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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是中央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为集中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最为急迫的师资问题而实施的重大周期性项目。它的实施与扩展已经成为促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实施状况不仅反映了“特岗计划”的政策效果,也凸显了其政策设计的基本特征。
一、坚持了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
从政策之间的外部关联性看,“特岗计划”是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手段,中央财政为破解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数量不足及结构性缺编的难题,专门设立了直接针对特岗教师统一工资的补偿性资金,旨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它既与十几年来中央政府教育专项项目所坚持的“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集中解决义务教育急迫问题”的公共投资方向保持一致,又是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资金不断调整结构、寻求政策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尝试与努力。在农村教育硬件改造基本完成、中小学生“上学难”问题基本解决之后,通过“特岗计划”着力解决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与农村教育质量问题,对于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政策内部构成看,“特岗计划”不仅强调中央政府的财政杠杆撬动,还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体现;既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还坚持在“事权不变”的原则下保障地方在义务教育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师发展政策,“特岗计划”涉及就职条件、招募计划制订、信息发布、招聘考试、人事管理、培训上岗、待遇津贴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协调与落实等。由此可见,该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不仅体现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与权责的协调方面,而且还体现在该政策与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教育制度、人事改革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以及党团青年政策、社会就业政策之间的协调与整合之上。
二、发挥了政策的多重社会经济效益
“特岗计划”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由中央财政直接承担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教师岗位的薪酬,在全国范围内为这些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该政策旨在使这些地区的学生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同时又促进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深入基层、锻炼成长。事实证明,“特岗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农村学校补充了大批合格师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素质不达标、结构性缺编的问题,提升了农村教育质量。特岗教师普遍年轻、学历高、理念新、学习能力强、干劲足、身体健康,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大大增强了农村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特岗计划”还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政治效益。其社会政治效益包括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动了地方政府在补充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等诸方面的积极性。而且,它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巨大的。第一,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早已表明,在生产物质条件基本满足的前提下,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回报率最高。“特岗计划”作为对农村学校人力资源的一次大投资,必然有利于地方社会经济效益的整体增值。第二,从教育系统结构看,义务教育是一项优值品、外溢性物品投资,它的质量提升将惠及其他阶段教育的开展以及地方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义务教育中的师资队伍也同样具有优值特征和外溢性强等特征,他们对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农村社会全方位建设的贡献影响深远。调查发现,特岗教师能较好地满足农村学校对现代教学技术的需求,提高农村学校硬件的使用率。第三,在山西、河南等地,自从一些学校有了特岗教师,一些本已转学到私立学校的学生开始回流到公办学校。学生的回流,明显减少了教育移民所产生的支出。
三、保证了政策的兼容性与可持续性
作为问题矫正类型的政策工具,“特岗计划”的设计与实施有其特定的障碍与壁垒,主要表现在两大难题上,即教师编制问题与地方吸纳能力问题。教师编制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无编可进,这是由于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师资问题;一种是有编难进,这与地方财政的吸纳能力紧密相关。“特岗计划”依照“教育先行”的发展理念,可以为地方财政改善当地农村师资力量垫资预付,为缓解在编制框架内改善农村师资质量所形成的地方财政压力提供了三年的缓冲时间。因此,该政策在确保其动力特征之外,已经充分考虑到该政策在实施中与地方财政现状、人事政策的兼容与协调,确保此项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由于“特岗计划”立足从根源上改善农村教育生态,确保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该项计划的一系列政策行为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并通过及时反馈调整建立良序的农村师资队伍补充机制。这既反映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四个强调”:即强调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调教育编制的严格核算,强调人事部门的有力监管,强调财政部门的分渠道透明发放;有些省份还建立严格的程序,要求县政府在上报特岗教师招募计划时需要四个部门共同审核的签章,明确各个相关部门所负有的法律责任。还反映在政策行为的微观细节上的各种人性化设计,如为提高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吸引力,其报名和考试实行完全免费,或在特岗教师日常管理中多方跟进各种人性化的安排与关怀,以事业留人,以情感留人等。
四、强化了政策的创新性与机制重建
为了适应中西部农村教育发展环境中的特殊性,“特岗计划”政策必须摆脱原来强调严格的层级分工以及编制监控等功能的系统取向,而要强调教育创新中的关联性策略和机制灵活重建策略。这种从现阶段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出发去理解与处理中西部农村教育问题的新方式,就体现为该政策的创新性与创造性。
