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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