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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月5日信的由来
“八七”会议后,陈独秀从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位置上退下来,避难上海,心情沉闷。从“五四”时期以来意气风发,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权力巅峰,沦落到几乎四处躲藏、销声匿迹的地步,让陈独秀有些消极。他一方面拒绝党中央及共产国际派他去国际“讨论中国问题”以及参加“六大”的决定①;另一方面“完全不接受中央指派他的工作”②,埋头于研究中国文字拼音问题。党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出版时,瞿秋白叫他写文章,他也只写“寸铁”一类的东西来应付。③
但陈独秀的消极还是表面的,思想上却在紧张地思索着,“自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遭受了悲惨的可耻的失败后,我因亲身负过重要责任,一时实感无以自处,故经过一年之久,我差不多完全在个人的反省其间。”④他想通过“反省”,“彻底认清这个失败的教训并找出新的出路”⑤。同时,他还经常把自己的意见写信提供给中央常委,一方面承认第一次大革命失败了,另一方面又认为蒋介石的上台是“资产阶级得了胜利”⑥,但由于当时中共党内正处于“左”倾盲动主义的支配下,陈独秀信中的错误意见自然不会被接受,正确的意见也未被采纳。
虽然被停止了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但陈独秀一直密切注视着时局的发展,对中国革命问题的思考始终没有停止过。陈独秀对“八七”会议以来党的路线方针都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央在有些问题上的处理太草率了,在对他的历史问题上的处理也是不公正的。加之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内普遍萌发一种“左”的情绪,在瞿秋白和李立三的错误领导下,盲目地发动工人罢工和农民暴动,使陈独秀一手创立的党又遭到了很大的损失,为此,陈独秀常常在痛苦地思索,他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想法反映给中央。
1929年7月10日,中国历史上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中东路事件。国民党反动派以“收回主权”、“维护民族利益”为幌子,蓄意挑起与苏军的武装冲突,以收回中东铁路路权为名,来行其反苏反共、投靠帝国主义之实。事件本来是国民党反动派蓄意挑起的,但是随着7月19日苏联远东红军越过中苏边界侵扰满洲里和绥芬河,使得这一事件涉及到了中国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对于这个涉及中国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的复杂事件,以李立三为首的“左”倾中央却采取了简单化的策略,盲目要求组织学生、工人、店员、士兵进行游行示威、罢工、罢课,“以广大群众的革命暴动,来消灭帝国主义国民党强盗结果苏联的战争”⑦,在宣传上也提出了“保卫苏联”的不切实际的口号。
这种极“左”思潮的出现,引起了陈独秀的注意。他于1929年7月28日就中央在中东路事件宣传上的错误给党中央写了第一封信。未及中央回信,陈独秀又于8月5日给中央写了第二封信,综合他这段时间的思考,对当前政治形势和党的革命策略问题较系统地提出了12条建议。这就是陈独秀1929年8月5日给党中央的信。
二、信的主要内容
在信中陈独秀首先分析了当前的政治形势,他认为:大革命的失败,表明资产阶级取得了胜利,目前资产阶级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也取得了“帝国主义的让步与帮助”⑧,因而“增加了它的阶级力量之比重”⑨;蒋桂战争等等仅仅“都是资产阶级政权之内部冲突”,从另一角度看,目前不是“革命高潮时期”,只是“两个高潮的过渡时期”⑩,而党中央对于国民党政权和蒋桂战争性质的认识反映了“极端的左倾的危险观念与策略”。
关于革命策略,陈独秀认为:中央应采取“退守政策”,而不应采取“直接的进攻政策”,如不能强迫群众游行示威、罢工,因为这样做只会失去群众。他由此批评道:“现在的中央的政策……始终不认识革命失败与资产阶级之胜利,始终不认识现在是列宁所谓‘革命第二波间过渡期’,则在政治分析与估量上自然发生错误。政治上有了错误的估量,即是把敌人的情形估量得非常之坏,把自己的情形估量得非常之好,自然要发生盲动主义;盲动主义碰着不动的阻碍,自然要发生命令主义;命令主义者惟恐命令不通行,自然要抹死党内德谟克拉西,排除一切意见不同的分子,造成自己偏狭的一致,以便令出惟行,好证明其‘革命高潮快要到来说’。”
陈独秀对党的组织路线也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说:“德谟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的阶级力所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因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和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由此,陈独秀认为:“同志间关于理论上政策上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的进步的现象,决不是坏现象;反之,大家都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这正是党之幼稚的表现,争论的结果,理由最充足的,自然会为大众所公认;错误的意见,一经公开的被大众批驳下去,以后才不至隐蔽在党内,遇着机会便要发作起来。”他批评中央“对于不同的意见,不管它的内容如何,便给他戴上一顶帽子,如‘反对派’、‘托洛茨基派’、‘某某派’等,来镇压他,且以暗示一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免开尊口;这便是有意的或无意的阻止了党的进步”,主张要发扬党内的德谟克拉西。
