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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万章上》云:“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什么是“以意逆志”?复旦大学中文系编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上)》解释是:“说诗者不要拘泥于个别字句的表面意义,而应当根据全篇去分析作品的内容,去体会作者的意图,这样才能得到诗歌的本义。”(第115页)这里,“意”被释为作品的意义,即内容。这样解释目前较流行。如《中国历代文论选》(郭绍虞、王文生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小史》(周勋初)、《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敏泽)、《先秦诸子的文艺观》(张少康)等均作如是说。究其源,盖出于清吴淇《六朝选诗定论》,云:“志者古人之心事,以意为舆,载志而游,或有方,或无方,意之所到,即志之所在,故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志,乃就诗论诗,犹之以人治人也。”(《六朝选诗定论·缘起》)
这样解释我以为不确。从训诂上看,“志”、“意”一也。《说文解字》:“志,意也。”“意,志也,从心察言而知意也。”《尚书·舜典》云“诗言志”,《史记·五帝纪》引作“诗言意”。在一篇诗作中,无法分清孰为“志”孰为“意”。自汉至清的经学家赵岐、孔颖达、朱熹、焦循等人在注疏中,均将“以意逆志”释为“以己之意逆诗人之志”,是深得孟子用心的。
《孟子》中说诗二十二处,引句去其复见,分出于二十九首诗:风诗六,雅诗二十一,颂诗二。其说有三个特点。第一,除《告子》篇与高子论《小弁》、《凯风》外,均为裂章断句,非复全篇。第二都是引诗作证,论述政治、道德问题,非论诗艺。第三,除罕见的几例外,均为扯文辞,恣意引申。《滕文公》篇说“民事不可缓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引《豳风·七月》句“昼尔于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作证。这里,割去“昼尔于茅”上句“上入执宫功”,就全诗来说,何从谈起“民事”、“恒产”云云?又如,《梁惠王》篇说“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引《大雅·灵台》句,说王可“好货”、“好色”分别引《大雅·公刘》、《大雅·绵》句,尤与诗人之“志”大相径庭。孟子的说诗实践表明,他确实是以己之意逆诗人之志,而不是就诗意逆诗人之志。
再看孟子与咸丘蒙的辩论。虽然师徒二人均在引诗,但是辩论的是道德哲学而不是诗学。孟子倡明忠孝合一,咸丘蒙存疑,引《小雅·北山》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为舜已贵为王,其父即为王臣,从孝道来说,即不应有尊亲。这反映了当日随着社会变迁,君权与族权的矛盾。按“断章取义”例,咸丘蒙引诗作证是有力的。面对诘难,孟子好辩有方。他从诗句推到全诗,将“莫非王臣”引申为“莫非王事”,割去“大夫不均”,归结为“我独贤劳”、“不得养父母”。这也是在“断章”,只是“断章”不同,“取义”不一,五十步与百步耳。因此他教训咸丘蒙说诗要“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实际是不依文辞去“逆志”。《滕文公》篇云:“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指出:“按今此诗为僖公之颂,而孟子以周公言之,亦断章取义也。”同在《滕文公》篇中,上引二句增一句“则莫我敢承”,又被说为“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
至于孟子引“周余黎民,靡有孑遗”句,申述“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也不允冶。咸丘蒙引“普天”二句是实辞,此“周余”二句为虚辞,虚实本不可相较。钱钟书先生云:“语之虚实与语之诚伪,相连而不相等,一而二焉。是以文而无害,夸或非诬。”(《管锥篇》第一册,第98页)单对于夸饰虚辞而言,孟子之说有一定道理。但据以类比,连实辞也要“以意逆志”,只能是害志了。
在孟子当日,《诗经》被当作经典,赋诗引诗,断章取义已成风气。孟子以思想家说诗,也不能脱逃其外。因而他提出的“以意逆志”,实是“断章取义”的理论概括,或者说是迫于论敌的另一种说法。
