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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决策。我们眉山市洪雅县工商局通过调研认识到,农村经济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推进,必须改变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组织形式,在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县工商局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通过完善助农机制,大力推进这一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
(一)登记便农,依法确认主体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界定,严重影响了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洪雅县工商局按照依法行政和积极行政相结合原则,围绕当地六大主导产业,采取规模经营户发动、龙头企业带动、股份联动等形式,积极指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创办人根据其出资规模、社员人数、经济责任形式、利润分配方式的不同,自主选择公司制、合伙制、个人业主制等企业类型并向工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商部门通过现场咨询、上门办照等措施,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2003年1 1月,原洪雅县优质猪生产协会以合伙企业形式办理兴发种养联合社的工商登记,成为全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截至今年9月底,洪雅县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2个,带动农户5万多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0.5%。经过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迅猛,有的营业额和利润成倍增长。当地农民群众尝到了工商登记的甜头,高兴地说:“咱农儿哥也有了‘身份证’,成了市场的主人了!”
(二)品牌兴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
商标品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该局干部职工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析市场,解决商标注册、品牌策划问题。洪雅县兴发种养联合社在成立之初,县工商局就动员县个私协会出资帮助其注册了“川洪生”商标,如今“川洪生”生猪较其他生猪价格要高出0.6元/公斤,仅此一项,就可为养猪会员每年增收750万元。2005年洪雅县蔬菜水产有限公司产品出口日本,指导注册了“雅沙一”商标。“雅沙一”是日语蔬菜的意思,“雅沙一”的“雅”也是洪雅的地名标志,使商标具有了丰富的内涵。该品牌的蔬菜产品在日本市场很受欢迎,供不应求。短短几年间,洪雅县已涌现出了“道泉”、“阳坪”、“幺麻子”、“瓦山湖”等一大批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商标,为把洪雅县的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提供了一条捷径。
(三)合同助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采取“订单”合同的形式,积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该局不仅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文本,还派工商干部上门指导,对合同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删,设计出符合蔬菜种植收购、鲜奶收购、茶叶收购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全部予以备案。为减少履行合同纠纷,采取集中培训、疑难解答、现场指导等进行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合同履约意识。通过合同“订单”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生产提供事前指导,降低生产经营的盲目性,维护了会员的正当权益。2005年,洪雅县兴发种养联合社虽受猪链球菌病的影响,仍以每公斤7元的合同保护价格收购会员养殖户的生猪,维护了会员的利益。
(四)经纪富农,帮助搞活市场营销
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活市场营销,县工商局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通过经纪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使农产品销售有了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带动基地发展,实现农产品增值,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全县发展了生猪、长毛兔、竹笋、蔬菜、茶叶等经纪人100余户。基本让组织成员实现了农副产品“不出门也能卖上好价钱”的目标。
(五)维权护农,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经济、块状经济发展,形成了10个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洪雅县工商局在基地设立了10个“12315”投诉举报站点,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查处侵害外来客商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04年,洪雅县出现奶业龙头企业压级压价收购鲜奶问题,县工商局积极指导洪雅奶牛合作社通过组织会员代表与企业进行谈判,使鲜奶收购价格每公斤从1.4元提升到每公斤1.7至1.9元。
(六)服务惠农,着力提高会员素质
该局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行业协会,将个私协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延伸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更新会员思想观念,提高会员经营管理能力。
洪雅县工商局立足自身职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自发形态向自为发展转变,增强了发展的主动性。在县局的指导扶持下,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社团性质的协会向具有经济实体的企业性质转变,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积极开展企业化经营,对内积极为社员搞好服务;对外搞好市场运作,创办自己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发展经纪人,申报商标注册,统一品牌,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附加值上下工夫,赢利后再按利润返还的原则分配给社员,以实现会员利润最大化。这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实体支撑,有经费保障,生存能力增强,正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经营,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副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产业链和一村一品产业基地。蔬菜产业领域形成的洪雅蔬菜有限责任公司蔬菜专业生产示范合作社、蔬菜基地、蔬菜经纪人、农户参与的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使更多的企业、农户加入到这条产业链条中来。洪雅县青岗平茶葉基地农户已从茶叶种植转向兴办“农家乐”,接待游客,发展观光旅游农业,从而延伸、加粗了农业产业化链条,成为产业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从中受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促进农村经济由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转变,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竞争力和辐射力。洪雅县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有了自己的商标和经纪人,通过商标提升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经纪人间市场,打开了农副产品的销路。同样是生猪,兴发种养联合社的“川洪生”牌生猪价格就比市场价每公斤高出0.6元。通过龙头企业的销售渠道和经纪人牵线搭桥,江嘴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洪洲”牌西瓜、小番茄销往成都、重庆等地,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雅沙一”牌茄子还走出国门,远销到日本,进一步增强了拓展市场的能力。
(四)促进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的提升,增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把农业这一弱质产业中的一部分弱质群体带动起来了,发展成为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流通经纪人。洪雅县联合乡合江兔毛合作社在2004年4月成立时,会员2109人,社员不断增加,现在有会员2825人,现入会兔农已占到全县养兔农户的70%,还带动了40多名经纪人专门从事兔毛的收购和销售,出现了一批上规模的养兔大户。去年联合乡养长毛兔13.2万只,实现销售收入1140万元,纯收入达到520万元,全乡这一产业人均纯收入就达到800元,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五)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农村的拓展,树立了工商爱农护农惠农的良好形象。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进一步促进了工商登记、商标、合同、消保、经纪人管理等职能在农村的延伸拓展,促进了工商监管职能到位,拉近了工商部门与农民、农业、农村的距离,有力地支持服务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了工商红盾爱农护农惠农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四川省眉山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 吴 凡
(一)登记便农,依法确认主体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界定,严重影响了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洪雅县工商局按照依法行政和积极行政相结合原则,围绕当地六大主导产业,采取规模经营户发动、龙头企业带动、股份联动等形式,积极指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创办人根据其出资规模、社员人数、经济责任形式、利润分配方式的不同,自主选择公司制、合伙制、个人业主制等企业类型并向工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商部门通过现场咨询、上门办照等措施,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2003年1 1月,原洪雅县优质猪生产协会以合伙企业形式办理兴发种养联合社的工商登记,成为全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截至今年9月底,洪雅县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2个,带动农户5万多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0.5%。经过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迅猛,有的营业额和利润成倍增长。当地农民群众尝到了工商登记的甜头,高兴地说:“咱农儿哥也有了‘身份证’,成了市场的主人了!”