陈独秀还批评了中央的“反对党内和平”这一口号。他认为,在同志中“稍左或稍右的错误,我们可以用教育及争辩方法来矫正,用不着小题大做,拿‘反对党内和平’这种严重的口号来代替‘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的口号……同志无论在理论上,在政策上,在工作方法上,只要不离开革命的立场和党的立场,即和中央有显然不同的意见,而公然出来争辩,都是党内德谟克拉西所容许的。(只有革命战争紧急时,这种德谟克拉西才应受限制,甚至于一点也不能有;然事后的自我批评仍须是德谟克拉西)”。
总之,在信中陈独秀认为中央应抛弃八七会议和六大以来的机会主义(即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的错误);党中央应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不能用“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取代“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的口号。
在信的最后,陈独秀表示:“因为我不忍眼看见无数同志热血造成的党,就这样长期的在不正确的路线之下,破灭消沉下去,不得不拿出我一年以来慎重考察的结论”,要求中央“稍稍抑制自己的偏狭性,平心静气的把我的意见详细审查一下”,并将此信在党刊上发表,“以便公诸全党讨论”,即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对党的路线的“争辩”。
三、对陈独秀1929年8月5日给党中央的信的评价
陈独秀在信中指出中国革命处于低潮,这是很可取的。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力量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反革命力量暂时占了上风,革命处于低潮。此时,党的主要任务应是积蓄力量,瞿秋白、李立三、王明等中共领导人却错估形势,认为中国革命处于前所未有的高潮,到处要求工人举行罢工、起义等,又使得大革命保存下来的革命力量受到了削弱。如果当时的中央能够稍稍接受一点陈独秀的关于革命处于低潮的建议,那“左”的错误可能就不会给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
陈独秀在信中认为:“民主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因素,没有了它,在党内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在官僚集权制下,蒙蔽、庇护、腐败、堕落、营私舞弊、粉饰太平、萎靡不振,都是相因而至的必然现象。”陈的这种认识是完全正确的。民主和集权(集中)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过度地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走向极端,如果过于强调集权(集中),就有可能失去民主,走向民主集权(集中)制的反面——官僚集权制,这是与党的性质相背离的。
“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是“左”倾的错误口号,党内认识上和工作方法上的矛盾是经常现象,只能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来解决。“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应用于党内生活中,必然会损害党内团结,破坏党内和谐。因此,陈独秀主张党内民主生活应用“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的口号。应该说,陈独秀能认识到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按照陈独秀的思想,就是建设一个民主、和谐的无产阶级政党,这在当时乃至当今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陈独秀在信中还建议:“在组织上,尽可能的扩大党内需要的德谟克拉西……党员对于党的政策有‘自我批评’的自由,各级党部开会,有讨论政策及工作方法的自由,党员间政治上意见不同的争辩,准其在党报上发表”。“应由中央及地方把党的全盘政策之各个问题提出于全党党员之前,要求每个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多数意见之一致,即真正党的一致,以便重新估定党的政策,以便决定党的一切工作之真正的正确路线,必如是才能统一整个党的意志,才能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才能唤起全党党员对于工作自动的努力,对于铁的纪律自觉的服从”。陈独秀的这种主张发扬党内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而且其中有些意见也是切实可行的。
当然,由于时代和自身认识的局限,陈独秀在信中也有一些错误的观点,如他在信中指出的所谓大革命失败后“主要的是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势地位”,封建势力“变成残余之残余”的论点,就是不符合实际的。以及所谓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革命对象已经是资产阶级、不必再进行民主革命、反对开展“工农武装割据”等主张,也都是与革命形势的发展不相符合的。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待陈独秀信中的错误意见,不能因为其中有错误认识,就全部抹煞他信中有价值的、正确的而且占主要地位的意见。
并且,陈独秀的错误认识的形成,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其一,当时,陈独秀囿于条件的限制,避居上海,只能根据其视野所及的一些现象和国民党报纸的报道来判断革命形势,看到的主要是革命力量和各地武装暴动在城市的失败,因此,他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就不免流于肤浅和片面;其二,陈独秀由一个民主革命者转变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其步伐之大,速度之快,即便在现在看来也有些匪夷所思,但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后,由于急速发展的革命斗争的需要,他没有更多的闲余时间,来进一步充实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更没有将其上升到系统化的地步,因此,对革命中的某些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就难免偏颇;其三,当时党内多数同志在关于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对象等问题上也是不很清楚的,需要一个接受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的教育过程,也需要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陈独秀也不例外,因此,我们不能对其求全责备。