从其特定的功能变化上,“特岗计划”的政策创新与机制重建可以归结为“两个适应”与“一个实验”。“两个适应”既包括对中西部农村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购买能力相对低下的财经状况的适应,也包括对制约中西部农村师资结构性改善的瓶颈式难题——即对现行编制缺乏问题的适应。前者表现为一种典型的代偿机制。虽然由中央财政直接购买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师岗位,但是设定了明确的三年界限,三年之后留任的特岗教师就转入正式编制,纳入到地方财政支出之中,这样就不会与现行财政体制产生冲突,不会给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带来影响。后者表现为一种预先使用三年后编制额度的预编机制,在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没有空余职位编制的现状下,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基金的支持,创造了一个“先进后出”的新机制,推算三年后的编制腾出名额,提前三年引进优秀师资,实现师资的更新与优化,为农村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一个实验”则是指借中央财政为农村教育购买教师岗位的机会,适时进行教师补充机制的改革与实验。它改变了在教师补充工作中的组织角色、常规、程序以及各种关系。“特岗计划”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与考试、公开招聘教师,大大提升了教师入口的把关层级,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对地方的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已经促使地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聘工作模式发生了渐进式的变化。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对整个教师补充体系的重新设计,是一次有指导的变革。
格拉斯(Grace,G.)认为,一项政策的形成依据最终取决于它的“内部矛盾,以及政策制定对社会与经济关系的形成与限制的影响”。[1]因此,“特岗计划”的进一步实施及其改进,既与其特有的功能品质相关,也与当前特定的政策背景相关。基于以上对“特岗计划”基本特征的分析,再结合该政策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状况下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对“特岗计划”政策未来几年内的可能走向做出预测。
1.宏观经济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文化差距依然巨大。虽然最近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出城乡收入比为2.77:1,是自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首次回落到“3”以内,但这只是一个平均指标,对于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坚挺,农村教育的落后状况还亟须进一步的改善。在未来数年之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然会在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均衡上发挥重大作用。而要真正解决中西部农村地区师资质量的问题,除了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之外,还亟须探索一些创新的可持续的补充农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机制。
2.国家政策背景分析
目前,“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依然是国家社会事业发展最重要、最核心的政策话语。努力缩小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我国一个较长时段内的战略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2011年8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河北省张北县农村教师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完善‘特岗计划’”。温总理的指示和相关政策精神为扩大实施“特岗计划”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进一步改进与实施“特岗计划”指明了方向。
3.农村教育需求分析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11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县镇以下的农村初中学校还有28 707所,班级348 091个;农村小学210 894所,教学点65 447个,班级1 667 992个。虽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过撤并调整,总量有所缩小,但有些暂未撤并或无法撤并的学校对高质量师资队伍的需求依然强大。全国初中学校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47 566人,小学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1 219 716人,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农村中小学,可见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性改善还任重道远。如果参照中西部地区(不含西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543.5万人的数据,依照每年总量2%—3%的自然减员比率估算,每年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补充的教师数量为11万—16万人。因此,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未得到缓减。
4.行业工资比较分析
参照《2010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国地方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32 450元,城镇单位平均工资为32 244元,教育行业平均工资为34 543元,一些西部省份如青海、宁夏等都超出或接近于这一平均值,远高于特岗教师现有的工资数20 540元。因此,如果要提高特岗教师职位的吸引力,增强更多优秀大学生应聘特岗教师的就业意愿,就应该考虑特岗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所在工作区域的艰苦程度,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水平,甚至应该略超当地教师平均工资数。
5.政策实施状况分析
“特岗计划”的政策实践需要关注到两个方面:一是该政策得到各级各层面参与实践的主体的普遍认同,二是政策的实践状况必然会与政策的文本规定保持一定的张力。各地对该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会必不可少地打上当地、当时以及执行者思维模式的烙印。然而,毕竟“特岗计划”的政策优势在于提升教师补充工作的监控层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人才聚集与挑选工作,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力规避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开展教师补充工作中所可能存在的各种人为干扰,既确保新进教师的整体质量,也能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综上所述,未来“特岗计划”政策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实施,甚至包括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所以,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在充分尊重地方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农村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并将它与新时期农村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教师政策,甚至包括总体性的各种教师政策整合起来,有利于在统整思考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制度重建。
参考文献:
[1]Grace,G.Welfare Labourism versus the New Right:The Struggle in New Zealand’s Education Policy[J].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Sociology of Education, 1991(1):25-42.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张莉婧)
一、坚持了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
从政策之间的外部关联性看,“特岗计划”是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手段,中央财政为破解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数量不足及结构性缺编的难题,专门设立了直接针对特岗教师统一工资的补偿性资金,旨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它既与十几年来中央政府教育专项项目所坚持的“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集中解决义务教育急迫问题”的公共投资方向保持一致,又是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资金不断调整结构、寻求政策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尝试与努力。在农村教育硬件改造基本完成、中小学生“上学难”问题基本解决之后,通过“特岗计划”着力解决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与农村教育质量问题,对于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政策内部构成看,“特岗计划”不仅强调中央政府的财政杠杆撬动,还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体现;既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还坚持在“事权不变”的原则下保障地方在义务教育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师发展政策,“特岗计划”涉及就职条件、招募计划制订、信息发布、招聘考试、人事管理、培训上岗、待遇津贴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协调与落实等。由此可见,该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不仅体现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与权责的协调方面,而且还体现在该政策与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教育制度、人事改革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以及党团青年政策、社会就业政策之间的协调与整合之上。
二、发挥了政策的多重社会经济效益
“特岗计划”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由中央财政直接承担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教师岗位的薪酬,在全国范围内为这些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该政策旨在使这些地区的学生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同时又促进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深入基层、锻炼成长。事实证明,“特岗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农村学校补充了大批合格师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素质不达标、结构性缺编的问题,提升了农村教育质量。特岗教师普遍年轻、学历高、理念新、学习能力强、干劲足、身体健康,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大大增强了农村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特岗计划”还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政治效益。其社会政治效益包括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动了地方政府在补充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等诸方面的积极性。而且,它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巨大的。第一,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早已表明,在生产物质条件基本满足的前提下,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回报率最高。“特岗计划”作为对农村学校人力资源的一次大投资,必然有利于地方社会经济效益的整体增值。第二,从教育系统结构看,义务教育是一项优值品、外溢性物品投资,它的质量提升将惠及其他阶段教育的开展以及地方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义务教育中的师资队伍也同样具有优值特征和外溢性强等特征,他们对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农村社会全方位建设的贡献影响深远。调查发现,特岗教师能较好地满足农村学校对现代教学技术的需求,提高农村学校硬件的使用率。第三,在山西、河南等地,自从一些学校有了特岗教师,一些本已转学到私立学校的学生开始回流到公办学校。学生的回流,明显减少了教育移民所产生的支出。
三、保证了政策的兼容性与可持续性
作为问题矫正类型的政策工具,“特岗计划”的设计与实施有其特定的障碍与壁垒,主要表现在两大难题上,即教师编制问题与地方吸纳能力问题。教师编制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无编可进,这是由于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师资问题;一种是有编难进,这与地方财政的吸纳能力紧密相关。“特岗计划”依照“教育先行”的发展理念,可以为地方财政改善当地农村师资力量垫资预付,为缓解在编制框架内改善农村师资质量所形成的地方财政压力提供了三年的缓冲时间。因此,该政策在确保其动力特征之外,已经充分考虑到该政策在实施中与地方财政现状、人事政策的兼容与协调,确保此项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由于“特岗计划”立足从根源上改善农村教育生态,确保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该项计划的一系列政策行为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并通过及时反馈调整建立良序的农村师资队伍补充机制。这既反映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四个强调”:即强调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调教育编制的严格核算,强调人事部门的有力监管,强调财政部门的分渠道透明发放;有些省份还建立严格的程序,要求县政府在上报特岗教师招募计划时需要四个部门共同审核的签章,明确各个相关部门所负有的法律责任。还反映在政策行为的微观细节上的各种人性化设计,如为提高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吸引力,其报名和考试实行完全免费,或在特岗教师日常管理中多方跟进各种人性化的安排与关怀,以事业留人,以情感留人等。
四、强化了政策的创新性与机制重建
为了适应中西部农村教育发展环境中的特殊性,“特岗计划”政策必须摆脱原来强调严格的层级分工以及编制监控等功能的系统取向,而要强调教育创新中的关联性策略和机制灵活重建策略。这种从现阶段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出发去理解与处理中西部农村教育问题的新方式,就体现为该政策的创新性与创造性。
