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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广东增城市石滩镇袁绍安等几位工程建筑商的投诉: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他们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同意采取延期付款或带资入场的做法,承接了石滩镇政府的学校、政府办公楼等数项建设工程。
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未能履行合同还清款项,致使他们所欠信用社的贷款越来越沉重,无力偿还,他们面临的将是住宅被法院封存拍卖。同时,他们还拖欠材料商和工人的工钱,被追债者弄得有家不敢回。
马拉松式付款,贷款十年增三倍
旭芬施工队给记者看了他们写给广州市信访办、增城市人大办公室的投诉信以及石滩镇信访办给市信访办的复函。内容大致如下:1994年该施工队自带资金承包金城制钢厂的土方平整工程,1996年3月全面通过验收,结算工程款及利息约人民币400多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下马。该项目的合作方只支付了征地的青苗补偿费,其余的款项大部分未曾支付。1997年为了盘活土地,该工程转由石滩镇政府开发,金城制钢厂的债权债务也转由石滩镇政府来履行。
石滩镇信访办在复函中这样写:“原金城应付土地款为1703万元,青苗补偿468万元,推平土工程及挡石墙工程等工程款共1222万元,合计3396万元。到1997年政府接受时仅支付了848万元,仍欠付2548万元。镇政府刚接受时,为了先落实土地转让,首先要支付征地款,所以转让初期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了征地款。从1998年开始,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付该项目应付的工程款。每年分两次给,一般是中秋节前及春节前。每次支付各工程队欠款总额的2%~3%。”
但是,信用社的计算利息方法是本计息、息计息(复式计算利息),致使他们所欠信用社的贷款十年增达三倍。目前,这种马拉松式的付款方法,使他们几代人也无法收齐结算款。不但收不齐结算款,背负信用社的利息也越来越沉重。
旭芬施工队当年向信用社贷款63万元,由于政府每次只能支付工程队欠款总额的2%~3%,所以拖到今天该队不但不能还清贷款,连本带利还欠下了140多万元债务。
石滩镇信访办在复函中,这样解释未能还清工程款的理由:“由于我镇自有资金有限,每年的收入要保证日常政务运作,其余资金只能统筹兼顾,每个项目每项工程都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的确,这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可是,镇领导们是否考虑过,这十多年来,被政府欠债的工程建筑商们,他们的日子是怎么过的?
面临流离失所,谁能拯救他们
4月中旬,记者来到石滩镇袁绍安的家,这是一套有院落的三层楼的小洋房。房屋虽显陈旧,却依稀透露着当年的辉煌。一脸愁容的袁绍安告诉记者,他因为欠银行的利息还不起,法院早发来了要查封他家的通知书,2005年5月30日是最后的限期。他们全家将面临流离失所之灾。
袁绍安上个世纪70年代在广州搞建筑,积累了一些本钱。80年代他回到石滩镇搞建筑工程,成了镇上第一个万元户。当年镇上的首富,如何落此下场?这里有段辛酸。
袁绍安原是增城第二建筑公司217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上世纪90年代初,他们带资为镇政府做了港侨中学、政府办公大楼、政府干部集资楼、公路以及承建镇属房地产公司的两栋楼。
据袁绍安回忆,增城石滩中学是1992年在全社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潮时建的。当时镇政府财政困难,要求施工单位带资兴建,许多施工单位不愿冒风险。政府找到217施工队协商,定了三条:一、工程总造价的50%由政府拨款;二、由政府到银行协调,以袁绍安的名义贷款,解决30万元资金,利息由政府承担;三、剩下的20万元由袁绍安垫资,所垫资金及银行贷款利息由政府分三年归还。由于当时是信誉贷款,加上政府出面,银行的30万元很快到位,施工顺利进行,学校依时开课。
到了1994年,银行实行有偿贷款。建学校的30万元由于是施工队办的手续,银行要施工队抵押。由于学校的资金不到位,袁绍安便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了银行。
石滩镇的政府办公大楼和政府干部的集资楼工程也是袁绍安施工队做的。完工后,政府表示财政困难,欠下一张工程款字据,注明三年内解决。此外,还有公路以及镇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荔江、荔景两栋楼,这5项工程都是1994年前完成的。政府拖欠217施工队工程款200多万元。十年以后,工程欠款加上利息超过了500万元。因此,出现了今天银行要查封拍卖袁绍安屋子的局面。
袁绍安说,向政府追债,政府总说等明年有钱就多给点。这些年来,政府有时还几千,有时还几万。前年给了2.9万元,去年只给6000元,我一气之下跑到镇政府闹,想把事情闹大。结果,镇里又增加了3万元,去年给了3.6万元。
袁绍安说得很激动,大男人几次眼圈发红:当初,接工程时我们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但是,今天我们被政府的拖欠弄得走投无路,却没人理我们。年终,我面对职工的哭诉声、债主上门的喊打喊杀声,无法解释。有时我真想……我们的父母官,你们坐在我们建造的办公大楼内舒服吗?
