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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的著作权保护不应囿于理论瓶颈,可转变思维,本着实用主义,首先从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著作权保护入手,传承人享有了著作权保护,就意味着民间文艺实际也得到了著作权的有效保护;其次,代表性传承人以外的本国传承传播者的著作权保护也是对民间文艺有效保护的途径之一;最后,政府应承担对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的重任,这与著作权制度并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