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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徐某是一家行政单位的公职人员,2017年7月,在驾驶私家车外出为单位办事时撞到行人。交警认定其负全责。徐某请求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支招】根据徐某的案例,本栏编辑特邀请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支招:"车改"后,"私车公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