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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符合现代司法文明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民主化进程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结合三年来的实践情况,对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6年3月开始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确保这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并发挥预期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项制度的实施符合现代司法文明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民主化进程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一线干警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探索,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分析,现结合本院三年来的实践情况,谈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一、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一)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有利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同时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大目标。1996年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体现程序正义理念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得到了初步确立。但是,由于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同时受“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执法观念的影响,侦查讯问活动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程序法的现象,甚至刑讯逼供等侵犯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此外,由于讯问工作都是在封闭、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没有违法行为,但由于程序不透明,又缺乏有效的证明手段,以致实践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以后的诉讼阶段,以受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为由试图推翻其原来所作的有罪供述,而侦查人员又不能以有效的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这种状况不仅助长了一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也损害了侦查人员公正执法的形象。既影响了诉讼目的的实现,也影响了诉讼效率。同时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权的监督问题备受争议,因此,侦查讯问程序特别是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性已成为刑事诉讼需要迫切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自侦案件的查办。一是有利于转变侦查观念,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侦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在讯问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过程不紧凑、讯问思路不清、缺乏条理性等问题都将被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地记录下来,甚至有可能被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播放。对此,我们一方面统一干警思想,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化消极应付为积极应对,全面理解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诉讼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从加强初查,加强案件信息的收集入手,全面吃透案件材料,制定详尽的讯问提纲,积极做好讯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讯问,提高讯问效率。同时,由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真实地记录侦查讯问的全过程,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案件新的突破口,通过对讯问案例的回顾,在认真实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不断提高侦查人员讯问和侦查水平。
二是有利于有效收集固定言词证据,提高诉讼效率。1、真实完整地记录讯问过程,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的发生。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由于每次讯问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在讯问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因考虑讯问时录制的资料将会证实其陈述的客观状况,因此所作的供述更加客观真实,而且还会使犯罪嫌疑人因顾及到翻供带来的不利后果,轻易不敢翻供。即使翻供,由于录音录像资料能够充分并客观地再现侦查讯问的原貌,有利于法官判断口供的真实性,弥补了书面记录的不足,提高了诉讼的效率。我院已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所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未出现翻供的现象。2、保证了重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稳定性。我们通过对案件重要证人的询问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很好地固定了证人证言,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尤其一些对案件重要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证人,其在厦无固定住所,甚至是外籍、港籍证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将很好地弥补因其无法当庭作证产生的不足。
三是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能有效保护干警。在对讯问只实施书面记录时,由于只针对讯问内容进行记录,对于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手段的情况,不可能做出记录。对讯问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后,真实地记录了双方活动的完整过程,对于维护侦查讯问程序的正当性具有重要的成效,而且这种成效有着双面性,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的权利,也能有效防止个别犯罪嫌疑人以受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为由试图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以及侦查人员受到犯罪嫌疑人恶意投诉或不当指控等事件的发生,保护办案干警。
二、基层应如何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要高度重视,从院党组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仅要在物质资金上给予安排解决,并且要求各部门尤其是技术部门配合自侦部门搞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其次,要认真学习上级要求,由分管检察长和局长组织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相关人员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时势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了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加强人员配备。一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保密要求严的特点,基层院应当引进专门技术人员以适应这项工作的特点要求;二是增加兼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的院可以增加相关兼职人员,选择部分有电脑知识基础、责任心强的干警担任兼职技术人员以弥补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
(三)强化素质培养。1、针对实际工作中少数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环境中驾驭讯问能力尚不适应同步录音录像要求的情况,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素质培养:一是采取模拟演练和互谈心得体会等方式组织岗位练兵。二是要增强讯问的针对性,每次讯问都要求办案人员就犯罪嫌疑人性格特征、个人爱好、家庭、己掌握的证据和讯问的目的、要求及应对特殊情况的措施等制订讯问方案。通过强化素质的培养,使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的讯问能力得到加强,使同步录音录像的质量有所提高。
2、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安全教育。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培训,通过聘请相关专家及查阅资料的方式使技术人员充分了解设备的性能,数量掌握设备的使用技巧;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流程的学习,通过对高检院《规定》及相关规范文件的学习,深刻了解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流程,树立严格的流程标准意识;三是强化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讯问活动的有关情况,不得私自复制传输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讯问控制室
