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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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城乡差距却越来越大,矛盾也更加尖锐。当下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为大量的农村青壮年提供许多的就业机会,很多人离开家乡去城市谋生,留下年老体弱的老人在农村继续过着艰苦的生活。因此,文章试图运用社会支持理论为分析视角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进行探索。目前来看,如何有效应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是我国目前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非正式支持系统;正式支持系统
  今天看来,城市在经济方面的发展远远领先于农村,这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脱离农村而奔向城市以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而留在农村的便是哪些上了年纪以及体弱的空巢老年人。就目前来看,我国已是世界上老龄化进程最快且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人口迁移理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中的青壮年必定会向城市转移,而留下农村的老年人独守农村。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向城市的转移,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只会越来越多。就目前的农村来说,大部分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基本是依靠家庭提供,而且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也尚不完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面临巨大挑战。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家庭空巢期延长,空巢老人的规模也不断壮大,普遍面临着经济供给不足、精神慰藉缺失及生活照料缺位的困境[1]。
  农村空巢老人是养老保障体系中一个特殊且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的养老需求需要来自家庭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多元化的养老方式是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关键,鉴于此,以社会支持理论的视角来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及农村养老方式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一、农村空巢老人的形成原因
  (一)社会因素
  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把城市和乡村分割开来,这使得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也不断增多。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全国人口分成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显然,这在城乡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壁垒”。上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自由流动被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就业管理制度所限制。城乡居民之间的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极度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我国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另外,农村产生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这要归于1978年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实行,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后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各种对户籍制度和就业管理制度也相应的放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刚开始的时候,农村老年人身边还会有自己的女儿或儿子陪在左右,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缺口越来越老大,慢慢地,老人的子女便逐个地涌向城市,到最后便只剩下了老年人独守“空巢”。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城乡收入等方面的差异,是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的直接诱因。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2.6亿,比2000年增加11700万人,增长81.03%,即每五个人里,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主要表现为中西部地区人口向东部地区迁移[2]。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机构的限制,使得大量的农民工处于城市的边缘化状态,游离于城乡之间,他们既不能享受城市市民待遇,也无力为家里的空巢老人在城市提供住所、就医、养老等基本的生活保障,只能让他们留在农村长期“空巢”下去或甚至直到去世。
  (二)家庭因素
  一是家庭赡养负担加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农村家庭的少子化现象严重。少子化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农村家庭“空巢”期的延长和子女的赡养负担加大。而农村这种少子化现象所衍生的另一种特殊的家庭结构,便是学术上说的“四二一”家庭结构。“四二一”家庭结构是指两个独生子女互为婚姻伴侣的一种特殊形式,由此涉及了三代人: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和第二代独生子女;三对夫妇:独生子女夫妇各自的父母及独生子女夫妇本身[3]。农村中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例如两个独生子女所组建的家庭便是这种典型的“四二一”模式,一对夫妇不仅要赡养彼此的父母而且还得赡养双方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有子女的夫妻压力更大,还要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日趋严峻,可想而知,一对夫妇要承受赡养八位老人的经济压力程度有多大?养老负担的加重也是驱使年轻的独生子女外出务工谋生的推力,一般来说农村的老年人也不愿意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对子女的生活造成影响,给他们带来束缚、不便。
