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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数据技术作为一门新兴技术,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道德价值、观念取向,还有可能改变我们的认识方式,为我们建立一个新的认识过程。大数据独特的认识系统是以数据为基础的,认识的方法是通过算法,认识的结果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在社会生活中,认识活动变得较以往传统认识活动更加便捷高效,这也使人的认识展现出异于传统认识过程的认识特性。通过对大数据背景下认识过程和认识的特性,导出对大数据背景下认识过程的价值的阐述。在大数据技术逐渐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同时,它必将推动认识理论蓬勃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 认识 实践认识
在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知识与信息都处于大爆炸的状态,带来这些变化的一大原因就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被称为“21世纪的新石油”,其中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人们在通过大数据技术认识外部世界的同时,也表现出异于传统认识过程的特点。在社会生活中,认识活动变得较以往传统认识活动更加便捷高效,这也使人的认识展现出异于传统认识过程的认识特性。
一 大数据背景下认识的完成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以实践为基础使客观现实在人脑中呈现出反应的过程。相较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大数据具有一套独特的认识系统,共同点是认识主体相同,认识的过程都很大的差异。
(一)认识的基础:数据
大数据独特的认识系统是以数据为基础的。多数学者对大数据的数据特点在于“大”。这个“大”既是指数据的体量之大,包括的数据有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也是指数据的丰富多样,语音、文字、图像、视频等各种形式的数据都囊括其中。这些数据并非静态的,而是处在动态更新的状态的,实时更新且被迅速被采集、储存、分析、整理。这些数据以结构化或非结构化的形式被数码还原为信息被认识主体所接受。认识活动也体现了数据的价值特性,被收集、整理并运用的数据,必然对认识主体有價值的,对认识主体的发展带有一定作用。信息社会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累这各类的信息和数据,形成了规模巨大、种类繁杂、变化快速、高价值的数据集合。[1]这些数据是以实践经验为来源的,实践经验为数据提供真实性,数据是实践经验经常复杂的处理过程后得出的数据形式的表现。数据虽然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却是真实存在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中物质和意识关系的理论。
(二)认识的方法:算法
大数据技术可分为数据集合、算法内核和技术逻辑三部分。首先,通过万物互联以及云计算技术将海量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数据的价值进行挖掘和利用,形成数据世界通用的数据语言。这样只能算是大数据技术对对数据的初步处理,之后就是算法的主场。算法的本质是建立在海量信息和海量用户之间的匹配技术。算法可视为一种抽象的逻辑结构,对数据进行逻辑构建分析其意义内涵,是对数据分析的深层次的方法。算法的基础是人的思维的数据化,将人的思维进行数据处理改写成数据语言。这些数据语言没有实在的信息效用。这些数据语言是“规定”收集到的数据语言,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各种各样的分门别类。然后,在主体有不同需要时,被迅速的挑选出来并高效的展现在主体的视野前。所以说如果没有算法的介入,海量信息将无法完成更为有效的传播。这里的算法虽然是人的思维的产物,是以一定思维范式的数字化的抽象,但是因为人抽象的思维方式,也是在实践经验中的到提升与验证的,并不是“无根之水”。所以算分作为人的思维的产物,也是一定物质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人的发展绝对思维的发展,也决定着科技的发展。这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相关理论也符合。
(三)认识的结果: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在数据主义者看来,大数据能够轻松、准确、全面地反映世界,把握我们日常生活和周围事物的关系,并且快速、有效地作出分析和预判。[1]从认识范围上,虽然在近代以来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与延伸,但终究是有限的。大数据囊括的数据的质则越来越动态、细节和丰富,极大的包含了那些人难以触及的事实,宛如构建一个由数据组成的“镜像世界”。人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认识系统的认识过程是客观的,那么在认识的结果上人的主体地位是否就被消极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人在认识的前提动力是主体自发的,这是认识活动的起源。大数据技术是通过理性分析的工具,选择的意愿亦是认识主体性的体现。其认识的结果是选择的意愿经过算法的理性分析,得出的符合认识主体要求的对其有效用有价值的数据。就是大数据推送技术也是前期收集了大量认识主体的数据信息,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后得出对认识主体的行为的预设或预判。认识是一定情境下的主体意愿的表现,认识的主体地位的充分彰显的。所以认识结果就体现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这样的统一是在认识主体性的作用之下的。
