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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部署,1月至4月,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率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就“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专题赴九江、赣州、上饶、吉安、抚州5个设区市、10个县(市)、20个乡(镇)和30个村(社区)开展调研。听取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情况介绍,召开了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50余次,走访了村(居)民家庭,并赴四川省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社会形势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加大民生投入,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社会管理,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社会形势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一)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和谐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心部署,高位推动,落实责任。多次召开会议,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专题研究,相继出台了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推动工作落实。5月4日至6日,省委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举办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分析我省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对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把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主动抓、经常抓、靠前抓”,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全省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了社会稳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发展稳定两手抓。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统筹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始终把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把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置于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坚定不移地加快发展,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稳定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多项措施并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各地相继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的改革改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和项目建设等,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围绕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为群众办实事,2010年全省“民生工程”的投入达到240亿元;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省各级都建立了信访机构、“民生通道”、“热线电话”、“政府信箱”,着力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平台,受理群众的反映,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社会形势总体平稳。全省信访总量近五年来平均下降4.8%,2010年全省县以上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分别同比下降24.5%和18.8%,非正常访和重复赴京访在全国排位一直靠后;群体性事件仅占全国总量的0.25%;刑事发案数仅占全国总量的2.46%;安全生产事故及死亡人数逐年递减,年均分别下降14.6%和12.4%;2010年,矛盾纠纷调处数116909件,调处率为93.3%;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6年均在95%以上,居全国前列。
二、当前我省社会的主要矛盾纠纷
虽然我省社会大局总体平稳,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总体和谐稳定不等于太平无事,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一些矛盾和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有:
(一)利益调整方面的矛盾纠纷
1、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据省综治办统计,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6.8%。主要反映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城镇拆迁补偿标准认定存在争议、安置不到位、社保不落实和拆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2、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权属纠纷。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12.1%。主要是林改前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错登、重登、漏登,界限含糊,证据缺失,引发纠纷;山林土地流转混乱不规范,导致林地低价、盲目、多次流转,群众利益受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不够及时,操作程序不够规范,退耕农户不满;采砂引发械斗等问题。
3、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4.1%。主要是部分已改制的原企业职工攀比新的改制政策,部分地方改制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无力承受改制压力,职工对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安置、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标准不满,对企业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有意见,部分改制企业的留守人员担心将来去向等问题。
4、特殊利益群体串联上访问题。部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中央企业“协解”人员、民办教师、“上海垦民”、水库移民群体、乡镇文化广电“三员”、上山下乡知青群体、原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利益群体要求解决工作安置、生活保障、经济待遇等问题上访,有的组织串联上访、集体上访,甚至赴京上访。
(二)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方面的矛盾纠纷
1、少数干部作风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滥用强制权等在一些地方仍有发生。
2、涉法涉诉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处罚、判决、裁定不服,对法院执行不到位不满,改走信访渠道。法院执行难问题突出,少数被执行人暴力对抗法院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以执行到位,部分民事案件无财产可执行。
3、封建宗族势力有所抬头。近年来一些地方续家谱、修宗祠盛行,大族大姓插手村级换届选举,有的当选干部以本族本姓的利益为先,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和谐稳定。
(三)社会治理方面的矛盾纠纷
1、非正常死亡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安全生产等导致非正常死亡后,因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赔偿标准有不同认识及担忧赔付执行不到位,部分死者家属不愿走法律程序,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提出过高赔偿要求,甚至无理取闹。
2、刑事犯罪仍处高发期。严重暴 力犯罪时有发生,诈骗、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占刑事案件比重较大,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犯罪问题突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农村赌博问题仍较突出,对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亟待加强。
3、家庭婚姻邻里纠纷。2010年,全省共发生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31%。这类矛盾纠纷通常情况下很少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但不及时排查处置,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甚至“民转刑”案件。2010年5月8日,吉水县八都镇村民周叶忠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其母亲、妻子、女儿、邻居等8人杀死,即为此类案件的典型。
4、“两新”组织管理滞后引发不稳定因素。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少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长期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带来一些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
5、互联网对社会稳定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传播各种思潮、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平台,成为社会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某个突发事件在网上刚一出现,即可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甚至炒作,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民众“围观”的公共话题。另外,受利益驱使和网络管理的滞后,网络诈骗和青少年涉“网”犯罪日渐增多。
(四)环境污染方面的矛盾纠纷