面对政府欠款,神圣的法律也无奈
有个叫刁荣敏的建筑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他状告了石滩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来了,判决如下:被告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给付原告刁荣敏、王国强工程款268万余元及工程利息……
官司是打赢了,双方还于2004年10月25日签下了还款协议。它给其他人带来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但很快这一线希望之光熄灭了。因为刁荣敏只拿了一次31万元后,协议就无法执行,成了一纸空文。
官司打赢了,为什么执行难?记者走访了石滩镇镇长。
镇长是2003年才从增城市调来的。他说他了解欠款的事。知道这些建筑商曾经去过广州上访,也看到了广州市信访办转下来的投诉材料。他还说,法院来过镇政府几次,强制执行中院判决。但是我们账上的钱都是上面给的专项资金和行政费用,不能动用。所以,刁荣敏只拿了一次31万元后,协议无法执行下去。
没有钱,换谁来当这个镇长都没办法。他强调自己的态度是:一是认账。二是一定还钱,但是要慢慢来。他说自己在每年春节前都会翻开本子看看,根据他们欠债的总额分配还款比例。
记者问政府有没有一个预算,什么时候可以清还?镇长答:镇政府不是一级财政,无法预算。
记者向镇长反映建筑商的意见,政府每次只还2%~3%太少,难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镇长表示,镇政府的经济也困难,他们的工资就比广州同级干部略低等。
而建筑商们却说:“217施工队在承建的荔江楼和荔景楼时,由于当时政府在顾屋村、元洲村、岗贝村购买了一千多亩土地,又不能马上出售,造成经济拮据,所以欠了110多万元的工程款。但是近两年一千多亩土地卖光了,巨额已收齐,钱用在何处?”
“几百万的临街铺位也卖了。”
“旭芬施工队承包金城制钢厂的土方工程,后来政府转让给台湾商人做了鞋业工厂,每亩地转让价5.5万元,共1160亩。台湾商人分两期付款,已全部付清给了镇政府。政府收到这笔巨款,没有专款专用支付工程款给我们。”
记者从镇长2005年3月的一份政府工作报告上看到“2004年镇财政收入5528万元”。年收入超过千万元的镇,真的没有偿还能力吗?有人道破:“新官不愿管旧事。”当然,这只是其中原因之一。
记者又去了增城市了解情况,被介绍到了“清欠办”。
建设局的两位负责同志接待了我们。他们表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已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国务院发文要求在2006年前解决。为此,市里也成立了“清欠办”专门解决拖欠问题。但是,“清欠办”的权限只能处理建筑商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却无法解决政府拖欠建筑商资金的问题。
“清欠办”的这位负责人说,对建筑商我们可以吊销他的执照,取消他的经营资格。但是对政府,我们既无权查它的账,也不能免他的职。我们只能在行政赋予的权限下,积极向上反映。他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途径真的有效么?刁荣敏已经尝试过通过法律途径向政府追讨欠款,结果如何呢?官司赢了,拿到31万元后,还款协议变成一纸空文。旁人看在眼里,又岂敢自不量力,重蹈覆辙?那么,政府欠的债,该由谁来监督归还呢?
