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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产业”都不是什么新的概念,但“文化产业”却是个陌生的东西。顾名思义,很容易直观的把它理解为“做文化生意”。市场竞争时代,商机不可错过,于是一夜之间“文化产业”遍地开花,几乎所有城市都有了“文化一条街”。全国性的媒体和地方小报上“文化产业”成了“又一道风景线”。而且是一道浓墨重彩的风景线。
广义的文化有很大的包容空间,可以任由人发挥。但狭义的“文化”是有“边界”的。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框架中。文化仍属于“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文化反映着核心价值观。因此,政府架构中有文化部,其管辖下的大多数单位属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统称“文化部门”,由国家扶持、国家拥有、国家支配,被定位为“事业单位”。其他的“边缘文化”属于文化娱乐,不在事业单位范畴中。按照传统的理论,事业单位是不可以按照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设计其前途的,“事业”和“企业”的不同,就在于它基本上不涉及“经济效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转向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按照市场经济的框架。文化属于第三产业,既然是产业,就只能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和生存,经济效益是不容回避的:九十年代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以后,改革日益深入,“文化”的定位却日趋模糊,“文化事业单位”的处境就日益尴尬起来。先是在内部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行政型”,“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型”,“自负盈亏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绞缠不清。后来干脆在经费划拨上分等级,“全包干”、“三七开”、“四六开”都搞过,增加了经济压力,却目标不明,结果不了了之。问题的根本在文化的定位与市场经济的大格局不相容,“文化体制改革”陷入了进退两难之中。
这些年来文化政策的变化说明,正在进行的是一场体制性的改革,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国家正逐步退出文化包办,走向“社会办文化”和“民办公助”的道路。“文化产业”只不过是国家推动文化进入市场的一种选择,意在调整“文化”在整个体制结构中的位置,希望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从整体思路而言,无可厚非。
“文化产业”并非文化的全部,还有“非产业”的文化。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把文化作为商品,以提供视听娱乐的方式投入市场,形成文化消费:后者不把文化视为商品,甚至不视为物质,而是以“非物质”的状态传播知识和观念。影响社会发展。前者以占有市场为目的,成败的指标是经济效益,后者以素质养成为追求,成败指标是所谓的“社会效益”。两者之间看似界限分明、分工清楚,其实不然,实践中两者的界限有时很难分清。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文化产业”根本不是什么问题,以欧洲为例,自启蒙运动使文化摆脱了宗教桎梏以来。文化一直就是和市场经济相伴而行,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平民文化还是精英文化,都在市场中求生存与发展。许多国家没有“文化部”这样的政府管理部门,一些国家虽然有,但是把文化和旅游娱乐等综合在一起,明显的是属于市场的管理体系。
不设“文化部”。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文化没有国家意志和意识形态倾向,只是国家介入文化管理的方式不同。通常的做法是,国家根据“需要”,通过某种机构(委员会、基金会)有选择的对市场中的文化实体文化产业进行财政扶持,或是鼓励民间的基金会、理事会对文化实体这样做。这种“选择”毫无疑问的体现着国家认可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具有确定的“社会效益”,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类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是按照市场法则“买”来的。
今天的世界文化市场上,最成功和最庞大的文化产业是美国的“好莱坞”,它以电影为基础,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条,在全世界形成垄断地位。在美国的出口商品中占据不小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显著:它所传播的衣食住行方式、爱恨情仇故事都包含着某种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全世界。“社会效益”也相当惊人。有人由此推论,文化只有形成产业,才能造就国家的“软实力”。这话也许不错,但别忘记了,“文化产业”必须建立在文化之上,美国除了好莱坞,还有着完善的公益文化,那才是文化产业的根基。
公益文化,或者叫公共文化,性质上是国家投资的文化福利。公益文化涉及面很广。常见的如图书馆、博物馆(及其衍生形态)、文化中心等。这类文化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依托这些设施和机构创造一种社会的文化环境,以提高整个社会成员文化素质,按照我们习惯的说法,就是纯粹的“社会效益”。这样的文化不局限于意识形态,而是对人类优秀思想与文化的吸取与继承。不局限于精英,也惠及大众。只有这样的文化得到发展,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才会有根基、上档次。很难想象没有欧洲文化的深厚基础,没有两百年来对世界优秀文化的广泛接纳与吸收,美国会有今天垄断性的强大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根”在文化。
中国正经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三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不可避免的是,在强烈的物质欲望驱使下,人心浮躁,价值观偏离。和经济相比,尽管投入增加,文化显然还是滞后的。在一片“繁荣文化”建立“文化产业”的呼声中,最令人担忧的是,我们的“文化产业”将建立在什么根基之上?