(四)深化监督制约机制。首先是在保证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合法上加强监督制约,为了加强监督制约,严格同步录音录像审批手续,坚持每次实施同步录音录像都必须由承办人依法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技术部门派员实施,并实行讯录分离。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其次,要逐步将纪检监督延伸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去,由院纪检组定期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关键词: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6年3月开始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确保这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并发挥预期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项制度的实施符合现代司法文明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民主化进程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一线干警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探索,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分析,现结合本院三年来的实践情况,谈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一、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一)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有利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同时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大目标。1996年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体现程序正义理念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得到了初步确立。但是,由于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同时受“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执法观念的影响,侦查讯问活动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程序法的现象,甚至刑讯逼供等侵犯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此外,由于讯问工作都是在封闭、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没有违法行为,但由于程序不透明,又缺乏有效的证明手段,以致实践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以后的诉讼阶段,以受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为由试图推翻其原来所作的有罪供述,而侦查人员又不能以有效的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这种状况不仅助长了一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也损害了侦查人员公正执法的形象。既影响了诉讼目的的实现,也影响了诉讼效率。同时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权的监督问题备受争议,因此,侦查讯问程序特别是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性已成为刑事诉讼需要迫切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自侦案件的查办。一是有利于转变侦查观念,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侦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在讯问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过程不紧凑、讯问思路不清、缺乏条理性等问题都将被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地记录下来,甚至有可能被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播放。对此,我们一方面统一干警思想,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化消极应付为积极应对,全面理解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诉讼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从加强初查,加强案件信息的收集入手,全面吃透案件材料,制定详尽的讯问提纲,积极做好讯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讯问,提高讯问效率。同时,由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真实地记录侦查讯问的全过程,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案件新的突破口,通过对讯问案例的回顾,在认真实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不断提高侦查人员讯问和侦查水平。
二是有利于有效收集固定言词证据,提高诉讼效率。1、真实完整地记录讯问过程,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的发生。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由于每次讯问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在讯问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因考虑讯问时录制的资料将会证实其陈述的客观状况,因此所作的供述更加客观真实,而且还会使犯罪嫌疑人因顾及到翻供带来的不利后果,轻易不敢翻供。即使翻供,由于录音录像资料能够充分并客观地再现侦查讯问的原貌,有利于法官判断口供的真实性,弥补了书面记录的不足,提高了诉讼的效率。我院已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所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未出现翻供的现象。2、保证了重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稳定性。我们通过对案件重要证人的询问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很好地固定了证人证言,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尤其一些对案件重要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证人,其在厦无固定住所,甚至是外籍、港籍证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将很好地弥补因其无法当庭作证产生的不足。
三是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能有效保护干警。在对讯问只实施书面记录时,由于只针对讯问内容进行记录,对于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手段的情况,不可能做出记录。对讯问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后,真实地记录了双方活动的完整过程,对于维护侦查讯问程序的正当性具有重要的成效,而且这种成效有着双面性,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的权利,也能有效防止个别犯罪嫌疑人以受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为由试图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以及侦查人员受到犯罪嫌疑人恶意投诉或不当指控等事件的发生,保护办案干警。
二、基层应如何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要高度重视,从院党组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仅要在物质资金上给予安排解决,并且要求各部门尤其是技术部门配合自侦部门搞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其次,要认真学习上级要求,由分管检察长和局长组织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相关人员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时势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了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加强人员配备。一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保密要求严的特点,基层院应当引进专门技术人员以适应这项工作的特点要求;二是增加兼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的院可以增加相关兼职人员,选择部分有电脑知识基础、责任心强的干警担任兼职技术人员以弥补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
(三)强化素质培养。1、针对实际工作中少数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环境中驾驭讯问能力尚不适应同步录音录像要求的情况,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素质培养:一是采取模拟演练和互谈心得体会等方式组织岗位练兵。二是要增强讯问的针对性,每次讯问都要求办案人员就犯罪嫌疑人性格特征、个人爱好、家庭、己掌握的证据和讯问的目的、要求及应对特殊情况的措施等制订讯问方案。通过强化素质的培养,使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的讯问能力得到加强,使同步录音录像的质量有所提高。
2、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安全教育。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培训,通过聘请相关专家及查阅资料的方式使技术人员充分了解设备的性能,数量掌握设备的使用技巧;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流程的学习,通过对高检院《规定》及相关规范文件的学习,深刻了解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流程,树立严格的流程标准意识;三是强化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讯问活动的有关情况,不得私自复制传输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讯问控制室
(四)深化监督制约机制。首先是在保证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合法上加强监督制约,为了加强监督制约,严格同步录音录像审批手续,坚持每次实施同步录音录像都必须由承办人依法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技术部门派员实施,并实行讯录分离。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其次,要逐步将纪检监督延伸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去,由院纪检组定期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