主要问题有化工、造纸、矿冶、焦化等企业污染水源、大气、土壤,铅、镉等重金属污染,养殖业废水污染,服务业噪声、油烟污染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导致群众产生不满。其中农村污染问题占87.6%。主要是:招商引资引进了一些污染项目,一些企业选址离居民区、水源太近,污染物处理设施不到位,采矿不规范造成地质损害,环保执法不力等。乐安县公溪镇部分村民因江西中金铅业有限公司冶炼厂的污染问题,发生堵路、拦堵工厂大门的群体性事件。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2.5%。
三、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
以上这些矛盾从性质上看,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部分属于利益诉求,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民生改善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社会就业难度加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仍然存在,据省人保厅预测,全省今年劳动力供给总量135万人左右,新增就业岗位只有83万个左右,岗位缺口超过50万个。劳动者技能与岗位不相适应,地区与行业发展不平衡,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同时,劳动者体面就业愿望增强,部分企业用工环境偏差,就业不稳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去年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609万,工伤保险371.71万,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则更少,新农保试点今年也只扩大到24个县(市、区),医疗保险“三张网”中仍有部分人群未实现全覆盖,城乡医保制度不统一,社会救助水平偏低。此外,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能力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二)政策法规不够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健全、不配套,《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建设用地拆迁补偿不明确,新的《拆迁条例》没有实施细则。有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不够,征地补偿标准两年一调整,容易引起群众攀比。有的政策不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地区差异较大,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部分政策制订相对滞后,全省仅有少数几个设区市和县(市、区)实施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不少被征地农民因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反复上访。某些领域还存在法律空隙,对新兴媒体、互联网、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
(三)信访体制机制不尽合理。当前信访工作事、权、责分配体系不合理,存在多头交办、多头转办的现象,最后压力和矛盾都集中指向信访部门和基层单位。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模式、认定范围、劝返机制、责任追究和管理考核等,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地方政府面临的信访考核和“一票否决”压力过大,有时为息事宁人而突破法律政策满足信访人无理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不信“法”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四)有的基层政府公信力不够。部分基层政府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管理缺位、越位、错位,诚信缺乏,政策难兑现,承诺不实现。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部门之间在工作中缺乏相互沟通,遇到问题相互推诿,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政策法律执行不力。少数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五)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够牢固,依法处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基层法制宣传不到位,使得部分群众还不懂得、不习惯或者不愿意用法律手段,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对策建议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应从源头治理、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等方面入手,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
(一)治理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1、坚持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多数人共同关注的问题,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要重视解决少数人的特殊困难,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2、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围绕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搞好政策法规配套,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和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行政调解等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广泛调研,注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政策出台的连续性和平衡性。注意运用政策处理问题的一致性,防止因政策随意变更或政策执行不力而引起新的矛盾,因政策不一致,利益不均衡而攀比上访。对一些涉及全省普遍性的利益群体诉求,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待,属于政策空白的,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政策,避免政策和实际的脱节;属于政策不完善的,应健全完善、堵塞漏洞。
3、加强法制宣传,着力建设法制社会。采取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大群众法制教育,教育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新干县等地变家族“大祠堂”为村民法制道德 教育“大课堂”的做法,将农村的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乡风民俗。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健全法律,严格执法,不断完善受理案件和诉讼的程序,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二)健全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科学化水平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道出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必经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真正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讨论不实施。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效力,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推动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2、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党政领导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等渠道,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善于运用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和调解功能。总结推广鹰潭市和南丰县、信丰县等地建立“村民理事会”“和事厅”、“说理厅”等有效形式,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
3、构筑排查预警防范机制。拓宽排查覆盖面,坚持重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地区排查、行业排查和单位排查多管齐下,做到不留死角,减少盲区。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层层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加强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层层构建预警信息网络,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及早化解、及早处理。
4、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三调联动”相互衔接配合的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贯彻《人民调解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村小组(小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完善司法机关对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探索行政调解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各级财政对人民调解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5、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责任制及追究制。对维稳责任追究不能简单地按“属地管理”搞一刀切。接访人员不作为,致使信访人正当利益受损,应追究其责任;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应加强教育监管,对确有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改进信访考核办法,将信访工作考核的重心放在各级政府和干部依法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上,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对经多次复查、再审已经有了明确处理意见或合法生效裁判结果的信访案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级终结”制,各级信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不再接访。建立信访救助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救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6、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组建、培训、管理、使用好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使之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上得了、干得好。将应急处置作为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必备的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应急防范和处置的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果断处置,把负面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创新方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