从其特定的功能变化上,“特岗计划”的政策创新与机制重建可以归结为“两个适应”与“一个实验”。“两个适应”既包括对中西部农村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购买能力相对低下的财经状况的适应,也包括对制约中西部农村师资结构性改善的瓶颈式难题——即对现行编制缺乏问题的适应。前者表现为一种典型的代偿机制。虽然由中央财政直接购买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师岗位,但是设定了明确的三年界限,三年之后留任的特岗教师就转入正式编制,纳入到地方财政支出之中,这样就不会与现行财政体制产生冲突,不会给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带来影响。后者表现为一种预先使用三年后编制额度的预编机制,在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没有空余职位编制的现状下,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基金的支持,创造了一个“先进后出”的新机制,推算三年后的编制腾出名额,提前三年引进优秀师资,实现师资的更新与优化,为农村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一个实验”则是指借中央财政为农村教育购买教师岗位的机会,适时进行教师补充机制的改革与实验。它改变了在教师补充工作中的组织角色、常规、程序以及各种关系。“特岗计划”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与考试、公开招聘教师,大大提升了教师入口的把关层级,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对地方的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已经促使地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聘工作模式发生了渐进式的变化。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对整个教师补充体系的重新设计,是一次有指导的变革。
格拉斯(Grace,G.)认为,一项政策的形成依据最终取决于它的“内部矛盾,以及政策制定对社会与经济关系的形成与限制的影响”。[1]因此,“特岗计划”的进一步实施及其改进,既与其特有的功能品质相关,也与当前特定的政策背景相关。基于以上对“特岗计划”基本特征的分析,再结合该政策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状况下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对“特岗计划”政策未来几年内的可能走向做出预测。
1.宏观经济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文化差距依然巨大。虽然最近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出城乡收入比为2.77:1,是自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首次回落到“3”以内,但这只是一个平均指标,对于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坚挺,农村教育的落后状况还亟须进一步的改善。在未来数年之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然会在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均衡上发挥重大作用。而要真正解决中西部农村地区师资质量的问题,除了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之外,还亟须探索一些创新的可持续的补充农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机制。
2.国家政策背景分析
目前,“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依然是国家社会事业发展最重要、最核心的政策话语。努力缩小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我国一个较长时段内的战略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2011年8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河北省张北县农村教师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完善‘特岗计划’”。温总理的指示和相关政策精神为扩大实施“特岗计划”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进一步改进与实施“特岗计划”指明了方向。
3.农村教育需求分析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11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县镇以下的农村初中学校还有28 707所,班级348 091个;农村小学210 894所,教学点65 447个,班级1 667 992个。虽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过撤并调整,总量有所缩小,但有些暂未撤并或无法撤并的学校对高质量师资队伍的需求依然强大。全国初中学校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47 566人,小学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1 219 716人,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农村中小学,可见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性改善还任重道远。如果参照中西部地区(不含西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543.5万人的数据,依照每年总量2%—3%的自然减员比率估算,每年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补充的教师数量为11万—16万人。因此,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未得到缓减。
4.行业工资比较分析
参照《2010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国地方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32 450元,城镇单位平均工资为32 244元,教育行业平均工资为34 543元,一些西部省份如青海、宁夏等都超出或接近于这一平均值,远高于特岗教师现有的工资数20 540元。因此,如果要提高特岗教师职位的吸引力,增强更多优秀大学生应聘特岗教师的就业意愿,就应该考虑特岗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所在工作区域的艰苦程度,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水平,甚至应该略超当地教师平均工资数。
5.政策实施状况分析
“特岗计划”的政策实践需要关注到两个方面:一是该政策得到各级各层面参与实践的主体的普遍认同,二是政策的实践状况必然会与政策的文本规定保持一定的张力。各地对该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会必不可少地打上当地、当时以及执行者思维模式的烙印。然而,毕竟“特岗计划”的政策优势在于提升教师补充工作的监控层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人才聚集与挑选工作,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力规避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开展教师补充工作中所可能存在的各种人为干扰,既确保新进教师的整体质量,也能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综上所述,未来“特岗计划”政策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实施,甚至包括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所以,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在充分尊重地方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农村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并将它与新时期农村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教师政策,甚至包括总体性的各种教师政策整合起来,有利于在统整思考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制度重建。
参考文献:
[1]Grace,G.Welfare Labourism versus the New Right:The Struggle in New Zealand’s Education Policy[J].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Sociology of Education, 1991(1):25-42.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张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