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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执政理念,其着眼点就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毫无疑问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检察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科学发展观通领检察工作全局,把握检察工作方向。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职能。要真正地体现其法律监督地位,就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意识来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察工作要有大局观,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是我们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处。用科学发展观通领检察工作全局,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服务大局,全面完善各项工作并促进它的发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为大局服务的法制保障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总体职能是通过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是重责任,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发展。而且,在我国,检察工作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发展休戚相关,只有把检察工作的发展自觉纳入国家发展的全局,把检察工作发展的宗旨自觉建立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之上,把检察工作的责任落实在为党、为国、为民排忧解难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上,才能真正实现检察工作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为基层检察院来说,一方面要坚决贯彻高检院确定的新时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另一方面要重点摸准本县区的社情民意,认准执法形势和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服务力度。
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
人民检察为人民,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这是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检察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自觉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基本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人权保障与发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认真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职责,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投资环境,让人们能安心生活、创业、谋发展。在认真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同时,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官还要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观念,坚定不移地坚持检察执法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巩固完善检察服务进社区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的综合效果。
要真正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来对待执法质量问题,把质量当作执法和办案的生命,把良好的执法效果当作执法者的崇高追求,在思想上绷紧质量这根弦,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不搞哗众取宠、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每一项执法工作做真、做实、做细,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体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动检察机制创新。
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改革创新,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观察形势有新视角,推进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使检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达到更有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检察机关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检察机关的管理模式和内部办案机制,进一步积极探索体现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管理模式,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加强基层院建设。
要想保持执法的持续活力与后劲,在抓好办案业务建设的同时,就必须高度重视基层院建设。第一,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严格执法意识,执法为民意识,求真务实意识。第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在思想政治上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业务上高标准、严要求,按照一流检察院、一流业绩的标准要求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位干警;第三,要进一步强化检(下转第73页)(上接第70页)察人才培养观念,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人才环境,促进干警发挥潜能、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第四,切实抓好检察技术建设,提高办公、办案工作中的科技含量。以提高管理水平为核心,按照公正、合理、高效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化建设,实现对每一位干警、每一项工作的制度管理、 “规矩”办事。
作为最基层的县区检察院,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要坚持辩证思维方式,讲究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检察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注重干警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此就要正确处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从辩证的观点看,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有机的统一整体,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最终是为了搞好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是业务建设的基础和保证,是业务建设的切入点,业务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内容和目的,是队伍建设的着眼点。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互相依存,相互促进。只有通过抓队伍促业务,抓业务兴队伍,才能取得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双赢。
二要坚持全面发展,正确处理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发展。要在全面推进中抓住重点工作,在抓好重点工作中全面推进。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突出重点就是要有阶段性地确定一、二个重点,全力以赴求突破,扎扎实实求实效,即省院提出的“抓突破,求亮点”。同时,又必须注重全面推进,不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就没有基础。要善于用重点工作来带动整体工作,用先进典型来推动整个队伍面貌的更新。
三要坚持协调推进,正确处理阶段性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就是注重整体协调,准确把握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良性互动。要防止出现突出性工作经常抓,经常性工作突出抓的顾此失彼现象。例如对当前高检院要求的加强基层院建设,就要对长远发展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近远期计划,明确阶段任务,抓好经常性工作,坚持协调发展。
四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政绩观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以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检察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科学发展观通领检察工作全局,把握检察工作方向。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职能。要真正地体现其法律监督地位,就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意识来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察工作要有大局观,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是我们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处。用科学发展观通领检察工作全局,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服务大局,全面完善各项工作并促进它的发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为大局服务的法制保障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总体职能是通过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是重责任,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发展。而且,在我国,检察工作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发展休戚相关,只有把检察工作的发展自觉纳入国家发展的全局,把检察工作发展的宗旨自觉建立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之上,把检察工作的责任落实在为党、为国、为民排忧解难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上,才能真正实现检察工作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为基层检察院来说,一方面要坚决贯彻高检院确定的新时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另一方面要重点摸准本县区的社情民意,认准执法形势和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服务力度。
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
人民检察为人民,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这是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检察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自觉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基本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人权保障与发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认真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职责,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投资环境,让人们能安心生活、创业、谋发展。在认真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同时,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官还要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观念,坚定不移地坚持检察执法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巩固完善检察服务进社区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的综合效果。
要真正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来对待执法质量问题,把质量当作执法和办案的生命,把良好的执法效果当作执法者的崇高追求,在思想上绷紧质量这根弦,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不搞哗众取宠、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每一项执法工作做真、做实、做细,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体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动检察机制创新。
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改革创新,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观察形势有新视角,推进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使检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达到更有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检察机关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检察机关的管理模式和内部办案机制,进一步积极探索体现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管理模式,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加强基层院建设。
要想保持执法的持续活力与后劲,在抓好办案业务建设的同时,就必须高度重视基层院建设。第一,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严格执法意识,执法为民意识,求真务实意识。第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在思想政治上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业务上高标准、严要求,按照一流检察院、一流业绩的标准要求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位干警;第三,要进一步强化检(下转第73页)(上接第70页)察人才培养观念,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人才环境,促进干警发挥潜能、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第四,切实抓好检察技术建设,提高办公、办案工作中的科技含量。以提高管理水平为核心,按照公正、合理、高效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化建设,实现对每一位干警、每一项工作的制度管理、 “规矩”办事。
作为最基层的县区检察院,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要坚持辩证思维方式,讲究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检察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注重干警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此就要正确处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从辩证的观点看,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有机的统一整体,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最终是为了搞好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是业务建设的基础和保证,是业务建设的切入点,业务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内容和目的,是队伍建设的着眼点。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互相依存,相互促进。只有通过抓队伍促业务,抓业务兴队伍,才能取得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双赢。
二要坚持全面发展,正确处理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发展。要在全面推进中抓住重点工作,在抓好重点工作中全面推进。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突出重点就是要有阶段性地确定一、二个重点,全力以赴求突破,扎扎实实求实效,即省院提出的“抓突破,求亮点”。同时,又必须注重全面推进,不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就没有基础。要善于用重点工作来带动整体工作,用先进典型来推动整个队伍面貌的更新。
三要坚持协调推进,正确处理阶段性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就是注重整体协调,准确把握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良性互动。要防止出现突出性工作经常抓,经常性工作突出抓的顾此失彼现象。例如对当前高检院要求的加强基层院建设,就要对长远发展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近远期计划,明确阶段任务,抓好经常性工作,坚持协调发展。
四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政绩观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以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