清焦循作《孟子正义》已感到“以意逆志”有“断章取义”之弊,引顾镇《虞东学诗》语:“故必论世知人而后逆志之说可用之。”这是对先哲遗产的改造,是与清代学风相贯的。后吴淇将“以意逆志”释为“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志”,不过是用先哲语言敷衍自己的诗学主张。现代诸学者又进一步说成是以作品之意求诗人之志,则又明显受到现代文艺思潮的启迪或暗中影响。近年来,又有新说,见《中国美学史》(《孟子的美学思想》,刘纲纪执笔,《美学》第四期):“所谓‘以意逆志’,就是读者根据自己对作品的主观感受,通过想象、体验、理解的活动,去把握诗人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何以见得“意”就是“想象、体验、理解”,论者忽略了。这一说是据经学家解加以生发,明显地受到当前国内外文艺思潮的影响。
在文化遗产的世代诠释中,必然包含着对于遗产的生发、改造。这种生发改造,既受到各代风气的启迪,又反转来助长一代风气。具体到中国古代诗论的诠释也不例外,有些诠释往往即是当代诗学的一部分。不过,我以为,在文学批评史、美学史这一类科学性著作中,还应该实事求是地评述古代诗论的内含及价值,从中引出固有的思维教训,借此作为今天的借鉴,否则便会成为别一种“以意逆志”了。
一九八五年三月
这样解释我以为不确。从训诂上看,“志”、“意”一也。《说文解字》:“志,意也。”“意,志也,从心察言而知意也。”《尚书·舜典》云“诗言志”,《史记·五帝纪》引作“诗言意”。在一篇诗作中,无法分清孰为“志”孰为“意”。自汉至清的经学家赵岐、孔颖达、朱熹、焦循等人在注疏中,均将“以意逆志”释为“以己之意逆诗人之志”,是深得孟子用心的。
《孟子》中说诗二十二处,引句去其复见,分出于二十九首诗:风诗六,雅诗二十一,颂诗二。其说有三个特点。第一,除《告子》篇与高子论《小弁》、《凯风》外,均为裂章断句,非复全篇。第二都是引诗作证,论述政治、道德问题,非论诗艺。第三,除罕见的几例外,均为
再看孟子与咸丘蒙的辩论。虽然师徒二人均在引诗,但是辩论的是道德哲学而不是诗学。孟子倡明忠孝合一,咸丘蒙存疑,引《小雅·北山》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为舜已贵为王,其父即为王臣,从孝道来说,即不应有尊亲。这反映了当日随着社会变迁,君权与族权的矛盾。按“断章取义”例,咸丘蒙引诗作证是有力的。面对诘难,孟子好辩有方。他从诗句推到全诗,将“莫非王臣”引申为“莫非王事”,割去“大夫不均”,归结为“我独贤劳”、“不得养父母”。这也是在“断章”,只是“断章”不同,“取义”不一,五十步与百步耳。因此他教训咸丘蒙说诗要“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实际是不依文辞去“逆志”。《滕文公》篇云:“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指出:“按今此诗为僖公之颂,而孟子以周公言之,亦断章取义也。”同在《滕文公》篇中,上引二句增一句“则莫我敢承”,又被说为“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
至于孟子引“周余黎民,靡有孑遗”句,申述“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也不允冶。咸丘蒙引“普天”二句是实辞,此“周余”二句为虚辞,虚实本不可相较。钱钟书先生云:“语之虚实与语之诚伪,相连而不相等,一而二焉。是以文而无害,夸或非诬。”(《管锥篇》第一册,第98页)单对于夸饰虚辞而言,孟子之说有一定道理。但据以类比,连实辞也要“以意逆志”,只能是害志了。
在孟子当日,《诗经》被当作经典,赋诗引诗,断章取义已成风气。孟子以思想家说诗,也不能脱逃其外。因而他提出的“以意逆志”,实是“断章取义”的理论概括,或者说是迫于论敌的另一种说法。
清焦循作《孟子正义》已感到“以意逆志”有“断章取义”之弊,引顾镇《虞东学诗》语:“故必论世知人而后逆志之说可用之。”这是对先哲遗产的改造,是与清代学风相贯的。后吴淇将“以意逆志”释为“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志”,不过是用先哲语言敷衍自己的诗学主张。现代诸学者又进一步说成是以作品之意求诗人之志,则又明显受到现代文艺思潮的启迪或暗中影响。近年来,又有新说,见《中国美学史》(《孟子的美学思想》,刘纲纪执笔,《美学》第四期):“所谓‘以意逆志’,就是读者根据自己对作品的主观感受,通过想象、体验、理解的活动,去把握诗人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何以见得“意”就是“想象、体验、理解”,论者忽略了。这一说是据经学家解加以生发,明显地受到当前国内外文艺思潮的影响。
在文化遗产的世代诠释中,必然包含着对于遗产的生发、改造。这种生发改造,既受到各代风气的启迪,又反转来助长一代风气。具体到中国古代诗论的诠释也不例外,有些诠释往往即是当代诗学的一部分。不过,我以为,在文学批评史、美学史这一类科学性著作中,还应该实事求是地评述古代诗论的内含及价值,从中引出固有的思维教训,借此作为今天的借鉴,否则便会成为别一种“以意逆志”了。
一九八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