然而,当时的中央正处于李立三的“左”倾路线控制下,中央不仅没在党刊上发表陈独秀的这封信,而且还把它定性为“资产阶级工党的大纲”,是“陈独秀走向反革命营垒”的“最后转变”,最终把它作为开除陈独秀出党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今天看来,是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是不公正的。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早期的领导人,无论他犯过什么样的错误,无论他的错误造成多么大的危害,但只要他没有走向反共、反人民、甚至充当汉奸卖国贼的道路,后世的人们,总会全面评价其功过,总会把他放在应得的公正的历史地位上的”,因此,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陈独秀的功和过。陈独秀通过8月5日的信向中央倾肺腑之言,反映出他的共产党员的基本立场。他在信中的发扬党内民主、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等主张,早已为历史所肯定,对当前党内民主和谐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肯定其正确意见,才能对他的历史功过做出实事求是科学的评价。
参考文献:
①朱文华:《陈独秀评传》,青岛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至216页。
②《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开除陈独秀的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决议案》,1929年11月15日。
③俞祖华,王国洪:《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6至267页。
④陈独秀:《答国际的信》,引自《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
⑤⑧⑨⑩陈独秀:《关于中国革命问题致中共中央的信》引自《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
⑥陈独秀等:《我们的政治意见书》,安庆市历史学会:《陈独秀研究参考资料(第一辑)》(1981年刊印本)。
⑦《准备着广大群众的暴动》,《红旗》,1929年第35期。
蔡和森:《论陈独秀主义》,《布尔什维克》, 1931年第4卷第5期。
毛毛:《我的父亲邓小平(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八七”会议后,陈独秀从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位置上退下来,避难上海,心情沉闷。从“五四”时期以来意气风发,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权力巅峰,沦落到几乎四处躲藏、销声匿迹的地步,让陈独秀有些消极。他一方面拒绝党中央及共产国际派他去国际“讨论中国问题”以及参加“六大”的决定①;另一方面“完全不接受中央指派他的工作”②,埋头于研究中国文字拼音问题。党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出版时,瞿秋白叫他写文章,他也只写“寸铁”一类的东西来应付。③
但陈独秀的消极还是表面的,思想上却在紧张地思索着,“自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遭受了悲惨的可耻的失败后,我因亲身负过重要责任,一时实感无以自处,故经过一年之久,我差不多完全在个人的反省其间。”④他想通过“反省”,“彻底认清这个失败的教训并找出新的出路”⑤。同时,他还经常把自己的意见写信提供给中央常委,一方面承认第一次大革命失败了,另一方面又认为蒋介石的上台是“资产阶级得了胜利”⑥,但由于当时中共党内正处于“左”倾盲动主义的支配下,陈独秀信中的错误意见自然不会被接受,正确的意见也未被采纳。
虽然被停止了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但陈独秀一直密切注视着时局的发展,对中国革命问题的思考始终没有停止过。陈独秀对“八七”会议以来党的路线方针都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央在有些问题上的处理太草率了,在对他的历史问题上的处理也是不公正的。加之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内普遍萌发一种“左”的情绪,在瞿秋白和李立三的错误领导下,盲目地发动工人罢工和农民暴动,使陈独秀一手创立的党又遭到了很大的损失,为此,陈独秀常常在痛苦地思索,他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想法反映给中央。
1929年7月10日,中国历史上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中东路事件。国民党反动派以“收回主权”、“维护民族利益”为幌子,蓄意挑起与苏军的武装冲突,以收回中东铁路路权为名,来行其反苏反共、投靠帝国主义之实。事件本来是国民党反动派蓄意挑起的,但是随着7月19日苏联远东红军越过中苏边界侵扰满洲里和绥芬河,使得这一事件涉及到了中国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对于这个涉及中国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的复杂事件,以李立三为首的“左”倾中央却采取了简单化的策略,盲目要求组织学生、工人、店员、士兵进行游行示威、罢工、罢课,“以广大群众的革命暴动,来消灭帝国主义国民党强盗结果苏联的战争”⑦,在宣传上也提出了“保卫苏联”的不切实际的口号。
