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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浙汀省桐庐县合村乡开始“并村”工作,全乡村总数19个调整合并为6个。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合并村过程中,在做好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遵循“先调整、后处置”的原则,确保了合并村工作的顺利进行。虽然原村进行了合并,但村级集体资产一直没有融合,仍然按原村的规模经营管理,财务单独核算,导致新村运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