是一个犯罪主体还是两个犯罪主体,已代替单位(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目前仍未能形成共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两个主体论  
期刊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事项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离异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
期刊
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产物,但其理论和历史实践却是源远流长。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尽管很长时间都是处于封建专制之下,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在统治阶级政权的最“末端”往往存在着“自治”的因素。我国从第一个统一的政权秦朝出现后,就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县以下则是乡(亭)制,由“三老”具体负责地方事务,“三老”虽由民众举荐,但最后要由统治者选任,以便取舍[1]。可见管理地方的“三老
期刊
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效率、效果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涉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如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除对法院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外,对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也是它的法定职权之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也是近两年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方式。本文将从检察机关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