1、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坚持社会稳定“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党政领导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的“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审慎操作,防止盲目追求“政绩”而损害群众利益。认真总结我省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件的教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重复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对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既要善于解决问题,又要守住法律政策底线。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各自优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出新贡献。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做到工作有条件、服务有平台、管理有手段。积极整合基层政法、综治、信访、城管、民政、人保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合理配置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分散管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管控能力。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推进村(居)民依法民主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总结推广我省一些地方在社区实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做法,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作用。
3、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实行“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总结推广万年县在县信访局基础上组建县委群众工作部(县政府群众工作局)统揽信访工作的经验,以这次党委换届为契机,在同级信访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党委群众工作部(政府群众工作局),形成以群众工作部为龙头、以乡(镇、街道)群众工作站为纽带、以村(居)群众工作室为基础、以村小组(小区)群众工作点为前哨的四级群众工作网络。
4、强化“两新”组织作用和管理。着眼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地位,建立健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确保每个层面有人管,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5、提高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实时动态网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房屋居住证和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落实配套措施,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学、就医及社会保障问题,使其较好地融入当地生活圈。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逐个落实监管责任、逐个制定帮教办法,对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进行帮扶,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在落实管控责任人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落实专项治疗经费,集中收治,防止此类人员危害社会。
6、重视信息网络管理和利用。建立有效的虚拟社会管理机制,把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提高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推行网络、手机实名制,落实网站备案制,严格执行网吧实名上网,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监管。探索利用互联网倾听民意呼声的新方式,健全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研究网上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一支专职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引导,不断提高通过网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上官涛
一、全省社会形势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加大民生投入,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社会管理,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社会形势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一)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和谐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心部署,高位推动,落实责任。多次召开会议,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专题研究,相继出台了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推动工作落实。5月4日至6日,省委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举办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分析我省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对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把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主动抓、经常抓、靠前抓”,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全省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了社会稳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发展稳定两手抓。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统筹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始终把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把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置于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坚定不移地加快发展,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稳定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多项措施并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各地相继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的改革改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和项目建设等,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围绕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为群众办实事,2010年全省“民生工程”的投入达到240亿元;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省各级都建立了信访机构、“民生通道”、“热线电话”、“政府信箱”,着力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平台,受理群众的反映,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社会形势总体平稳。全省信访总量近五年来平均下降4.8%,2010年全省县以上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分别同比下降24.5%和18.8%,非正常访和重复赴京访在全国排位一直靠后;群体性事件仅占全国总量的0.25%;刑事发案数仅占全国总量的2.46%;安全生产事故及死亡人数逐年递减,年均分别下降14.6%和12.4%;2010年,矛盾纠纷调处数116909件,调处率为93.3%;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6年均在95%以上,居全国前列。
二、当前我省社会的主要矛盾纠纷
虽然我省社会大局总体平稳,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总体和谐稳定不等于太平无事,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一些矛盾和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有:
(一)利益调整方面的矛盾纠纷
1、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据省综治办统计,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6.8%。主要反映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城镇拆迁补偿标准认定存在争议、安置不到位、社保不落实和拆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2、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权属纠纷。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12.1%。主要是林改前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错登、重登、漏登,界限含糊,证据缺失,引发纠纷;山林土地流转混乱不规范,导致林地低价、盲目、多次流转,群众利益受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不够及时,操作程序不够规范,退耕农户不满;采砂引发械斗等问题。
