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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头发都白了,一半为了房价,一半为了记者。”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面对媒体感叹。与此同时,“国五条”细则“明确二手房交易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税”,引发业内和网民热议。
“国五条”细则,即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它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官方未对“按规定应征收”作出解释,二手房市场迅速出现“抢末班车”集中过户热潮。两会召开期间,相关新闻、评论不断,包括“‘国五条’出台引发离婚潮”、“‘国五条’是对中产的精准打击”。
如此情形,可谓房地产十年调控自我演绎的高潮。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揭开了这场大戏之幕,它将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成功地将刚性需求推向商品房市场,后者的行情迅速攀升,房地产调控便有了对象——先是限面积限价格,但这在客观上压低了投机者的炒房成本,更像是对后者的补贴;再是限购限贷,试图剪掉炒房者的资金与准入脐带,可房价已是越调越高,与多数家庭的购买力形成矛盾。
2011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只有7%~8%,这便是“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果。也是在这一年,面对激化的矛盾,住建部宣布: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可形势不容乐观——保障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即使完成了任务,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也只有20%,依然无法改变“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情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五条”细则引发了“众怒”,这个“众”,是改善型刚性需求之“众”,其背后,是既享受不了保障房政策又缺乏商品房购买力的“夹心层”之“众”。他们会说:为什么你一边把人家往商品房市场推,一边又釜底抽薪呢?
其实,“国五条”细则所说的“按规定应征收”之“规定”,若是2006年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不必如此恐慌了。该《通知》称: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可是,在官方未作澄清之前,没人敢把宝押在这个《通知》上面。问题还是出在顶层设计上。2011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牟新生委员询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顶层设计,现在是否仍然有效?姜伟新回答:现在那个文件仍然是有效的。
可是,那个文件要不是在2003年被《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覆盖,姜伟新的头发也许就不会白得这么快了。
(作者为新华社高级记者)
如何每天都是“3.15”
36万网友“3·15”维权 产品质量投诉超半
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类似某种群体性的周期性行为,相关投诉新闻开始增多,显示出媒体对于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与此同时,精明的商家也趁机推出种种促销措施,如“诚意团购”、“质量升级”等等不一而足,某知名网商甚至对应性地推出了“防骗指南”之类的警醒专题。而央视将挑选何种行业着手“问责”,也成了舆论争议的焦点。
总之,与其说“3·15”是一年一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大觉醒,不如说是媒体、商家与消费者的一次周期性狂欢。
在这样的狂欢中,媒体获得了公信力与潜在的广告客户,商家则在“躲过一劫”后继续平常的经营活动。而“3·15”原本真正的主角消费者则在经历各类质量信息的轰炸之后回归了平静。这显然不是“3·15”真正的初衷。
实践证明,周期性运动式狂欢的“3·15”,对于构建持久的纵深的市场信用体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作用并不明显。真正有效的对策仍然是加强和完善相关质量监督与惩罚机制,并严格执行,让消费者有一个通畅的有效的质量问题的诉求渠道。由此,才能达到每天都是“3·15”的佳境,促进商家在大众监督与法规惩罚的压力下步入重视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的正常轨道。
(作者王一诚为媒体评论员)
房产登记利长效调控
中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3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中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同时指出,该制度的建立能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一定的信息基础。
其实,建立该制度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其背后更深层的意义是为中国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性机制奠定基础。
从长远看,房地产调控长效制度性框架应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重新捋顺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建立完备的地方税体系,再给地方财政预算施加硬约束;二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减少贫富差距;三是尽快建立完善的房产税差别化征收体系,保障合理性住房需求的同时,给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者施加“惩罚性”成本;四是构建商品房和保障房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五是重建土地制度,打破政府垄断土地的市场格局。
在这个制度性框架中,房产税是最重要且不可缺失的一环,而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是必要的基础性工程。
房产信息的全国联网喊了好几年了,至今仍不见动静。但愿此次方案的出台不再雷声大雨点小。迈出第一步,边走边改,相信会水到渠成。
(作者陈金保为媒体评论员)
社保改革刻不容缓
养老金双轨制等正在进行综合研究设计
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养老金双轨制等一系列问题正在进行综合研究和顶层设计,但他没有给出方案出台的时间表。
养老金“双轨制”使得同等条件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存在巨大的差距,这一突出问题成为多年“两会”的热门话题。
当前,为了缩小双轨制带来的差距,国家不断调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这种办法治标不治本,而且带来的是双轨下的更大不公。“羊毛出在羊身上”,调高的养老金待遇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当前社会统筹账户(即企业缴纳的社保)。
为了支付更高的养老金,各地不断调高企业社保缴纳比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亦间接增加当前企业在职人员的负担。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当前企业在职人员未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将更加严峻,未来社保调整的难度更大而改革的可操作空间更小。胡晓义提到的扩大参保范围等办法亦存在上述问题。
可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建议政府铲除阻力,摒弃当前在部分省市停滞不前的试点,直接启动改革,可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过渡,给出清晰的改革时间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表态上。
(作者水名岳为媒体评论员)
“国五条”细则,即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它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官方未对“按规定应征收”作出解释,二手房市场迅速出现“抢末班车”集中过户热潮。两会召开期间,相关新闻、评论不断,包括“‘国五条’出台引发离婚潮”、“‘国五条’是对中产的精准打击”。
如此情形,可谓房地产十年调控自我演绎的高潮。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揭开了这场大戏之幕,它将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成功地将刚性需求推向商品房市场,后者的行情迅速攀升,房地产调控便有了对象——先是限面积限价格,但这在客观上压低了投机者的炒房成本,更像是对后者的补贴;再是限购限贷,试图剪掉炒房者的资金与准入脐带,可房价已是越调越高,与多数家庭的购买力形成矛盾。
2011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只有7%~8%,这便是“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果。也是在这一年,面对激化的矛盾,住建部宣布: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可形势不容乐观——保障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即使完成了任务,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也只有20%,依然无法改变“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情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五条”细则引发了“众怒”,这个“众”,是改善型刚性需求之“众”,其背后,是既享受不了保障房政策又缺乏商品房购买力的“夹心层”之“众”。他们会说:为什么你一边把人家往商品房市场推,一边又釜底抽薪呢?
