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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带动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就近就业增收,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拓展了以工代赈的推广范围,细化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组织及管理要求,明确了多部门协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机制。
一、《意见》出台正逢其時、意义重大
以工代赈是指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超过1600亿元。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通过组织农村贫困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当地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他们依靠自身劳动获取报酬,达到了缓解贫困、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效果,推动了扶贫同扶志扶智的有效结合。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使得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减贫与区域发展的结合与统一,受到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广泛欢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肯定以工代赈政策所取得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2018年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今年疫情和灾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带动更多农民工就近就业。
《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顺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在强调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政策初衷的基础上,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建设领域、保障措施和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探索创新、拓展细化,从而推动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此,《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发挥以工代赈政策“赈”的作用,在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带来多重效益。
二、坚持守正,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
一是继续瞄准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不足问题。
二是继续强调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同样强调在前期工作阶段就要明确用工计划,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劳务报酬发放总量及发放比例是各级政府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将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各地需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继续强化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督促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帮助市县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创新,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是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范围并细化建设领域。《意见》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领域,全面拓展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五个领域,并作进一步细化。如,增加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是强化以工代赈实施项目的投入保障力度。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和对地方的激励表扬。《意见》强调,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时,需始终坚持以促进农村群众就业为“初心”,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使命”,积极发挥以工代赈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意见》出台正逢其時、意义重大
以工代赈是指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超过1600亿元。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通过组织农村贫困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当地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他们依靠自身劳动获取报酬,达到了缓解贫困、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效果,推动了扶贫同扶志扶智的有效结合。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使得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减贫与区域发展的结合与统一,受到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广泛欢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肯定以工代赈政策所取得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2018年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今年疫情和灾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带动更多农民工就近就业。
《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顺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在强调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政策初衷的基础上,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建设领域、保障措施和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探索创新、拓展细化,从而推动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此,《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发挥以工代赈政策“赈”的作用,在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带来多重效益。
二、坚持守正,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
一是继续瞄准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不足问题。
二是继续强调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同样强调在前期工作阶段就要明确用工计划,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劳务报酬发放总量及发放比例是各级政府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将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各地需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继续强化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督促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帮助市县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创新,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是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范围并细化建设领域。《意见》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领域,全面拓展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五个领域,并作进一步细化。如,增加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是强化以工代赈实施项目的投入保障力度。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和对地方的激励表扬。《意见》强调,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时,需始终坚持以促进农村群众就业为“初心”,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使命”,积极发挥以工代赈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