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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比汽车拥有“特权”,因为,与汽车相比,人不堪一击。而在中国,情形恰恰相反:汽车宛如一种制度,或者一具铠甲。你拥有了汽车,你就不再是个体的人,而物化、异化成了一股坚硬的、带有巨大惯性和冲击力的力量。
今天早晨,我从旧金山中文电视台转播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看到了则悲惨的实况录像:一名71岁的骑车老人,在北京的一条大街上,在红灯时试图抢道穿越马路,被急驶而来的汽车撞得飞出老远,当场丧命。设在路口的交通摄像机,拍下了这一悲惨的时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相信全球至少有上亿的观众,目睹了这一幕。
一起交通事故,本无多少可议之处。但中央电视台的解说辞,却引起了我的思索。播音员说:据交通部门判断,这起事故是由行人违章穿越马路引起的,并提醒观众,穿越马路时,
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按照中国的交通法规,这名明显违章的老人,显然是“咎由自取”了?从画面上,我们看到,这是一条有至少四条车道的大街,在白线区,已经有一名骑车人,正在等候绿灯。只见这位老者,骑车从后面过来,从等候者身边穿过,继续向前骑行。而除了他正在穿越的第一个车道外,另外的几个车道,已经有汽车驶过。
惨祸就在这时发生?
但是,事情并不这样简单。那个开车将横穿马路的老者撞飞的驾车人,难道真的没有任何责任,连道义的责任也没有吗’
作为一个在美国有近10年安全驾驶经验的驾车人,我可以负责地说,如果这名肇事的驾驶人,在发现前面的人行道口,已经有一名骑车者正在等候,另外还有一名骑车人正在驶来时,他应该减速通过,并做好防范骑车人突然横穿马路的刹车准备。因为他行走的是第一车道,是与行人发生碰撞机率最大的车道。而人心的复杂,使许多人都会有“一念之差”。作为驾车人,他必须牢牢记着:虽然此刻是绿灯,我可以前行,但行人却可能突然横穿马路。
从画面上看,那个肇事的驾车人,完全忽略了骑车者突然横穿马路的可能性,而将自己的通行特权发挥到了极致。他飞速驶过,将老人撞向天空,飞向死亡。
稍有驾驶经验的人都会明白,即使自己的车停在十字路口的红灯前,而绿灯已经亮起时,都要尽量等候一两秒钟,确信交叉路口的全部汽车,都已在红灯前停下,才驶过交叉口。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就为了争那一秒钟,有的汽车闯黄灯、红灯,结果,交叉路口,汽车撞在一起:
想起小时候,在街头看到的交通标语:“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是我记忆中,毛泽东时代罕见的“以人为本”的标语。
想起小时候,偷偷读到的《增广贤文》:“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一个驾车人来说,防人之心,主要就是防止行人突然横穿马路的戒心啊!
而中国影响最大的电视台,在播出这条意在提醒观众注重交通规则的新闻的时候,却对于驾车人这样明显的、无视行人潜在穿越马路危险的飞速驾车行为,没有一句谴责的话,实在令人遗憾。至少。电识台应该同样提醒驾车人;当有行人可能穿越马路时,一定要减速通过。
几年前,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弱者的特权》。我认为在美国,事实上也是这样: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比汽车拥有“特权”,因为,与汽车相比,人不堪一击。、而在中国,情形恰恰相反:汽车宛如一种制度,或者一具铠甲。你拥有了汽车,你就不再是个体的人,而物化、异化成了一股坚硬的、带有巨大惯性和冲击力的力量。它前行的时候,是不考虑路上可能出现的横穿马路者的。这就是为什么置身中国的任何都市,你都觉得自己仿佛进入了钢铁的丛林:你开车,你就是虎;你走路,你就是兔。“虎兔相逢大梦归”,《红楼梦》中不吉祥的诗句,就是宿命。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撞人,驾车人都有责任,”道理很简单:一个奔跑的人,无论他跑得多么快,也无法将一辆停着的汽车撞坏;而一辆行驶的汽车,无论它行驶得多么慢,都可能将一名壮汉撞伤。
说到底,症结在于,中国社会对于个体生命的漠视和轻贱,已经潜移默化在我们的血液中,构成了集体无意识,具有了惯性和冲击力。
今天早晨,我从旧金山中文电视台转播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看到了则悲惨的实况录像:一名71岁的骑车老人,在北京的一条大街上,在红灯时试图抢道穿越马路,被急驶而来的汽车撞得飞出老远,当场丧命。设在路口的交通摄像机,拍下了这一悲惨的时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相信全球至少有上亿的观众,目睹了这一幕。
一起交通事故,本无多少可议之处。但中央电视台的解说辞,却引起了我的思索。播音员说:据交通部门判断,这起事故是由行人违章穿越马路引起的,并提醒观众,穿越马路时,
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按照中国的交通法规,这名明显违章的老人,显然是“咎由自取”了?从画面上,我们看到,这是一条有至少四条车道的大街,在白线区,已经有一名骑车人,正在等候绿灯。只见这位老者,骑车从后面过来,从等候者身边穿过,继续向前骑行。而除了他正在穿越的第一个车道外,另外的几个车道,已经有汽车驶过。
惨祸就在这时发生?