3、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4.1%。主要是部分已改制的原企业职工攀比新的改制政策,部分地方改制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无力承受改制压力,职工对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安置、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标准不满,对企业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有意见,部分改制企业的留守人员担心将来去向等问题。
4、特殊利益群体串联上访问题。部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中央企业“协解”人员、民办教师、“上海垦民”、水库移民群体、乡镇文化广电“三员”、上山下乡知青群体、原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利益群体要求解决工作安置、生活保障、经济待遇等问题上访,有的组织串联上访、集体上访,甚至赴京上访。
(二)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方面的矛盾纠纷
1、少数干部作风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滥用强制权等在一些地方仍有发生。
2、涉法涉诉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处罚、判决、裁定不服,对法院执行不到位不满,改走信访渠道。法院执行难问题突出,少数被执行人暴力对抗法院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以执行到位,部分民事案件无财产可执行。
3、封建宗族势力有所抬头。近年来一些地方续家谱、修宗祠盛行,大族大姓插手村级换届选举,有的当选干部以本族本姓的利益为先,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和谐稳定。
(三)社会治理方面的矛盾纠纷
1、非正常死亡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安全生产等导致非正常死亡后,因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赔偿标准有不同认识及担忧赔付执行不到位,部分死者家属不愿走法律程序,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提出过高赔偿要求,甚至无理取闹。
2、刑事犯罪仍处高发期。严重暴 力犯罪时有发生,诈骗、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占刑事案件比重较大,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犯罪问题突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农村赌博问题仍较突出,对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亟待加强。
3、家庭婚姻邻里纠纷。2010年,全省共发生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31%。这类矛盾纠纷通常情况下很少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但不及时排查处置,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甚至“民转刑”案件。2010年5月8日,吉水县八都镇村民周叶忠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其母亲、妻子、女儿、邻居等8人杀死,即为此类案件的典型。
4、“两新”组织管理滞后引发不稳定因素。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少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长期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带来一些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
5、互联网对社会稳定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传播各种思潮、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平台,成为社会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某个突发事件在网上刚一出现,即可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甚至炒作,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民众“围观”的公共话题。另外,受利益驱使和网络管理的滞后,网络诈骗和青少年涉“网”犯罪日渐增多。
(四)环境污染方面的矛盾纠纷
主要问题有化工、造纸、矿冶、焦化等企业污染水源、大气、土壤,铅、镉等重金属污染,养殖业废水污染,服务业噪声、油烟污染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导致群众产生不满。其中农村污染问题占87.6%。主要是:招商引资引进了一些污染项目,一些企业选址离居民区、水源太近,污染物处理设施不到位,采矿不规范造成地质损害,环保执法不力等。乐安县公溪镇部分村民因江西中金铅业有限公司冶炼厂的污染问题,发生堵路、拦堵工厂大门的群体性事件。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2.5%。
三、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
以上这些矛盾从性质上看,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部分属于利益诉求,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民生改善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社会就业难度加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仍然存在,据省人保厅预测,全省今年劳动力供给总量135万人左右,新增就业岗位只有83万个左右,岗位缺口超过50万个。劳动者技能与岗位不相适应,地区与行业发展不平衡,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同时,劳动者体面就业愿望增强,部分企业用工环境偏差,就业不稳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去年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609万,工伤保险371.71万,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则更少,新农保试点今年也只扩大到24个县(市、区),医疗保险“三张网”中仍有部分人群未实现全覆盖,城乡医保制度不统一,社会救助水平偏低。此外,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能力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二)政策法规不够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健全、不配套,《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建设用地拆迁补偿不明确,新的《拆迁条例》没有实施细则。有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不够,征地补偿标准两年一调整,容易引起群众攀比。有的政策不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地区差异较大,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部分政策制订相对滞后,全省仅有少数几个设区市和县(市、区)实施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不少被征地农民因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反复上访。某些领域还存在法律空隙,对新兴媒体、互联网、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
(三)信访体制机制不尽合理。当前信访工作事、权、责分配体系不合理,存在多头交办、多头转办的现象,最后压力和矛盾都集中指向信访部门和基层单位。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模式、认定范围、劝返机制、责任追究和管理考核等,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地方政府面临的信访考核和“一票否决”压力过大,有时为息事宁人而突破法律政策满足信访人无理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不信“法”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四)有的基层政府公信力不够。部分基层政府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管理缺位、越位、错位,诚信缺乏,政策难兑现,承诺不实现。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部门之间在工作中缺乏相互沟通,遇到问题相互推诿,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政策法律执行不力。少数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五)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够牢固,依法处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基层法制宣传不到位,使得部分群众还不懂得、不习惯或者不愿意用法律手段,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对策建议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应从源头治理、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等方面入手,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
(一)治理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1、坚持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多数人共同关注的问题,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要重视解决少数人的特殊困难,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2、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围绕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搞好政策法规配套,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和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行政调解等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广泛调研,注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政策出台的连续性和平衡性。注意运用政策处理问题的一致性,防止因政策随意变更或政策执行不力而引起新的矛盾,因政策不一致,利益不均衡而攀比上访。对一些涉及全省普遍性的利益群体诉求,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待,属于政策空白的,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政策,避免政策和实际的脱节;属于政策不完善的,应健全完善、堵塞漏洞。