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未能履行合同还清款项,致使他们所欠信用社的贷款越来越沉重,无力偿还,他们面临的将是住宅被法院封存拍卖。同时,他们还拖欠材料商和工人的工钱,被追债者弄得有家不敢回。
马拉松式付款,贷款十年增三倍
旭芬施工队给记者看了他们写给广州市信访办、增城市人大办公室的投诉信以及石滩镇信访办给市信访办的复函。内容大致如下:1994年该施工队自带资金承包金城制钢厂的土方平整工程,1996年3月全面通过验收,结算工程款及利息约人民币400多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下马。该项目的合作方只支付了征地的青苗补偿费,其余的款项大部分未曾支付。1997年为了盘活土地,该工程转由石滩镇政府开发,金城制钢厂的债权债务也转由石滩镇政府来履行。
石滩镇信访办在复函中这样写:“原金城应付土地款为1703万元,青苗补偿468万元,推平土工程及挡石墙工程等工程款共1222万元,合计3396万元。到1997年政府接受时仅支付了848万元,仍欠付2548万元。镇政府刚接受时,为了先落实土地转让,首先要支付征地款,所以转让初期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了征地款。从1998年开始,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付该项目应付的工程款。每年分两次给,一般是中秋节前及春节前。每次支付各工程队欠款总额的2%~3%。”
但是,信用社的计算利息方法是本计息、息计息(复式计算利息),致使他们所欠信用社的贷款十年增达三倍。目前,这种马拉松式的付款方法,使他们几代人也无法收齐结算款。不但收不齐结算款,背负信用社的利息也越来越沉重。
旭芬施工队当年向信用社贷款63万元,由于政府每次只能支付工程队欠款总额的2%~3%,所以拖到今天该队不但不能还清贷款,连本带利还欠下了140多万元债务。
石滩镇信访办在复函中,这样解释未能还清工程款的理由:“由于我镇自有资金有限,每年的收入要保证日常政务运作,其余资金只能统筹兼顾,每个项目每项工程都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的确,这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可是,镇领导们是否考虑过,这十多年来,被政府欠债的工程建筑商们,他们的日子是怎么过的?
面临流离失所,谁能拯救他们
4月中旬,记者来到石滩镇袁绍安的家,这是一套有院落的三层楼的小洋房。房屋虽显陈旧,却依稀透露着当年的辉煌。一脸愁容的袁绍安告诉记者,他因为欠银行的利息还不起,法院早发来了要查封他家的通知书,2005年5月30日是最后的限期。他们全家将面临流离失所之灾。
袁绍安上个世纪70年代在广州搞建筑,积累了一些本钱。80年代他回到石滩镇搞建筑工程,成了镇上第一个万元户。当年镇上的首富,如何落此下场?这里有段辛酸。
袁绍安原是增城第二建筑公司217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上世纪90年代初,他们带资为镇政府做了港侨中学、政府办公大楼、政府干部集资楼、公路以及承建镇属房地产公司的两栋楼。
据袁绍安回忆,增城石滩中学是1992年在全社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潮时建的。当时镇政府财政困难,要求施工单位带资兴建,许多施工单位不愿冒风险。政府找到217施工队协商,定了三条:一、工程总造价的50%由政府拨款;二、由政府到银行协调,以袁绍安的名义贷款,解决30万元资金,利息由政府承担;三、剩下的20万元由袁绍安垫资,所垫资金及银行贷款利息由政府分三年归还。由于当时是信誉贷款,加上政府出面,银行的30万元很快到位,施工顺利进行,学校依时开课。
到了1994年,银行实行有偿贷款。建学校的30万元由于是施工队办的手续,银行要施工队抵押。由于学校的资金不到位,袁绍安便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了银行。
石滩镇的政府办公大楼和政府干部的集资楼工程也是袁绍安施工队做的。完工后,政府表示财政困难,欠下一张工程款字据,注明三年内解决。此外,还有公路以及镇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荔江、荔景两栋楼,这5项工程都是1994年前完成的。政府拖欠217施工队工程款200多万元。十年以后,工程欠款加上利息超过了500万元。因此,出现了今天银行要查封拍卖袁绍安屋子的局面。
袁绍安说,向政府追债,政府总说等明年有钱就多给点。这些年来,政府有时还几千,有时还几万。前年给了2.9万元,去年只给6000元,我一气之下跑到镇政府闹,想把事情闹大。结果,镇里又增加了3万元,去年给了3.6万元。
袁绍安说得很激动,大男人几次眼圈发红:当初,接工程时我们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但是,今天我们被政府的拖欠弄得走投无路,却没人理我们。年终,我面对职工的哭诉声、债主上门的喊打喊杀声,无法解释。有时我真想……我们的父母官,你们坐在我们建造的办公大楼内舒服吗?
