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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是我国电力系统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供电企业的业务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电网结构也越来越复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电力用户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电力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涉电法规修订则相对滞后,县级供电企业法律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将法律风险防控在萌芽状态,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健康发展。
一、县级供电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集供电、工程建设及经营于一体,其法律风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内部管理的法律风险。单位规章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制度内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不履行使规章制度生效的手续;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现各类财务违纪问题;有的单位招投标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单位机要文件保管不当,印章管理失控,重要档案资料遗失,泄密事件屡有发生,造成了企业重大法律风险。
2、对外经济活动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县级供电企业不善于依法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承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合同风险尤为突出,供电企业涉及合同种类繁多,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施工合同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
3、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有了很大改善,但部分企业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用工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合理,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工伤等不到位或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等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尤为突出的是各类临时用工、多经用工和农电用工管理风险,在新《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要求下,该风险明显增加,如何解决该问题是目前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另外还有部分历史遗留的用工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4、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风险。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护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对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影响,拖延电网建设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方面手续复杂,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工程费用结算、设备材料供应等程序性问题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二、县级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以上法律风险的发生,均有可能给县级供电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让企业的社会声誉受损。深入分析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找到风险发生的起源,将有助于我们防控风险发生,我们发现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力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现今复杂的情况。由于涉电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如今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涉电法律法规风险加大。
2、县级供电企业供电区域范围广。供电企业负责的供电区域往往以行政区为基础,地形复杂,电力设施极为分散,巡视、保护难度极大电力用户涉及千家万户,电力网线、变电站分散且数量巨大。安全运行维护难度大,设备监控不可能做到无死角,故电力资产成为不法侵害的重点对象。窃电和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施工、建房、民用过程中的触电事故难以杜绝,给企业、家庭及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产权不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用电客户角色的定义也在逐步清晰,产权的法律属性使得其越来越需要重视。
4、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问题较多。县级供电企业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不同程度存在混岗、临时用工以及农电工队伍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因复杂,时间跨度长,对应的政策不到位,涉及人员较多。搁置不作处理,则相应的待遇无法兑现,如果处理不当,则对企业及个人影响较大。
三、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初探
法律风险的成因和类型属于多元化的,要求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防范于未然,警惕事故易发环节,增强针对性和预见性,才能有效防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在认真分析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基本原则,居安思危,科学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结合供电企业的实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加强企业法治教育。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供电企业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在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过程中,把强化风险意识放在首位,通过压力的层层传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行动上。
(二)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建章立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相应的运作流程,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强化企业的执行力,有效地保障公司重大事项的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是具体实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起着业务保障作用,明确法律事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兼职人员,加大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投入。明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改制改组、重大合同审核、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时的权限和程序。
(四)加强合同管理。县级供电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实现合同管理标准化。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经办单位及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合同审查会签的质量,防止无效合同,避免合同纠纷,减少企业损失。
四、结语
事实上,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存在风险而不自知。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都必须充分地、清晰地认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认真践行依法治企理念,实现法律风险管控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事前防范为主、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有效结合,才能够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进而保障企业正常、持续、健康的运转。
一、县级供电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集供电、工程建设及经营于一体,其法律风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内部管理的法律风险。单位规章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制度内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不履行使规章制度生效的手续;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现各类财务违纪问题;有的单位招投标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单位机要文件保管不当,印章管理失控,重要档案资料遗失,泄密事件屡有发生,造成了企业重大法律风险。
2、对外经济活动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县级供电企业不善于依法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承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合同风险尤为突出,供电企业涉及合同种类繁多,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施工合同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
3、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有了很大改善,但部分企业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用工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合理,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工伤等不到位或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等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尤为突出的是各类临时用工、多经用工和农电用工管理风险,在新《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要求下,该风险明显增加,如何解决该问题是目前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另外还有部分历史遗留的用工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4、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风险。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护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对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影响,拖延电网建设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方面手续复杂,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工程费用结算、设备材料供应等程序性问题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二、县级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以上法律风险的发生,均有可能给县级供电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让企业的社会声誉受损。深入分析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找到风险发生的起源,将有助于我们防控风险发生,我们发现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力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现今复杂的情况。由于涉电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如今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涉电法律法规风险加大。
2、县级供电企业供电区域范围广。供电企业负责的供电区域往往以行政区为基础,地形复杂,电力设施极为分散,巡视、保护难度极大电力用户涉及千家万户,电力网线、变电站分散且数量巨大。安全运行维护难度大,设备监控不可能做到无死角,故电力资产成为不法侵害的重点对象。窃电和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施工、建房、民用过程中的触电事故难以杜绝,给企业、家庭及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产权不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用电客户角色的定义也在逐步清晰,产权的法律属性使得其越来越需要重视。
4、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问题较多。县级供电企业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不同程度存在混岗、临时用工以及农电工队伍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因复杂,时间跨度长,对应的政策不到位,涉及人员较多。搁置不作处理,则相应的待遇无法兑现,如果处理不当,则对企业及个人影响较大。
三、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初探
法律风险的成因和类型属于多元化的,要求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防范于未然,警惕事故易发环节,增强针对性和预见性,才能有效防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在认真分析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基本原则,居安思危,科学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结合供电企业的实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加强企业法治教育。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供电企业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在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过程中,把强化风险意识放在首位,通过压力的层层传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行动上。
(二)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建章立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相应的运作流程,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强化企业的执行力,有效地保障公司重大事项的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是具体实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起着业务保障作用,明确法律事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兼职人员,加大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投入。明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改制改组、重大合同审核、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时的权限和程序。
(四)加强合同管理。县级供电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实现合同管理标准化。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经办单位及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合同审查会签的质量,防止无效合同,避免合同纠纷,减少企业损失。
四、结语
事实上,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存在风险而不自知。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都必须充分地、清晰地认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认真践行依法治企理念,实现法律风险管控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事前防范为主、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有效结合,才能够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进而保障企业正常、持续、健康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