  再就是生活费用负担加重。就目前形势来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输出地主要为经济落后、土地资源有限的偏远地区。对于大部分农村家庭来说,为了满足子女求学的费用及家庭日常起居的开销,甚至是房屋建设及修缮的开支,仅仅靠单一的农业生产来提供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样的窘境之下,为了子女的未来、早日奔小康、给家里老年人的养老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及物质帮助,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不得不外出务工谋生。子女外出务工不但可以为家庭的生计提供经济支撑、提高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实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这其中也少不了农村空巢老人的支持。一般来说,农村老年人的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得不支持子女外出务工,而自己独守空巢。家庭生活方面的压力是农村老年人自愿空巢的另一决定性因素。
  (三)个人因素
  就我国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来看,大部分的农村家庭要么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要么是连带子女进行全家的迁徙,但是很少有带着家里的父母一同进程务工的现象。研究发现,农村的老年人进城生活的意愿非常低,主要受以下幾个因素的影响:
  第一,农村老人的土地观念和思乡情节较强。在农村,农民终其一生都是在与土地打交道,即使到了老年也离不开土地,土地在农村被视为一切生活的来源。农村老人对家乡和土地有着深厚的情感,这源于农村这种安土重迁观念的影响。与此同时,土地也是维系着孙辈与长辈之间的纽带,再加上农村社区的这种熟人社会,有着浓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使得老年人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有着自己的社会网络关系。活到老年,能认识的人,基本都局限于农村这个小圈子社区里。对于在农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年人来说,在老年时要突然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是很难接受的。况且,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已经把大部分老年人拒之门外,一切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已经与农村老人的生活习惯格格不入,例如,城市现代化的生活设施、建筑等生活环境,以及当地语言和生活习惯等使农村老年人都难以适应。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农村老年人都不愿意离开自己大半辈子劳作的土地和家乡。   第二,担心给子女增加负担。一般的农民进城务工者都属于廉价的劳动力,因为他们的文化水平、职业技能有限,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也不如其它的职业者,工资低且收入不稳定。在物价飞涨的背景下,外加城市快速的生活方式导致的高额的生活费用和巨大的家庭经济负担,使得农村空巢老人不愿意进城生活而给子女的生活带来压力,他们往往选择继续在农村生活,直到老去。
  第三,身体状况的限制。老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身体各方面器官的功能逐渐衰弱、退化,行动起来往往也不是很方便。外出务工子女的城市所在地一般都是远离农村,农村到城市的路途遥远,上了年纪的高龄老人也难以承受舟车劳顿之苦。现在甚至还有些农村老年人从未坐过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他们第一次长途乘坐交通工具时往往会出现晕车的现象,这使得大部分老人不敢出远门,生怕回不来。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农村老年人也出于对配偶、孙辈及高龄父母的照料,或者是出于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不融洽的考虑,担心在城市里生活会再度引起与子女之间的矛盾,这些或多或少也会影响到农村空巢老人进城与子女生活的意愿。
  二、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
  根据社会支持理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主要来源于非正式系统支持和正式系统支持。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主要是来自于非正式系统的支持,配偶及子女作为非正式系统支持的核心,在居家养老的情况下,一旦核心缺位将给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带来严重困扰;而正式系统支持也有它的不足,国家层面上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的一些优惠政策还不完善,没有落到实处,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关注度有待提高。下面是笔者从社会支持网络的非正式系统支持和正式系统支持来阐述这两块所存在的问题:
  (一)非正式支持系统缺位
  随着年龄增加的同时,老年人的劳动能力也逐渐下降,因此,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子女的供给。但是从整体情况看,农村空巢老人在经济上主要依靠家庭供养,收入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劳动收入、子女支持、配偶支持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支持[4]。其中子女作为非正式系统支持的核心之一,一旦子女的支持缺位,将会给空巢老人带来致命的打击。
  1、子女不孝
  在农村,老人遇到养老困境基本都能涉及到子女不孝的问题。在这场“养老足球赛”中,子女们互相推诿,二老被踢的遍体鳞伤。 “百顺孝为先”,儿女不孝造成的悲剧,害了至亲,冷了旁人。“养儿防老”的传统文化在历史的浪潮中流传了千年,但在现代社会变迁的洪流中,几乎被冲洗干净。人们的价值观念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人都寻求自身的发展,趋之若鹜,将供养老人的职责抛之脑后。
  2、情感需求无法满足
  就整体而言,农村空巢老人在精神慰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随着社会地位和角色的变化,他们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小,其情感需求基本是通过老伴、孙辈、子女、亲戚及左邻右舍等非正式支持系统来满足。但是,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情感满足的源泉。
  不少农村空巢老人基本上可以依靠本身的劳动来解决养老困境,但他们的情感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因为它涉及人际关系和代际关系、亲情和友情,空巢老人很难完全凭借自己力量来满足这些情感上的需求,虽然空巢老人对需求的表现方式可能是淡然置之和善解人意的[5]。对于农村空巢老人来讲,子女外出务工减少了与子女的交流机会,也改变了他们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另外,农村空巢老人兴趣爱好匮乏,社交范围有限再加上老人的孤僻性格,导致他们更容易产生空巢感,精神慰藉缺陷更为严重。
  3、生活照料缺位
  生活起居、疾病照顾、家务及日常生活购买等构成了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基本内容。研究表明,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自理能力不容乐观,大部分空巢老人急需照顾,和非空巢老人相比,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十分凄惨。