这种极“左”思潮的出现,引起了陈独秀的注意。他于1929年7月28日就中央在中东路事件宣传上的错误给党中央写了第一封信。未及中央回信,陈独秀又于8月5日给中央写了第二封信,综合他这段时间的思考,对当前政治形势和党的革命策略问题较系统地提出了12条建议。这就是陈独秀1929年8月5日给党中央的信。
二、信的主要内容
在信中陈独秀首先分析了当前的政治形势,他认为:大革命的失败,表明资产阶级取得了胜利,目前资产阶级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也取得了“帝国主义的让步与帮助”⑧,因而“增加了它的阶级力量之比重”⑨;蒋桂战争等等仅仅“都是资产阶级政权之内部冲突”,从另一角度看,目前不是“革命高潮时期”,只是“两个高潮的过渡时期”⑩,而党中央对于国民党政权和蒋桂战争性质的认识反映了“极端的左倾的危险观念与策略”。
关于革命策略,陈独秀认为:中央应采取“退守政策”,而不应采取“直接的进攻政策”,如不能强迫群众游行示威、罢工,因为这样做只会失去群众。他由此批评道:“现在的中央的政策……始终不认识革命失败与资产阶级之胜利,始终不认识现在是列宁所谓‘革命第二波间过渡期’,则在政治分析与估量上自然发生错误。政治上有了错误的估量,即是把敌人的情形估量得非常之坏,把自己的情形估量得非常之好,自然要发生盲动主义;盲动主义碰着不动的阻碍,自然要发生命令主义;命令主义者惟恐命令不通行,自然要抹死党内德谟克拉西,排除一切意见不同的分子,造成自己偏狭的一致,以便令出惟行,好证明其‘革命高潮快要到来说’。”
陈独秀对党的组织路线也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说:“德谟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的阶级力所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因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和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由此,陈独秀认为:“同志间关于理论上政策上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的进步的现象,决不是坏现象;反之,大家都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这正是党之幼稚的表现,争论的结果,理由最充足的,自然会为大众所公认;错误的意见,一经公开的被大众批驳下去,以后才不至隐蔽在党内,遇着机会便要发作起来。”他批评中央“对于不同的意见,不管它的内容如何,便给他戴上一顶帽子,如‘反对派’、‘托洛茨基派’、‘某某派’等,来镇压他,且以暗示一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免开尊口;这便是有意的或无意的阻止了党的进步”,主张要发扬党内的德谟克拉西。
陈独秀还批评了中央的“反对党内和平”这一口号。他认为,在同志中“稍左或稍右的错误,我们可以用教育及争辩方法来矫正,用不着小题大做,拿‘反对党内和平’这种严重的口号来代替‘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的口号……同志无论在理论上,在政策上,在工作方法上,只要不离开革命的立场和党的立场,即和中央有显然不同的意见,而公然出来争辩,都是党内德谟克拉西所容许的。(只有革命战争紧急时,这种德谟克拉西才应受限制,甚至于一点也不能有;然事后的自我批评仍须是德谟克拉西)”。
总之,在信中陈独秀认为中央应抛弃八七会议和六大以来的机会主义(即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的错误);党中央应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不能用“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取代“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的口号。
在信的最后,陈独秀表示:“因为我不忍眼看见无数同志热血造成的党,就这样长期的在不正确的路线之下,破灭消沉下去,不得不拿出我一年以来慎重考察的结论”,要求中央“稍稍抑制自己的偏狭性,平心静气的把我的意见详细审查一下”,并将此信在党刊上发表,“以便公诸全党讨论”,即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对党的路线的“争辩”。
三、对陈独秀1929年8月5日给党中央的信的评价
陈独秀在信中指出中国革命处于低潮,这是很可取的。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力量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反革命力量暂时占了上风,革命处于低潮。此时,党的主要任务应是积蓄力量,瞿秋白、李立三、王明等中共领导人却错估形势,认为中国革命处于前所未有的高潮,到处要求工人举行罢工、起义等,又使得大革命保存下来的革命力量受到了削弱。如果当时的中央能够稍稍接受一点陈独秀的关于革命处于低潮的建议,那“左”的错误可能就不会给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
陈独秀在信中认为:“民主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因素,没有了它,在党内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在官僚集权制下,蒙蔽、庇护、腐败、堕落、营私舞弊、粉饰太平、萎靡不振,都是相因而至的必然现象。”陈的这种认识是完全正确的。民主和集权(集中)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过度地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走向极端,如果过于强调集权(集中),就有可能失去民主,走向民主集权(集中)制的反面——官僚集权制,这是与党的性质相背离的。
