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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工程设计企业,应如何缴纳税款.设备采购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等问题应如何理解与实施,税企双方与税务部门之间存有分歧。通过一系列分析,笔者认为:工程设计行业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是一项鼓励型的新型业务,在增值税转型的今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来确定上述税务问题是合适的,既符合产业方向,又满足业主需要,还能消除国税与地税间的理解不一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