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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采取了附属刑法模式,具有立法划分独特、遵循严格责任、立法调控范围繁密、解释性立法突出的特点。中美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差异性体现在:立法渊源上中国采取刑法典,美国采取附属刑法;责任原则上中国采取罪过责任,美国采取严格责任;调控范围上美国更为宽泛;法定刑设置上美国更为轻缓;解释性立法上美国运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