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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种子管理工作也由系统内部管理变为社会管理.从执法实践看,原有的一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的要求,一些条款需要扩展延伸,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两部法律来简要提出对于建立规范有序种子市场的几点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