但是,事情并不这样简单。那个开车将横穿马路的老者撞飞的驾车人,难道真的没有任何责任,连道义的责任也没有吗’
作为一个在美国有近10年安全驾驶经验的驾车人,我可以负责地说,如果这名肇事的驾驶人,在发现前面的人行道口,已经有一名骑车者正在等候,另外还有一名骑车人正在驶来时,他应该减速通过,并做好防范骑车人突然横穿马路的刹车准备。因为他行走的是第一车道,是与行人发生碰撞机率最大的车道。而人心的复杂,使许多人都会有“一念之差”。作为驾车人,他必须牢牢记着:虽然此刻是绿灯,我可以前行,但行人却可能突然横穿马路。
从画面上看,那个肇事的驾车人,完全忽略了骑车者突然横穿马路的可能性,而将自己的通行特权发挥到了极致。他飞速驶过,将老人撞向天空,飞向死亡。
稍有驾驶经验的人都会明白,即使自己的车停在十字路口的红灯前,而绿灯已经亮起时,都要尽量等候一两秒钟,确信交叉路口的全部汽车,都已在红灯前停下,才驶过交叉口。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就为了争那一秒钟,有的汽车闯黄灯、红灯,结果,交叉路口,汽车撞在一起:
想起小时候,在街头看到的交通标语:“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是我记忆中,毛泽东时代罕见的“以人为本”的标语。
想起小时候,偷偷读到的《增广贤文》:“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一个驾车人来说,防人之心,主要就是防止行人突然横穿马路的戒心啊!
而中国影响最大的电视台,在播出这条意在提醒观众注重交通规则的新闻的时候,却对于驾车人这样明显的、无视行人潜在穿越马路危险的飞速驾车行为,没有一句谴责的话,实在令人遗憾。至少。电识台应该同样提醒驾车人;当有行人可能穿越马路时,一定要减速通过。
几年前,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弱者的特权》。我认为在美国,事实上也是这样: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比汽车拥有“特权”,因为,与汽车相比,人不堪一击。、而在中国,情形恰恰相反:汽车宛如一种制度,或者一具铠甲。你拥有了汽车,你就不再是个体的人,而物化、异化成了一股坚硬的、带有巨大惯性和冲击力的力量。它前行的时候,是不考虑路上可能出现的横穿马路者的。这就是为什么置身中国的任何都市,你都觉得自己仿佛进入了钢铁的丛林:你开车,你就是虎;你走路,你就是兔。“虎兔相逢大梦归”,《红楼梦》中不吉祥的诗句,就是宿命。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撞人,驾车人都有责任,”道理很简单:一个奔跑的人,无论他跑得多么快,也无法将一辆停着的汽车撞坏;而一辆行驶的汽车,无论它行驶得多么慢,都可能将一名壮汉撞伤。
说到底,症结在于,中国社会对于个体生命的漠视和轻贱,已经潜移默化在我们的血液中,构成了集体无意识,具有了惯性和冲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