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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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腐败是阶级孪生兄弟,它不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不仅社会主义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同样有。
  我党历来是把预防腐败作为党一项战略任务摆在重要的位置,把他引申到到我党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也成立了预防腐败的相关组织,为预防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年来我党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认真总结了反腐败的经验以后,明确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明确了“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三者关系。
  如何把预防腐败的措施落到实处。就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谈一点看法。
  
  一、廉政教育的现状
  
  1、教育的内容
  目前从教育的内容上来看,可分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素质教育和警示教育。一是法制教育,一般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让我们的公职人员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划定法律界定的“鸿沟”及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二是纪律教育,党纪、政纪的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前一道关口,是行为后果和量变到质变的转化性教育,教育公职人员要自警、自律,不要因小失大,不要积小错为大错。三是素质教育,这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其中也包括道德教育。素质教育是一种深层次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人的灵魂的塑造。通过这种教育,使人们去达到有一个高尚的人格和纯净的心态,对非份的名利不想为,不愿为。四是警示教育,这是一种警醒教育,是通过对已发生的案例剖析,使人们从中看到腐败的代价,提醒那些已有腐败动因的人,要常思贪欲之害,告诉他们“此路不通”,要悬崖勒马。
  2、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反腐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媒体的宣传教育,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二是讲话式教育,包括专家讲座、英模报告会、领导作报告、宣讲团作报告、总结表彰。三是参观展览直观式教育,包括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监狱、劳改场所〉、听取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举办专题反腐败成果展、制作宣传版面巡回展出、制作廉政公益广告〈包括电子屏幕街头广告牌等〉。从这些方法和途径来看可谓是多种多样。
  3、教育的效果
  教育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同时也是对腐败主观动因的控制。教育活动是有形的,教育的效果是潜在无形的,是无法量化和突现的。如果说哪个人是因为听了一次讲座、参观了一次展览,由腐败变得清廉了是不现实的。但是有以下几点是不可否认的。
  一是通过宣传教育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决心,使一些腐败分子有所顾忌,有所收敛。二是通过宣传教育扩大了社会的知晓度,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宣传教育使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看到了腐败的后果和所付出的人生代价,从心灵上受到了一定的震慑,从而削弱了原有的主观犯意。由此可以看出,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到的是警示作用、告知作用和开悟作用。这些作用都是主观意识的、潜在无形的,人们的意识会反映到行为中来,教育的效果最终还要通过行为表现来体现出来。教育的效果也会随着人们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的大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教育的效果又是不稳定的,是可变的,难以一劳永逸。这就是教育与制度,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特殊作用与基本特征。
  
  二、廉政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区别
  
  廉政教育与其他一般的教育具有共同之处。但是廉政教育与其他一般教育有许多方面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对象的区别
  廉政教育对象是什么范围?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腐败。“腐败是为了私利,滥用公权”、“腐败是运用公权谋取私利或以权谋私”。因此可以看出,一是腐败的主体是行使公权的人员;二是运用公权谋取个人利益。从我国历年查办的腐败分子案件中可以看到,腐败分子不光是运用公权谋取私利,而且严重败坏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腐化更能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另外还有不拿“好处”的腐败,例如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邀功请赏。违反科学发展观,大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腐败是运用公权谋取私利、玩弄权术、败坏国家、政府形象和败坏社会道德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腐败的主体是行使国家公权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预防腐败的对象当然也是国家公务人员。
  2、教育内容的区别
  廉政教育不同于一般的启蒙教育、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是警醒、告知和开悟,受教育者只有主动接受才能起到教育的效果,其内容多是例证的或界定的和劝导的。
  3、教育形式的区别
  廉政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没有统一的教材和评判标准,不具有合理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检验性。廉政教育是说教式的教育。由于人们认识上差异,基本素质的差异,受教育者的受教心态就会不同,因此理解认知的程度也会不同。上述的各种差异,在一部分公职人员中对反腐教育存在着从众心态、失衡心态和侥幸心态,这些心态的存在造成了对反腐教育的反感,再加上教育内容和方法缺少吸引力,有一些教育就成了形式主义,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教育任务。廉政教育与一般教育在形式上的区别就在于他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难以检验性。
  
  三、廉政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检察机关开展的廉政教育来看,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缺乏统一组织协调
  廉政教育在目前情况下是由纪委、监察部门、党校和检察机关组织实施的。在教育的组织上,往往出现各行其事的现象。同样的内容、同样受教对象,甚至有时会是同一教材和同一个讲课老师,会出现重复现象,不仅浪费人力和财力,而且会造成受教人的厌烦心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2、教育质量不高
  从授课的师资队伍上看,主要是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党校教师以及专家教授组成。由于这些人员在授课中占有资料多是自己收集的〈没有规范的教材〉,再加上每个人的认知程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观点的提出也带有个人主观上的片面性,往往会出现导向上的偏差。从宣传教育的资料上来看,无论是案例汇编、电教片的拍摄,授课的讲稿都普遍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剖析不深刻,危害性阐述不到位,对策措施缺乏针对性,致使受众只能当小说看、当故事听,缺少启发性、警示性和界定性。
  3、缺乏针对性
  在组织教育时,不分级别、不分层次,采取“大锅会”的组织形式,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请位老师讲上两个小时,全年的教育“任务”也就完成了,就可以写进年终总结中去了,这种形式主义的教育到能起多大作用呢?有些群众反映说:“领导生病,让我们吃药”。
  
  四、几点建议
  
  廉政就是思想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廉政作用是警示告知和开悟,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教育使人们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思想意识,控制对名利追逐的欲望,界定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是非观念,从而达到控制腐败行为的目的。那么,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呢?
  1、统一组织协调
  廉政教育工作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的协调职能,认真规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教育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协调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有计划的安排教育专题,合理使用师资力量。对于案例汇编、宣传版面或电教片制作等,要统一收集素材,组织有一定专门知识和专业水平的人员集中编辑或制作,形成有较高质量的作品,避免在这一点上各行其事和粗制滥造。
  2、有计划的组织师资培训
  讲师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效果。除了专家和学者外,讲师团的成员应适时进行培训和勾通,除了不断提高宣讲技巧外,还应充实和扩大讲师的知识和视野,及时学习和了解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交流宣讲经验,讨论腐败行为的新动向,研究产生的原因、环节和部位,寻找治理的有效对策等。必要时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长对宣讲的专题进行分工,不同的专题可以由不同特长的讲师去讲。
  3、有针对性地进行分层次教育
  分层次教育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大锅会”所造成的“众口饥饱不均”的问题,如局级以上的干部层次高,他们的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给这些人讲课就要逻辑严密、说理深刻、分析透彻准确以及对策宏观的授课内容去讲。而对于一般公职人员,他们多是一些具体办事的一线干部,如果再使用上述的讲课内容,他们会觉得是讲大道理,是说教,听不懂,听不进,从而对教育失去兴趣,进而会产生厌烦心理。对这一层次的人群应多用事实说话,用实例进行警示,讲明厉害关系,告知政策、法律的界定,这样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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