  生活和疾病照料严重的缺失。一般来说,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患病率也随之增加,一旦老年人患病,他们在吃饭、穿衣、室内活动、洗澡等方面会存在严重的障碍。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在农村空巢老人身上,则上述障碍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在生病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在身边的话,农村空巢老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亲属进行照料,如果在丧偶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情况下,一旦空巢老人生病,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很可能就会危及老人的生命。每年空巢老人在家突发疾病猝死而事后多天才发现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在农村,由于空巢老人自救意识薄弱,再加上离乡镇的卫生所较远而且大部分都为山路,出山看病的困难特别大,平时的一些小病都是能拖则拖,久而久之造成了各种疾病。这些都说明了,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严重缺失。
  (二)正式支持系统不足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在以子女为核心的非正式支持系统缺位的情况下,如果正式支持系统不能及时补位,将给他们的养老带来巨大的挑战。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还没落到实处,大部分空巢老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障带来的好处,而且与城镇的养老保障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统计显示:占我国总人口75%的农村居民,总体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的11%;而占全国总人口的25%的城镇居民的保障支出却占據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用的89%[6]。国家规定老年人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障金为每人每月55元,要知道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每年不到700元的养老金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但是,就目前来看很多农村还没有覆盖这种养老保障政策,许多的农村空巢老人无法享受。因此,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2、社区养老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的社区养老在我国大部分农村还未普及,比如,养老院等。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落后,国家对农村的养老投入在短时间内还未见其效果,因此,农村社区在整合社区各方面的养老资源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对于广大的农村空巢老人来说,居家养老已经不再可能,然而社区机构养老又困难重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将面临双重困境。如何有效整合农村社区养老资源、充分发挥以社区养老为辅的优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3、土地养老保障逐渐弱化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以土地为中心而开展生产活动,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使农民的土地逐年减少,人均可支配的农业生产用地严重不足。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7]。再加上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点,抗风险能力差,一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将不可挽回。在这局势下,我国有限的耕地将难以承受大量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
  三、重构社会支持网络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
  俗话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当今,农村空巢老人属于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他们急需得到以家庭为核心的非正式系统支持和以国家为主的正式系统支持的关注。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其保障是否得到解决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民生活水平,把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题解决好了也是彰显我国综合实力的一方面。由于笔者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有限,只能根据上述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形成原因及其社会支持网络缺失的现状来提出自己的拙见。力求构建一种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来帮助空巢老人解决养老困境。
  (一)非正式支持系统的重建
  一般来说,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子女的支持,如果在子女照料缺位或者不能及时提供经济支持的时候,便会给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困难,这时候需要重新构建一种有效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
  1、大力宣传孝道文化
  尊老、爱老、敬老是孝道文化的精髓,得让它流传下去,可以通过家庭、学校以及社区来进行宣传。第一,家庭作为社会群体最小的一个单位,年轻的父母要以身作则,孝敬家里的老人,在尊老、爱老、敬老这方面给孩子起带头示范作用;第二,学校作为个体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场所,老师们应该担起孝道文化的重任,多授传统的孝道美德知识;第三,社区村委会在每家每户张贴印有关于孝敬父母的小故事,让每一位为人子女的人从小在这种孝文化中接受熏陶,在不久的将来他们自己也会为人父母,要相信潜移默化的作用。
  2、达成赡养协议
  用硬性措施在农村社区强制定“赡养老人协议书”。“赡养老人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它的强制性,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村规民约上,即对不按义务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严重的惩罚,比如罚款、舆论,甚至“跪香”来进行体罚。因此,此协议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会强化子女们对老年人赡养的责任意识,使外出的子女能够经常抽点时间回家看望老人,和父母聊聊天、拉拉家常,这对缓解老年人的寂寞、空虚至关重要。
  3、邻里之间建立帮扶关系