二 大数据背景下的认识观念
历史上各个学派对认识论的讨论都是以主体的视域上阐述的,其实质就是将主体视为认识的主体,这样就会限制对认识主体的认识,只是从主体、主体的结构和能力的角度上讨论。这是传统的认识主体观的一大特征,也是其根本的缺陷。在历来的认识论的历史上,认识的主体其实际上没有实体的,更多被表达为一种有人这个主体内在的精神或者外在的精神。这种使人的认识主体与人的实践和发展相脱离的现象,是传统认识片面强调主体及其作用,将主体与主观精神对等起来,是对主体认识研究的误解。但是不可否认的,一些强调主体的传统哲学家虽然极大地推动了人的自 我认识并增强了人的内在信心,但却总是陷入极端的精神决定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才真正为研究主体奠定了基础。将实践引入到认识论中,对主体进行全面、立体的了解,就是将人的认识放在人的生存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去理解主体。只有在现实的活动中认识才会完全的显现出来,对认识的主体研究才得到真正的结果。有从人的整体生存 状态出发,才可能真正触及到主体最深刻的含义,才可能确立完整的而不是片面的认识主体,从而也才可能全面揭示认识的原则的内在含义及其作用。 关于认识的本质有这样几种观点:1.认识就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2.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建构。3.认识是反映和选择的统一。4.认识是反映、选择和创造的统一,其中,认识的创造性起到了主导作用。在大数据下的认识,是以数据为媒介在认识主客体之间搭建了一条宽阔的“高速路”。认识的对象是以数据的方式呈现在认识主体前。前面已经提到数据是以客观实践为基础的,只是换成了数据的模式对人的脑产生作用。认识活动反应出主体的主观意志选择,是主观意识的客观反应。在通过大数据技术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一个信息运动过程。而大数据技术使得认识的主体高度分化,人们的认识活动愈加的贴近在自身意愿与利益。大数据认识论的认识过程在于非结构化的大数据(复杂世界的存在方式,就是非结构化中包含着结构化,混沌中包含着有序),按不同主体的不同目的转变为特定的结构化数据,使之对特定的认识主体显得简约有序。[2]大数据改变了认识的方式却不会改变认识的本质,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更加简单,认识的结果依旧指导人的实践活动。人们利用这一工具虽然能够加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但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却是同样的,也需要实践、认识、再认识的循环往复过程。[3]
三 大数据推送认识的特性
认识的具体性。大数据下的认识是在海量数据基础上具体实在的认识。每个被数据化的认识对象都是具有的、明确的信息。大数据对搜集样本就是每个具体的信息,然后运用抽象的方法分析总结其规律,运用了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大数据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使得信息都是对于各个具体的需求,作为理性的工具,提供具有具体意义是结果,对认识主体的价值也是具有具体性的。再者,认识主体通过大数据的认识系统认识的对象还具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认识对象的情境性,即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它都与处于一定的关系网中,与其他事物都与一定联系,是处在环境之中的。所以认识对象是具有具体性的,处在特定的情景中的。
认识的个体性。在认识的具体性中可知认识的主体是具体的,然而认识的主体还具有特殊性。互联网以移动通信设备的普及得到迅速发展,大数据技术也得到成长的基础。个体作为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使用者。在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个体都在将主观意识的实践数据发布在互联网上,这些都将是成为大数据的重要来源。而这些数据的集合经过相应的渠道或者技术成为认识的对象。这些对象在大数据的模式下可以认识主体便捷的搜集到,并经过算法是与认识主体的需要相关的。大数据的认识系统将认识的因果关系转变为相关关系。个人对数据的易获取性、算法的本性以及两者在知识发现中的地位,为个人介入认识过程奠定了基础。[4]
认识的实用性。认识活动有很强的目的性,在传统的认识的观念中,认识的结果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认识活动的本身就当一种具有实际用途的活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大数据技术下的认识在实用性上更加突出。首先,数据的采集就是数据实用性的体现,数据被收集就是为了被认识主体通过大数据技术使用。其次,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性的信息技术,其发明运用就是为了给主体的实践活动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是为了提供实用性的技术。再次,大数据技术的研发者们以及在这个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也是表现出对数据的关注,强调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认识的不确定性。大数据的体量大,维度多,复杂系统中还存在着混沌行为等,所以达不到一般的、确定性的解释和描述。其次,大数据的具有多维性。世界纷繁复杂,有偶尔、随机的现象,所以认识的变量的维度也多。再次,数据很难达到全样本。理论上可以把现实世界转化为镜像世界,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其提供了可能。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依旧只是达到我们设定的某个阈值,尽管数据与阈值的接近被视为接近或实现了完备性。实践数据与算法技术之间也没有达到完美的结合,中间还用一下不衔接之处。这也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 大数据下认识的价值意蕴