(二)品牌兴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
商标品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该局干部职工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析市场,解决商标注册、品牌策划问题。洪雅县兴发种养联合社在成立之初,县工商局就动员县个私协会出资帮助其注册了“川洪生”商标,如今“川洪生”生猪较其他生猪价格要高出0.6元/公斤,仅此一项,就可为养猪会员每年增收750万元。2005年洪雅县蔬菜水产有限公司产品出口日本,指导注册了“雅沙一”商标。“雅沙一”是日语蔬菜的意思,“雅沙一”的“雅”也是洪雅的地名标志,使商标具有了丰富的内涵。该品牌的蔬菜产品在日本市场很受欢迎,供不应求。短短几年间,洪雅县已涌现出了“道泉”、“阳坪”、“幺麻子”、“瓦山湖”等一大批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商标,为把洪雅县的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提供了一条捷径。
(三)合同助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采取“订单”合同的形式,积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该局不仅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文本,还派工商干部上门指导,对合同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删,设计出符合蔬菜种植收购、鲜奶收购、茶叶收购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全部予以备案。为减少履行合同纠纷,采取集中培训、疑难解答、现场指导等进行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合同履约意识。通过合同“订单”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生产提供事前指导,降低生产经营的盲目性,维护了会员的正当权益。2005年,洪雅县兴发种养联合社虽受猪链球菌病的影响,仍以每公斤7元的合同保护价格收购会员养殖户的生猪,维护了会员的利益。
(四)经纪富农,帮助搞活市场营销
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活市场营销,县工商局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通过经纪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使农产品销售有了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带动基地发展,实现农产品增值,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全县发展了生猪、长毛兔、竹笋、蔬菜、茶叶等经纪人100余户。基本让组织成员实现了农副产品“不出门也能卖上好价钱”的目标。
(五)维权护农,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经济、块状经济发展,形成了10个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洪雅县工商局在基地设立了10个“12315”投诉举报站点,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查处侵害外来客商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04年,洪雅县出现奶业龙头企业压级压价收购鲜奶问题,县工商局积极指导洪雅奶牛合作社通过组织会员代表与企业进行谈判,使鲜奶收购价格每公斤从1.4元提升到每公斤1.7至1.9元。
(六)服务惠农,着力提高会员素质
该局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行业协会,将个私协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延伸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更新会员思想观念,提高会员经营管理能力。
洪雅县工商局立足自身职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自发形态向自为发展转变,增强了发展的主动性。在县局的指导扶持下,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社团性质的协会向具有经济实体的企业性质转变,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积极开展企业化经营,对内积极为社员搞好服务;对外搞好市场运作,创办自己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发展经纪人,申报商标注册,统一品牌,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附加值上下工夫,赢利后再按利润返还的原则分配给社员,以实现会员利润最大化。这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实体支撑,有经费保障,生存能力增强,正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经营,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副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产业链和一村一品产业基地。蔬菜产业领域形成的洪雅蔬菜有限责任公司蔬菜专业生产示范合作社、蔬菜基地、蔬菜经纪人、农户参与的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使更多的企业、农户加入到这条产业链条中来。洪雅县青岗平茶葉基地农户已从茶叶种植转向兴办“农家乐”,接待游客,发展观光旅游农业,从而延伸、加粗了农业产业化链条,成为产业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从中受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促进农村经济由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转变,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竞争力和辐射力。洪雅县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有了自己的商标和经纪人,通过商标提升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经纪人间市场,打开了农副产品的销路。同样是生猪,兴发种养联合社的“川洪生”牌生猪价格就比市场价每公斤高出0.6元。通过龙头企业的销售渠道和经纪人牵线搭桥,江嘴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洪洲”牌西瓜、小番茄销往成都、重庆等地,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雅沙一”牌茄子还走出国门,远销到日本,进一步增强了拓展市场的能力。
(四)促进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的提升,增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把农业这一弱质产业中的一部分弱质群体带动起来了,发展成为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流通经纪人。洪雅县联合乡合江兔毛合作社在2004年4月成立时,会员2109人,社员不断增加,现在有会员2825人,现入会兔农已占到全县养兔农户的70%,还带动了40多名经纪人专门从事兔毛的收购和销售,出现了一批上规模的养兔大户。去年联合乡养长毛兔13.2万只,实现销售收入1140万元,纯收入达到520万元,全乡这一产业人均纯收入就达到800元,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五)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农村的拓展,树立了工商爱农护农惠农的良好形象。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进一步促进了工商登记、商标、合同、消保、经纪人管理等职能在农村的延伸拓展,促进了工商监管职能到位,拉近了工商部门与农民、农业、农村的距离,有力地支持服务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了工商红盾爱农护农惠农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四川省眉山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 吴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