  由于农村村落的地域狭小,空巢老人的活动空间有限,总的来说邻里之间的关系相对融洽,当空巢老人在生活起居上遇到困难的时候,左邻右舍总是会伸出援助之手,相互帮助彼此的日常生活起居。例如,邻里之间建立互助小组,本着自愿原则,无偿帮扶,每到农忙的季节,小组成员自愿相互帮扶,让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互助小组的建立更加符合乡土人情,它最大的好处就是双赢,彼此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同时也赢得了邻里的口碑。
  4、进行入户服务
  由村委会组织的卫生所保健部门定期开展空巢老人的健康诊断,并进行建档保存,以便后期对比,有利于患病空巢老人的早日康复。也可以在空巢老人家里安装应急报警器,一旦空巢老人感觉不适,可以马上按下报警装置的按钮,医务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赶到老人家中进行治疗。在空巢老人较多的农村社区可以开展生活照料入户服务,例如,定期给空巢老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
  (二)正式支持系统的构建
  在非正式支持系统缺位的情况下,正式支持系统的及时补位尤为重要。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文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尤其是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能够更好地应对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养老困境。同时,它的完善,也有利于提高农村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同樣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农村空巢老人的最低养老保障金的提高,需要发挥政府的经济救助职能,因此,政府必须挑起这个重担,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2、发挥政府普及法律知识的职能
  例如,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为人民服务的职能,并明确子女在赡养老人中的职责,加强赡养义务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强化空巢老人被赡养的法律意识。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基本目不识丁,更不用说学法、懂法、用法了。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遇到子女不孝顺的情况,只能怪自己命不好,没有享子女福的命,然而,空巢老人压根就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来维护自己被赡养的权利,总是觉得法律在这个“乡土”的社会里没有其效用,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在不符合乡土社会的规矩。但是现在由政府出面,在农村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知识,使得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实现有法可依,争取扫除法律盲点。
  总之,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目前切实可行的一种有效选择。
  3、社区组织耕地集中耕作
  由于农村可耕作土地的总量严重不足,人均可耕种土地也相应地减少,少量的土地单独、分散地耕种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又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把空巢老人的土地集中承包出去,按耕地的多寡,每年给予空巢老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把空巢老人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这样老人即使不耕种土地也能分到一定的红利,再加上子女每年的经济支持,在日常生活经济来源上,老年人不会遇到什么大的困难,经济照料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兴建养老机构及老年活动中心
  虽然家庭养老是目前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空巢老人子女照料缺位或者丧失自理能力的时候,机构养老不失为一种可行选择。例如,由乡镇政府、村级养老机构办及村里的杰出人士集资兴建农村敬老院,鼓励空巢老人进敬老院养老。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那些因子女不在身边或者丧失自理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目前,劝服农村空巢老人进敬老院养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敬老院养老的基本上是无子女或者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才去的地方,一般自理能力正常且有子女的空巢老人是不愿意去敬老院养老的,生怕给子女脸上抹黑。现在“四二一”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的负担不断加剧,即使子女能够在老人身边就业,也很难照顾周全七八位老人,这对子女的工作和家庭造成巨大的挑战。因此,政府、社会团体及家人鼓励老年人改变养老观念,选择敬老院养老,这样也有利于排除子女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是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在农村社区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根据空巢老人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比如,聊天、健身、看电视、打牌、下棋及山歌培训等。这样农村空巢老人们在一起活动的时间久了,便会产生一种情感,对消除老年人的孤独、寂寞、空虚起到很好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满足了他们的精神慰藉感。
  参考文献:
  [1]郭宁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1.
  [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1(8):512.
  [3]宋健.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J].人口研究所,2005(2):20.
  [4]郭宁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24.
  [5]穆光宗.挑战孤独——“空巢”家庭[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89.
  [6]林宣佐.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危机及解决办法[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7.
  [7]郭伟.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与应对策略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20):214.
  作者简介:王聪(1991—),男,瑶族,湖南辰溪县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社会学;关斯琪(1995—),女,满族,辽宁铁岭人,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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