大数据拓展了认识的广度。在大数据技术开发理由之前,人们对一事物的认识是抽取代表性的样本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得出结论。由于手段技术的落后是无法获得总体的数据,而且也会影响到数据的时效性。而今在大数据技术的合理运用下,体量大、维度多、数据复杂且实时动态革新。使得获得数据的过程更加便捷动态高效,这样人们在认知事物的过程中就可以用一个全局性、宏观性的认知路径获得并分析更多的数据资源,甚至是与之相关联的所有数据,而不再是依赖于局限性的样本数据,这样就 可以更清楚地认知和发现样本无法揭示的细节信息,从而得到对事物更加全面、立体、系统的认识。
大数据增加了认识的深度。以往研究事物的过程,我们更注重精确思维,用精确的视角去分析数据。在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的过程中,海量的非结构化的認识数据都被收集、储存和分析,这就提升了我们认识的深度,需要我们从巨大的“数据海”里获取符合主体需要,对主体有价值的信息。而这样的过程精确研究分析已是不符合主要目的的。这时大数据技术在分析上,适当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精确度,容许一定程度上的模糊与混杂,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认知效率,而且还可以在宏观层面上获得更好的知识资源和洞察视角。
大数据丰富了认识的方式。首先,作为大数据认识过程中的融贯成分,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陈述、命题、概念、印象、目标等,这些形式通过海量数据作为载体表现出来,从而成为大数据被认知的内容和对象。[5]其次,大数据技术在数据内容的表现形式上也是多维度的,从而还原出认识对象的立体原貌,从整体上了解认识对象。再次,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的搜索排除,为主体的认识过程提供了偶然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发展具有拓展的作用。
结语
无论在任何时候,认识的发展都离不开主体因素和实践过程的作用,在认识的发展方向上,突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对认识主体的研究。大数据技术作为一门新兴技术,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道德价值、观念取向,还有可能改变我们的认识方式,为我们建立一个新的认识过程。它在认识论的不同维度上产生认识论的深层次隐喻和假设,并日益成熟的发展态势将揭示新的思维图景。在大数据技术逐渐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同时,它必将推动认识理论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召利,杨建伟.批判性大数据认识论[J].宁夏社会科学,2021(03):5-12.
[2]吕乃基.大数据与认识论[J].中国软科学,2014(09):34-45.
[3]吴基传,翟泰丰.大数据与认识论[J].哲学研究,2015(11):110-113.
[4]董春雨,薛永红.大数据时代个性化知识的认识论价值[J].哲学动态,2018(01):95-101.
[5]刘伟伟,原建勇.大数据分析的认知思想基础[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03):13
关键词:大数据 认识 实践认识
在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知识与信息都处于大爆炸的状态,带来这些变化的一大原因就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被称为“21世纪的新石油”,其中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人们在通过大数据技术认识外部世界的同时,也表现出异于传统认识过程的特点。在社会生活中,认识活动变得较以往传统认识活动更加便捷高效,这也使人的认识展现出异于传统认识过程的认识特性。
一 大数据背景下认识的完成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以实践为基础使客观现实在人脑中呈现出反应的过程。相较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大数据具有一套独特的认识系统,共同点是认识主体相同,认识的过程都很大的差异。
(一)认识的基础:数据
大数据独特的认识系统是以数据为基础的。多数学者对大数据的数据特点在于“大”。这个“大”既是指数据的体量之大,包括的数据有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也是指数据的丰富多样,语音、文字、图像、视频等各种形式的数据都囊括其中。这些数据并非静态的,而是处在动态更新的状态的,实时更新且被迅速被采集、储存、分析、整理。这些数据以结构化或非结构化的形式被数码还原为信息被认识主体所接受。认识活动也体现了数据的价值特性,被收集、整理并运用的数据,必然对认识主体有價值的,对认识主体的发展带有一定作用。信息社会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累这各类的信息和数据,形成了规模巨大、种类繁杂、变化快速、高价值的数据集合。[1]这些数据是以实践经验为来源的,实践经验为数据提供真实性,数据是实践经验经常复杂的处理过程后得出的数据形式的表现。数据虽然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却是真实存在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中物质和意识关系的理论。
(二)认识的方法:算法