3、加强法制宣传,着力建设法制社会。采取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大群众法制教育,教育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新干县等地变家族“大祠堂”为村民法制道德 教育“大课堂”的做法,将农村的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乡风民俗。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健全法律,严格执法,不断完善受理案件和诉讼的程序,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二)健全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科学化水平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道出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必经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真正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讨论不实施。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效力,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推动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2、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党政领导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等渠道,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善于运用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和调解功能。总结推广鹰潭市和南丰县、信丰县等地建立“村民理事会”“和事厅”、“说理厅”等有效形式,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
3、构筑排查预警防范机制。拓宽排查覆盖面,坚持重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地区排查、行业排查和单位排查多管齐下,做到不留死角,减少盲区。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层层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加强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层层构建预警信息网络,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及早化解、及早处理。
4、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三调联动”相互衔接配合的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贯彻《人民调解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村小组(小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完善司法机关对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探索行政调解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各级财政对人民调解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5、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责任制及追究制。对维稳责任追究不能简单地按“属地管理”搞一刀切。接访人员不作为,致使信访人正当利益受损,应追究其责任;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应加强教育监管,对确有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改进信访考核办法,将信访工作考核的重心放在各级政府和干部依法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上,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对经多次复查、再审已经有了明确处理意见或合法生效裁判结果的信访案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级终结”制,各级信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不再接访。建立信访救助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救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6、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组建、培训、管理、使用好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使之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上得了、干得好。将应急处置作为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必备的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应急防范和处置的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果断处置,把负面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创新方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
1、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坚持社会稳定“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党政领导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的“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审慎操作,防止盲目追求“政绩”而损害群众利益。认真总结我省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件的教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重复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对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既要善于解决问题,又要守住法律政策底线。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各自优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出新贡献。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做到工作有条件、服务有平台、管理有手段。积极整合基层政法、综治、信访、城管、民政、人保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合理配置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分散管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管控能力。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推进村(居)民依法民主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总结推广我省一些地方在社区实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做法,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作用。
3、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实行“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总结推广万年县在县信访局基础上组建县委群众工作部(县政府群众工作局)统揽信访工作的经验,以这次党委换届为契机,在同级信访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党委群众工作部(政府群众工作局),形成以群众工作部为龙头、以乡(镇、街道)群众工作站为纽带、以村(居)群众工作室为基础、以村小组(小区)群众工作点为前哨的四级群众工作网络。
4、强化“两新”组织作用和管理。着眼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地位,建立健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确保每个层面有人管,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5、提高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实时动态网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房屋居住证和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落实配套措施,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学、就医及社会保障问题,使其较好地融入当地生活圈。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逐个落实监管责任、逐个制定帮教办法,对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进行帮扶,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在落实管控责任人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落实专项治疗经费,集中收治,防止此类人员危害社会。
6、重视信息网络管理和利用。建立有效的虚拟社会管理机制,把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提高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推行网络、手机实名制,落实网站备案制,严格执行网吧实名上网,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监管。探索利用互联网倾听民意呼声的新方式,健全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研究网上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一支专职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引导,不断提高通过网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