面对政府欠款,神圣的法律也无奈
有个叫刁荣敏的建筑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他状告了石滩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来了,判决如下:被告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给付原告刁荣敏、王国强工程款268万余元及工程利息……
官司是打赢了,双方还于2004年10月25日签下了还款协议。它给其他人带来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但很快这一线希望之光熄灭了。因为刁荣敏只拿了一次31万元后,协议就无法执行,成了一纸空文。
官司打赢了,为什么执行难?记者走访了石滩镇镇长。
镇长是2003年才从增城市调来的。他说他了解欠款的事。知道这些建筑商曾经去过广州上访,也看到了广州市信访办转下来的投诉材料。他还说,法院来过镇政府几次,强制执行中院判决。但是我们账上的钱都是上面给的专项资金和行政费用,不能动用。所以,刁荣敏只拿了一次31万元后,协议无法执行下去。
没有钱,换谁来当这个镇长都没办法。他强调自己的态度是:一是认账。二是一定还钱,但是要慢慢来。他说自己在每年春节前都会翻开本子看看,根据他们欠债的总额分配还款比例。
记者问政府有没有一个预算,什么时候可以清还?镇长答:镇政府不是一级财政,无法预算。
记者向镇长反映建筑商的意见,政府每次只还2%~3%太少,难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镇长表示,镇政府的经济也困难,他们的工资就比广州同级干部略低等。
而建筑商们却说:“217施工队在承建的荔江楼和荔景楼时,由于当时政府在顾屋村、元洲村、岗贝村购买了一千多亩土地,又不能马上出售,造成经济拮据,所以欠了110多万元的工程款。但是近两年一千多亩土地卖光了,巨额已收齐,钱用在何处?”
“几百万的临街铺位也卖了。”
“旭芬施工队承包金城制钢厂的土方工程,后来政府转让给台湾商人做了鞋业工厂,每亩地转让价5.5万元,共1160亩。台湾商人分两期付款,已全部付清给了镇政府。政府收到这笔巨款,没有专款专用支付工程款给我们。”
记者从镇长2005年3月的一份政府工作报告上看到“2004年镇财政收入5528万元”。年收入超过千万元的镇,真的没有偿还能力吗?有人道破:“新官不愿管旧事。”当然,这只是其中原因之一。
记者又去了增城市了解情况,被介绍到了“清欠办”。
建设局的两位负责同志接待了我们。他们表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已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国务院发文要求在2006年前解决。为此,市里也成立了“清欠办”专门解决拖欠问题。但是,“清欠办”的权限只能处理建筑商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却无法解决政府拖欠建筑商资金的问题。
“清欠办”的这位负责人说,对建筑商我们可以吊销他的执照,取消他的经营资格。但是对政府,我们既无权查它的账,也不能免他的职。我们只能在行政赋予的权限下,积极向上反映。他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途径真的有效么?刁荣敏已经尝试过通过法律途径向政府追讨欠款,结果如何呢?官司赢了,拿到31万元后,还款协议变成一纸空文。旁人看在眼里,又岂敢自不量力,重蹈覆辙?那么,政府欠的债,该由谁来监督归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