大数据技术可分为数据集合、算法内核和技术逻辑三部分。首先,通过万物互联以及云计算技术将海量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数据的价值进行挖掘和利用,形成数据世界通用的数据语言。这样只能算是大数据技术对对数据的初步处理,之后就是算法的主场。算法的本质是建立在海量信息和海量用户之间的匹配技术。算法可视为一种抽象的逻辑结构,对数据进行逻辑构建分析其意义内涵,是对数据分析的深层次的方法。算法的基础是人的思维的数据化,将人的思维进行数据处理改写成数据语言。这些数据语言没有实在的信息效用。这些数据语言是“规定”收集到的数据语言,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各种各样的分门别类。然后,在主体有不同需要时,被迅速的挑选出来并高效的展现在主体的视野前。所以说如果没有算法的介入,海量信息将无法完成更为有效的传播。这里的算法虽然是人的思维的产物,是以一定思维范式的数字化的抽象,但是因为人抽象的思维方式,也是在实践经验中的到提升与验证的,并不是“无根之水”。所以算分作为人的思维的产物,也是一定物质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人的发展绝对思维的发展,也决定着科技的发展。这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相关理论也符合。
(三)认识的结果: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在数据主义者看来,大数据能够轻松、准确、全面地反映世界,把握我们日常生活和周围事物的关系,并且快速、有效地作出分析和预判。[1]从认识范围上,虽然在近代以来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与延伸,但终究是有限的。大数据囊括的数据的质则越来越动态、细节和丰富,极大的包含了那些人难以触及的事实,宛如构建一个由数据组成的“镜像世界”。人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认识系统的认识过程是客观的,那么在认识的结果上人的主体地位是否就被消极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人在认识的前提动力是主体自发的,这是认识活动的起源。大数据技术是通过理性分析的工具,选择的意愿亦是认识主体性的体现。其认识的结果是选择的意愿经过算法的理性分析,得出的符合认识主体要求的对其有效用有价值的数据。就是大数据推送技术也是前期收集了大量认识主体的数据信息,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后得出对认识主体的行为的预设或预判。认识是一定情境下的主体意愿的表现,认识的主体地位的充分彰显的。所以认识结果就体现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这样的统一是在认识主体性的作用之下的。
二 大数据背景下的认识观念
历史上各个学派对认识论的讨论都是以主体的视域上阐述的,其实质就是将主体视为认识的主体,这样就会限制对认识主体的认识,只是从主体、主体的结构和能力的角度上讨论。这是传统的认识主体观的一大特征,也是其根本的缺陷。在历来的认识论的历史上,认识的主体其实际上没有实体的,更多被表达为一种有人这个主体内在的精神或者外在的精神。这种使人的认识主体与人的实践和发展相脱离的现象,是传统认识片面强调主体及其作用,将主体与主观精神对等起来,是对主体认识研究的误解。但是不可否认的,一些强调主体的传统哲学家虽然极大地推动了人的自 我认识并增强了人的内在信心,但却总是陷入极端的精神决定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才真正为研究主体奠定了基础。将实践引入到认识论中,对主体进行全面、立体的了解,就是将人的认识放在人的生存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去理解主体。只有在现实的活动中认识才会完全的显现出来,对认识的主体研究才得到真正的结果。有从人的整体生存 状态出发,才可能真正触及到主体最深刻的含义,才可能确立完整的而不是片面的认识主体,从而也才可能全面揭示认识的原则的内在含义及其作用。 关于认识的本质有这样几种观点:1.认识就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2.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建构。3.认识是反映和选择的统一。4.认识是反映、选择和创造的统一,其中,认识的创造性起到了主导作用。在大数据下的认识,是以数据为媒介在认识主客体之间搭建了一条宽阔的“高速路”。认识的对象是以数据的方式呈现在认识主体前。前面已经提到数据是以客观实践为基础的,只是换成了数据的模式对人的脑产生作用。认识活动反应出主体的主观意志选择,是主观意识的客观反应。在通过大数据技术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一个信息运动过程。而大数据技术使得认识的主体高度分化,人们的认识活动愈加的贴近在自身意愿与利益。大数据认识论的认识过程在于非结构化的大数据(复杂世界的存在方式,就是非结构化中包含着结构化,混沌中包含着有序),按不同主体的不同目的转变为特定的结构化数据,使之对特定的认识主体显得简约有序。[2]大数据改变了认识的方式却不会改变认识的本质,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更加简单,认识的结果依旧指导人的实践活动。人们利用这一工具虽然能够加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但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却是同样的,也需要实践、认识、再认识的循环往复过程。[3]
三 大数据推送认识的特性
认识的具体性。大数据下的认识是在海量数据基础上具体实在的认识。每个被数据化的认识对象都是具有的、明确的信息。大数据对搜集样本就是每个具体的信息,然后运用抽象的方法分析总结其规律,运用了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大数据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使得信息都是对于各个具体的需求,作为理性的工具,提供具有具体意义是结果,对认识主体的价值也是具有具体性的。再者,认识主体通过大数据的认识系统认识的对象还具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认识对象的情境性,即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它都与处于一定的关系网中,与其他事物都与一定联系,是处在环境之中的。所以认识对象是具有具体性的,处在特定的情景中的。
