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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对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监察工作;现状;对策;环境执法机制
一、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
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危害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大中型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导致严重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同时,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仍在部分地区严重存在。
1、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
以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为例,目前我国在污染水、噪声管理和控制、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等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这种情况使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不尽完整,造成我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环保工作“无法可依”的情况。其次是程序上的空白。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性法律很少,且多分散于各实体法中。目前,除了环境行政复议程序较为明确之外,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调处等方面尚缺乏程序上的法律规定,这势必影响到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难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
我国绝大多数环境执法人员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形同虚设,不敢对上级环保部门说真话,甚至弄虚作假、通风报信,应付上级检查;而不少地方政府则纵容违法企业排污,甚至出现企业暴力抗拒环境执法现象。有些环保部门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齐。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体制不顺。而在排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增强。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环境保护是吃力不讨好的事,避之不及,更别谈财政支持。
3、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方面,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察人员的思想观念滞后,专业知识不足,存在以情代法、,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环境监察的人力、物力不足,无法完整、准确、直观得完成监察工作。部分企业为了少缴费,经常偷排、漏排、直排,往往少报、谎报排污量,造成排污申报难核、排污费难收、污染源难管、污染纠纷难理等各种问题。
4、群众参与不足
随着物质生活的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当前,虽然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信访、上访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是整体的参与度任然很低,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作用未能完全实现。
二、新形势下解决环境监察工作问题的对策
1、完善环境立法
(1)中国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站在整个法律体系的高度,修改《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彻底转变“污染——治理”的错误思想,提高法律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2)完善环境执法法律体系,建立环境行政程序法,使环境行政程序法典化;建立环境行政纠纷调解法,增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完善区域性地方的环境立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3)随时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将中国的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保护的相关条约做通盘的考虑,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适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要。
2、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规范化的环境执法,使各步骤不交叉、不重复和相衔接的有序的科学执法,是将人为环节减少到最低限度,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高效执法。环境行政主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因此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着重要做到四个方面:一是确保环境执法的平等性,在执法中要确保做到对任何人一视同仁:既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二是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在执法中要严格执行规范的环境执法程序,准确地适用环境法律,树立环境行政主体公正无私和秉公办事的形象。
3、提高监察队伍整体水平
要将环境监察工作变粗为细,细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排污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做细环境监察的现场调查取证,做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做细搜集辅助证据搜集和跟踪追查工作。 要将环境监察工作变死为活,将原来单一日常工作时间的环境监察工作时间转变为全天候、多时段的环境监察工作模式。要将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环境专项检查行动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手段,扎实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要多形式、多渠道得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监察工作氛围。在宣传中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要公众参与,可以采用发展环保志愿者的方法,建立一支环保“协管”队伍,作为监察工作的补充力量,协助环境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监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按照國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已启动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广大环境监察人员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住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现象,紧扣阻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问题,锁定环境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严查严办,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宋海鸥,杜卫,毛应淮. 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的创新[J]. 环境保护. 2012(12)
[2] 郗惠东. 浅谈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在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现实意义[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3(01)
[3] 王棚. 环境监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J]. 科技创新导报. 2013(26)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监察工作;现状;对策;环境执法机制
一、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
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危害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大中型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导致严重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同时,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仍在部分地区严重存在。
1、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
以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为例,目前我国在污染水、噪声管理和控制、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等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这种情况使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不尽完整,造成我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环保工作“无法可依”的情况。其次是程序上的空白。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性法律很少,且多分散于各实体法中。目前,除了环境行政复议程序较为明确之外,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调处等方面尚缺乏程序上的法律规定,这势必影响到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难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
我国绝大多数环境执法人员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形同虚设,不敢对上级环保部门说真话,甚至弄虚作假、通风报信,应付上级检查;而不少地方政府则纵容违法企业排污,甚至出现企业暴力抗拒环境执法现象。有些环保部门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齐。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体制不顺。而在排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增强。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环境保护是吃力不讨好的事,避之不及,更别谈财政支持。
3、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方面,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察人员的思想观念滞后,专业知识不足,存在以情代法、,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环境监察的人力、物力不足,无法完整、准确、直观得完成监察工作。部分企业为了少缴费,经常偷排、漏排、直排,往往少报、谎报排污量,造成排污申报难核、排污费难收、污染源难管、污染纠纷难理等各种问题。
4、群众参与不足
随着物质生活的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当前,虽然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信访、上访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是整体的参与度任然很低,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作用未能完全实现。
二、新形势下解决环境监察工作问题的对策
1、完善环境立法
(1)中国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站在整个法律体系的高度,修改《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彻底转变“污染——治理”的错误思想,提高法律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2)完善环境执法法律体系,建立环境行政程序法,使环境行政程序法典化;建立环境行政纠纷调解法,增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完善区域性地方的环境立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3)随时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将中国的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保护的相关条约做通盘的考虑,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适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要。
2、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规范化的环境执法,使各步骤不交叉、不重复和相衔接的有序的科学执法,是将人为环节减少到最低限度,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高效执法。环境行政主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因此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着重要做到四个方面:一是确保环境执法的平等性,在执法中要确保做到对任何人一视同仁:既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二是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在执法中要严格执行规范的环境执法程序,准确地适用环境法律,树立环境行政主体公正无私和秉公办事的形象。
3、提高监察队伍整体水平
要将环境监察工作变粗为细,细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排污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做细环境监察的现场调查取证,做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做细搜集辅助证据搜集和跟踪追查工作。 要将环境监察工作变死为活,将原来单一日常工作时间的环境监察工作时间转变为全天候、多时段的环境监察工作模式。要将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环境专项检查行动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手段,扎实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要多形式、多渠道得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监察工作氛围。在宣传中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要公众参与,可以采用发展环保志愿者的方法,建立一支环保“协管”队伍,作为监察工作的补充力量,协助环境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监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按照國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已启动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广大环境监察人员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住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现象,紧扣阻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问题,锁定环境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严查严办,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宋海鸥,杜卫,毛应淮. 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的创新[J]. 环境保护. 2012(12)
[2] 郗惠东. 浅谈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在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现实意义[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3(01)
[3] 王棚. 环境监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J]. 科技创新导报. 20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