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突破性创新是构建了破产重整制度,并对破产重整的实施做了程序性规定,但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能否转入破产重整以及如何转换程序未做明确规定。文章分析一起成功申请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案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新途径,供司法实践中参考,以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