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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的局限导致出现“司法二元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但是,在《条例》施行过程中,法院认为医疗事故系行政概念,未包括全部的医疗民事侵权,还存在着其它三种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侵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