认识的个体性。在认识的具体性中可知认识的主体是具体的,然而认识的主体还具有特殊性。互联网以移动通信设备的普及得到迅速发展,大数据技术也得到成长的基础。个体作为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使用者。在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个体都在将主观意识的实践数据发布在互联网上,这些都将是成为大数据的重要来源。而这些数据的集合经过相应的渠道或者技术成为认识的对象。这些对象在大数据的模式下可以认识主体便捷的搜集到,并经过算法是与认识主体的需要相关的。大数据的认识系统将认识的因果关系转变为相关关系。个人对数据的易获取性、算法的本性以及两者在知识发现中的地位,为个人介入认识过程奠定了基础。[4]
认识的实用性。认识活动有很强的目的性,在传统的认识的观念中,认识的结果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认识活动的本身就当一种具有实际用途的活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大数据技术下的认识在实用性上更加突出。首先,数据的采集就是数据实用性的体现,数据被收集就是为了被认识主体通过大数据技术使用。其次,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性的信息技术,其发明运用就是为了给主体的实践活动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是为了提供实用性的技术。再次,大数据技术的研发者们以及在这个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也是表现出对数据的关注,强调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认识的不确定性。大数据的体量大,维度多,复杂系统中还存在着混沌行为等,所以达不到一般的、确定性的解释和描述。其次,大数据的具有多维性。世界纷繁复杂,有偶尔、随机的现象,所以认识的变量的维度也多。再次,数据很难达到全样本。理论上可以把现实世界转化为镜像世界,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其提供了可能。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依旧只是达到我们设定的某个阈值,尽管数据与阈值的接近被视为接近或实现了完备性。实践数据与算法技术之间也没有达到完美的结合,中间还用一下不衔接之处。这也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 大数据下认识的价值意蕴
大数据拓展了认识的广度。在大数据技术开发理由之前,人们对一事物的认识是抽取代表性的样本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得出结论。由于手段技术的落后是无法获得总体的数据,而且也会影响到数据的时效性。而今在大数据技术的合理运用下,体量大、维度多、数据复杂且实时动态革新。使得获得数据的过程更加便捷动态高效,这样人们在认知事物的过程中就可以用一个全局性、宏观性的认知路径获得并分析更多的数据资源,甚至是与之相关联的所有数据,而不再是依赖于局限性的样本数据,这样就 可以更清楚地认知和发现样本无法揭示的细节信息,从而得到对事物更加全面、立体、系统的认识。
大数据增加了认识的深度。以往研究事物的过程,我们更注重精确思维,用精确的视角去分析数据。在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的过程中,海量的非结构化的認识数据都被收集、储存和分析,这就提升了我们认识的深度,需要我们从巨大的“数据海”里获取符合主体需要,对主体有价值的信息。而这样的过程精确研究分析已是不符合主要目的的。这时大数据技术在分析上,适当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精确度,容许一定程度上的模糊与混杂,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认知效率,而且还可以在宏观层面上获得更好的知识资源和洞察视角。
大数据丰富了认识的方式。首先,作为大数据认识过程中的融贯成分,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陈述、命题、概念、印象、目标等,这些形式通过海量数据作为载体表现出来,从而成为大数据被认知的内容和对象。[5]其次,大数据技术在数据内容的表现形式上也是多维度的,从而还原出认识对象的立体原貌,从整体上了解认识对象。再次,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的搜索排除,为主体的认识过程提供了偶然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发展具有拓展的作用。
结语
无论在任何时候,认识的发展都离不开主体因素和实践过程的作用,在认识的发展方向上,突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对认识主体的研究。大数据技术作为一门新兴技术,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道德价值、观念取向,还有可能改变我们的认识方式,为我们建立一个新的认识过程。它在认识论的不同维度上产生认识论的深层次隐喻和假设,并日益成熟的发展态势将揭示新的思维图景。在大数据技术逐渐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同时,它必将推动认识理论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召利,杨建伟.批判性大数据认识论[J].宁夏社会科学,2021(03):5-12.
[2]吕乃基.大数据与认识论[J].中国软科学,2014(09):34-45.
[3]吴基传,翟泰丰.大数据与认识论[J].哲学研究,2015(11):110-113.
[4]董春雨,薛永红.大数据时代个性化知识的认识论价值[J].哲学动态,2018(01):95-101.
[5]刘伟伟,原建勇.大数据分析的认知思想基础[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