其实,“国五条”细则所说的“按规定应征收”之“规定”,若是2006年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不必如此恐慌了。该《通知》称: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可是,在官方未作澄清之前,没人敢把宝押在这个《通知》上面。问题还是出在顶层设计上。2011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牟新生委员询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顶层设计,现在是否仍然有效?姜伟新回答:现在那个文件仍然是有效的。
可是,那个文件要不是在2003年被《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覆盖,姜伟新的头发也许就不会白得这么快了。
(作者为新华社高级记者)
如何每天都是“3.15”
36万网友“3·15”维权 产品质量投诉超半
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类似某种群体性的周期性行为,相关投诉新闻开始增多,显示出媒体对于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与此同时,精明的商家也趁机推出种种促销措施,如“诚意团购”、“质量升级”等等不一而足,某知名网商甚至对应性地推出了“防骗指南”之类的警醒专题。而央视将挑选何种行业着手“问责”,也成了舆论争议的焦点。
总之,与其说“3·15”是一年一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大觉醒,不如说是媒体、商家与消费者的一次周期性狂欢。
在这样的狂欢中,媒体获得了公信力与潜在的广告客户,商家则在“躲过一劫”后继续平常的经营活动。而“3·15”原本真正的主角消费者则在经历各类质量信息的轰炸之后回归了平静。这显然不是“3·15”真正的初衷。
实践证明,周期性运动式狂欢的“3·15”,对于构建持久的纵深的市场信用体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作用并不明显。真正有效的对策仍然是加强和完善相关质量监督与惩罚机制,并严格执行,让消费者有一个通畅的有效的质量问题的诉求渠道。由此,才能达到每天都是“3·15”的佳境,促进商家在大众监督与法规惩罚的压力下步入重视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的正常轨道。
(作者王一诚为媒体评论员)
房产登记利长效调控
中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3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中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同时指出,该制度的建立能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一定的信息基础。
其实,建立该制度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其背后更深层的意义是为中国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性机制奠定基础。
从长远看,房地产调控长效制度性框架应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重新捋顺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建立完备的地方税体系,再给地方财政预算施加硬约束;二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减少贫富差距;三是尽快建立完善的房产税差别化征收体系,保障合理性住房需求的同时,给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者施加“惩罚性”成本;四是构建商品房和保障房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五是重建土地制度,打破政府垄断土地的市场格局。
在这个制度性框架中,房产税是最重要且不可缺失的一环,而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是必要的基础性工程。
房产信息的全国联网喊了好几年了,至今仍不见动静。但愿此次方案的出台不再雷声大雨点小。迈出第一步,边走边改,相信会水到渠成。
(作者陈金保为媒体评论员)
社保改革刻不容缓
养老金双轨制等正在进行综合研究设计
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养老金双轨制等一系列问题正在进行综合研究和顶层设计,但他没有给出方案出台的时间表。
养老金“双轨制”使得同等条件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存在巨大的差距,这一突出问题成为多年“两会”的热门话题。
当前,为了缩小双轨制带来的差距,国家不断调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这种办法治标不治本,而且带来的是双轨下的更大不公。“羊毛出在羊身上”,调高的养老金待遇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当前社会统筹账户(即企业缴纳的社保)。
为了支付更高的养老金,各地不断调高企业社保缴纳比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亦间接增加当前企业在职人员的负担。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当前企业在职人员未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将更加严峻,未来社保调整的难度更大而改革的可操作空间更小。胡晓义提到的扩大参保范围等办法亦存在上述问题。
可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建议政府铲除阻力,摒弃当前在部分省市停滞不前的试点,直接启动改革,可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过渡,给出清晰的改革时间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表态上。
(作者水名岳为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