人心浮躁诱导人们追求文化过多的娱乐作用,一时间“轻松”成了文化的第一要义,快餐式的文化汇成潮流,人们渐渐地淡忘了文化沁润心灵的享受,“三俗”成为一种倾向,在“市场法则”中,似乎只有迎合这种倾向的“文化”才有经济效益。
以追逐利润为天职的商人,自然不会放过以文化为幌子的盈利机会,于是以“文化”为幌子的商业操作大行其道,什么都可以是“文化”。从孔子学院到街边小吃,都声称自己是“××文化”,甚至把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事情,也当作“发展经济”来做。当人们迷失在真假莫辨的“伪文化”海洋之中时,一旦蜂拥进军“文化产业”。不知会有多少奇事怪事发生。
瓶装水刚开始流行的时候,不同品牌的厂家都对自己的产品做宣传,一般是强调出自什么名山大川,含多少种“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等等,后来证明,不良商家居然用自来水装瓶骗人。这个时期网上有过一则文字,题目是《××山泉,你的“山”在哪里》。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关系也与此相似。会不会哪一天也冒出一篇文章——《××文化发展公司,你的文化在哪里》。
广义的文化有很大的包容空间,可以任由人发挥。但狭义的“文化”是有“边界”的。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框架中。文化仍属于“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文化反映着核心价值观。因此,政府架构中有文化部,其管辖下的大多数单位属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统称“文化部门”,由国家扶持、国家拥有、国家支配,被定位为“事业单位”。其他的“边缘文化”属于文化娱乐,不在事业单位范畴中。按照传统的理论,事业单位是不可以按照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设计其前途的,“事业”和“企业”的不同,就在于它基本上不涉及“经济效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转向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按照市场经济的框架。文化属于第三产业,既然是产业,就只能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和生存,经济效益是不容回避的:九十年代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以后,改革日益深入,“文化”的定位却日趋模糊,“文化事业单位”的处境就日益尴尬起来。先是在内部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行政型”,“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型”,“自负盈亏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绞缠不清。后来干脆在经费划拨上分等级,“全包干”、“三七开”、“四六开”都搞过,增加了经济压力,却目标不明,结果不了了之。问题的根本在文化的定位与市场经济的大格局不相容,“文化体制改革”陷入了进退两难之中。
这些年来文化政策的变化说明,正在进行的是一场体制性的改革,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国家正逐步退出文化包办,走向“社会办文化”和“民办公助”的道路。“文化产业”只不过是国家推动文化进入市场的一种选择,意在调整“文化”在整个体制结构中的位置,希望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从整体思路而言,无可厚非。
“文化产业”并非文化的全部,还有“非产业”的文化。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把文化作为商品,以提供视听娱乐的方式投入市场,形成文化消费:后者不把文化视为商品,甚至不视为物质,而是以“非物质”的状态传播知识和观念。影响社会发展。前者以占有市场为目的,成败的指标是经济效益,后者以素质养成为追求,成败指标是所谓的“社会效益”。两者之间看似界限分明、分工清楚,其实不然,实践中两者的界限有时很难分清。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文化产业”根本不是什么问题,以欧洲为例,自启蒙运动使文化摆脱了宗教桎梏以来。文化一直就是和市场经济相伴而行,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平民文化还是精英文化,都在市场中求生存与发展。许多国家没有“文化部”这样的政府管理部门,一些国家虽然有,但是把文化和旅游娱乐等综合在一起,明显的是属于市场的管理体系。
不设“文化部”。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文化没有国家意志和意识形态倾向,只是国家介入文化管理的方式不同。通常的做法是,国家根据“需要”,通过某种机构(委员会、基金会)有选择的对市场中的文化实体文化产业进行财政扶持,或是鼓励民间的基金会、理事会对文化实体这样做。这种“选择”毫无疑问的体现着国家认可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具有确定的“社会效益”,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类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是按照市场法则“买”来的。
今天的世界文化市场上,最成功和最庞大的文化产业是美国的“好莱坞”,它以电影为基础,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条,在全世界形成垄断地位。在美国的出口商品中占据不小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显著:它所传播的衣食住行方式、爱恨情仇故事都包含着某种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全世界。“社会效益”也相当惊人。有人由此推论,文化只有形成产业,才能造就国家的“软实力”。这话也许不错,但别忘记了,“文化产业”必须建立在文化之上,美国除了好莱坞,还有着完善的公益文化,那才是文化产业的根基。
公益文化,或者叫公共文化,性质上是国家投资的文化福利。公益文化涉及面很广。常见的如图书馆、博物馆(及其衍生形态)、文化中心等。这类文化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依托这些设施和机构创造一种社会的文化环境,以提高整个社会成员文化素质,按照我们习惯的说法,就是纯粹的“社会效益”。这样的文化不局限于意识形态,而是对人类优秀思想与文化的吸取与继承。不局限于精英,也惠及大众。只有这样的文化得到发展,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才会有根基、上档次。很难想象没有欧洲文化的深厚基础,没有两百年来对世界优秀文化的广泛接纳与吸收,美国会有今天垄断性的强大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根”在文化。
中国正经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三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不可避免的是,在强烈的物质欲望驱使下,人心浮躁,价值观偏离。和经济相比,尽管投入增加,文化显然还是滞后的。在一片“繁荣文化”建立“文化产业”的呼声中,最令人担忧的是,我们的“文化产业”将建立在什么根基之上?
人心浮躁诱导人们追求文化过多的娱乐作用,一时间“轻松”成了文化的第一要义,快餐式的文化汇成潮流,人们渐渐地淡忘了文化沁润心灵的享受,“三俗”成为一种倾向,在“市场法则”中,似乎只有迎合这种倾向的“文化”才有经济效益。
以追逐利润为天职的商人,自然不会放过以文化为幌子的盈利机会,于是以“文化”为幌子的商业操作大行其道,什么都可以是“文化”。从孔子学院到街边小吃,都声称自己是“××文化”,甚至把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事情,也当作“发展经济”来做。当人们迷失在真假莫辨的“伪文化”海洋之中时,一旦蜂拥进军“文化产业”。不知会有多少奇事怪事发生。
瓶装水刚开始流行的时候,不同品牌的厂家都对自己的产品做宣传,一般是强调出自什么名山大川,含多少种“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等等,后来证明,不良商家居然用自来水装瓶骗人。这个时期网上有过一则文字,题目是《××山泉,你的“山”在哪里》。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关系也与此相似。会不会哪一天也冒出一篇文章——《××文化发展公司,你的文化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