“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是“左”倾的错误口号,党内认识上和工作方法上的矛盾是经常现象,只能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来解决。“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应用于党内生活中,必然会损害党内团结,破坏党内和谐。因此,陈独秀主张党内民主生活应用“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的口号。应该说,陈独秀能认识到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按照陈独秀的思想,就是建设一个民主、和谐的无产阶级政党,这在当时乃至当今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陈独秀在信中还建议:“在组织上,尽可能的扩大党内需要的德谟克拉西……党员对于党的政策有‘自我批评’的自由,各级党部开会,有讨论政策及工作方法的自由,党员间政治上意见不同的争辩,准其在党报上发表”。“应由中央及地方把党的全盘政策之各个问题提出于全党党员之前,要求每个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多数意见之一致,即真正党的一致,以便重新估定党的政策,以便决定党的一切工作之真正的正确路线,必如是才能统一整个党的意志,才能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才能唤起全党党员对于工作自动的努力,对于铁的纪律自觉的服从”。陈独秀的这种主张发扬党内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而且其中有些意见也是切实可行的。
当然,由于时代和自身认识的局限,陈独秀在信中也有一些错误的观点,如他在信中指出的所谓大革命失败后“主要的是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势地位”,封建势力“变成残余之残余”的论点,就是不符合实际的。以及所谓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革命对象已经是资产阶级、不必再进行民主革命、反对开展“工农武装割据”等主张,也都是与革命形势的发展不相符合的。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待陈独秀信中的错误意见,不能因为其中有错误认识,就全部抹煞他信中有价值的、正确的而且占主要地位的意见。
并且,陈独秀的错误认识的形成,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其一,当时,陈独秀囿于条件的限制,避居上海,只能根据其视野所及的一些现象和国民党报纸的报道来判断革命形势,看到的主要是革命力量和各地武装暴动在城市的失败,因此,他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就不免流于肤浅和片面;其二,陈独秀由一个民主革命者转变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其步伐之大,速度之快,即便在现在看来也有些匪夷所思,但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后,由于急速发展的革命斗争的需要,他没有更多的闲余时间,来进一步充实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更没有将其上升到系统化的地步,因此,对革命中的某些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就难免偏颇;其三,当时党内多数同志在关于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对象等问题上也是不很清楚的,需要一个接受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的教育过程,也需要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陈独秀也不例外,因此,我们不能对其求全责备。
然而,当时的中央正处于李立三的“左”倾路线控制下,中央不仅没在党刊上发表陈独秀的这封信,而且还把它定性为“资产阶级工党的大纲”,是“陈独秀走向反革命营垒”的“最后转变”,最终把它作为开除陈独秀出党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今天看来,是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是不公正的。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早期的领导人,无论他犯过什么样的错误,无论他的错误造成多么大的危害,但只要他没有走向反共、反人民、甚至充当汉奸卖国贼的道路,后世的人们,总会全面评价其功过,总会把他放在应得的公正的历史地位上的”,因此,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陈独秀的功和过。陈独秀通过8月5日的信向中央倾肺腑之言,反映出他的共产党员的基本立场。他在信中的发扬党内民主、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等主张,早已为历史所肯定,对当前党内民主和谐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肯定其正确意见,才能对他的历史功过做出实事求是科学的评价。
参考文献:
①朱文华:《陈独秀评传》,青岛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至216页。
②《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开除陈独秀的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决议案》,1929年11月15日。
③俞祖华,王国洪:《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6至267页。
④陈独秀:《答国际的信》,引自《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
⑤⑧⑨⑩陈独秀:《关于中国革命问题致中共中央的信》引自《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
⑥陈独秀等:《我们的政治意见书》,安庆市历史学会:《陈独秀研究参考资料(第一辑)》(1981年刊印本)。
⑦《准备着广大群众的暴动》,《红旗》,1929年第35期。
蔡和森:《论陈独秀主义》,《布尔什维克》, 1931年第4卷第5期。
毛毛:《我的父亲邓小平(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