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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实施,《科普法》首次从法律的高度对科学技术普及进行明文规定,明确了科普的地位、政府及各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这是我国科普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直接影响科普发展的进程和方向,对科技事业特别是科普事业的发展影响深远。从此,“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一样重要”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十年来,《科普法》在中国科普事业的前行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值此《科普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继上期我们刊登全面回顾《科普法》的文章后,本刊编辑部再次特约五位专家畅谈对科普法的思考,期许他们的思考成果能给有关科普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