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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5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完善了学生申诉的具体制度,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也存在受理范围过窄的不足。本文以教育契约精神和相关法规为依据,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对申诉制度的受理范围作了进一步拓展,列举了涵括学生政治、教育、人身、财产、社会实践等权种在内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