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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春节期间,小王在深圳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埃及八日游”的旅游团。出发前两日,小王接到旅行社“埃及豪华旅行团八日游”的确认书,但因临行前事务较多,未细看就匆匆上路了。到了埃及才发现最后两天的行程更换了——原定在卢克索住一晚的行程被取消,改成在红海连住两晚后,再从卢克索乘火车返回开罗。这样一改导致团员们被折腾得疲惫不堪,严重影响了旅游质量。待回到深圳后,小王联合部分团友要求这家旅行社对最后一天因更改行程所导致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予以赔偿。
评述:
参加旅行社的组团旅游经常会发生实际行程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情况。在发生这种情况后,游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取决于多个方面。本案中,旅行社事先已用确认书的形式将变更后的行程发给小王确认,小王在收到确认书后并未提出异议,实际上视为已认可旅行社对行程的变更。因此,在实际游程中旅行社按照新的行程安排,虽然事实上造成了游客的身心疲惫但并无法律上的违约行为,小王及团友们的赔偿请求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提示:
事实上,因从报团到最后旅游完毕周期较长,且其中不受旅行社控制的因素较多,如天气、航班、目的地政府管制、游行、罢工或者旅行社自身的原因等,这些都会导致行程发生变化。因此就需要我们分辨各项行程变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说来,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参团时看到的是第一份旅行行程单。游客是在阅读了这份行程单后,认可了景点、食宿、时间等安排并被其吸引后才报名参加的,因此这份行程单是游客选择该旅游项目的基础,也是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核心内容,具有最高效力,一切行程都要以此为据。
第二,部分旅行社在出团前还会召集团员开会,并提供一份新的行程单,旅行社最终的旅游安排都是以此为准的。前面已经说过,因旅游过程中各种可变因素影响太多,而很多因素是旅行社不可控制的,所以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做出一定的调整是有合理性的。但是这样的调整不是任意的,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调整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才能做出调整,如出海游玩的项目因大风天气而取消等;其次调整要合理,调整后的行程不得给游客造成过度的不便,不得总体上降低旅行的质量和舒适程度;最后如果调整取消了部分行程,或者对游客的游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旅行社应做出适度的补偿。
部分旅行社所提供的旅行合同都有条款约定“实际行程以出团前所确认的行程单为准”。这个条款主要是旅行社拿来减轻责任用的,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游客与旅行社签约时所约定的行程是最初一份行程单,所以如果确认书对行程作了不利于游客的安排,游客有权拒绝。具体来说在出发前可以选择退团、减少团费、赔偿损失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书条款虽然是个霸王条款,但游客应及时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在收到确认书后不提出异议,甚至签字认可,就表明放弃了该权利,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协议,那么即使更改后的行程导致游客们身心疲惫,降低了游玩的质量,以后也不能再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第三,对在实际游玩过程中行程发生变动是否合理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因某些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如前述所举的气象灾害、政府管制等,旅行社有权变更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减少的项目应当退费;如果是因为导游出于个人的方便甚至是其他原因肆意改变行程,那么旅行社方面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了。
春节期间,小王在深圳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埃及八日游”的旅游团。出发前两日,小王接到旅行社“埃及豪华旅行团八日游”的确认书,但因临行前事务较多,未细看就匆匆上路了。到了埃及才发现最后两天的行程更换了——原定在卢克索住一晚的行程被取消,改成在红海连住两晚后,再从卢克索乘火车返回开罗。这样一改导致团员们被折腾得疲惫不堪,严重影响了旅游质量。待回到深圳后,小王联合部分团友要求这家旅行社对最后一天因更改行程所导致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予以赔偿。
评述:
参加旅行社的组团旅游经常会发生实际行程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情况。在发生这种情况后,游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取决于多个方面。本案中,旅行社事先已用确认书的形式将变更后的行程发给小王确认,小王在收到确认书后并未提出异议,实际上视为已认可旅行社对行程的变更。因此,在实际游程中旅行社按照新的行程安排,虽然事实上造成了游客的身心疲惫但并无法律上的违约行为,小王及团友们的赔偿请求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提示:
事实上,因从报团到最后旅游完毕周期较长,且其中不受旅行社控制的因素较多,如天气、航班、目的地政府管制、游行、罢工或者旅行社自身的原因等,这些都会导致行程发生变化。因此就需要我们分辨各项行程变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说来,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参团时看到的是第一份旅行行程单。游客是在阅读了这份行程单后,认可了景点、食宿、时间等安排并被其吸引后才报名参加的,因此这份行程单是游客选择该旅游项目的基础,也是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核心内容,具有最高效力,一切行程都要以此为据。
第二,部分旅行社在出团前还会召集团员开会,并提供一份新的行程单,旅行社最终的旅游安排都是以此为准的。前面已经说过,因旅游过程中各种可变因素影响太多,而很多因素是旅行社不可控制的,所以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做出一定的调整是有合理性的。但是这样的调整不是任意的,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调整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才能做出调整,如出海游玩的项目因大风天气而取消等;其次调整要合理,调整后的行程不得给游客造成过度的不便,不得总体上降低旅行的质量和舒适程度;最后如果调整取消了部分行程,或者对游客的游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旅行社应做出适度的补偿。
部分旅行社所提供的旅行合同都有条款约定“实际行程以出团前所确认的行程单为准”。这个条款主要是旅行社拿来减轻责任用的,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游客与旅行社签约时所约定的行程是最初一份行程单,所以如果确认书对行程作了不利于游客的安排,游客有权拒绝。具体来说在出发前可以选择退团、减少团费、赔偿损失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书条款虽然是个霸王条款,但游客应及时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在收到确认书后不提出异议,甚至签字认可,就表明放弃了该权利,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协议,那么即使更改后的行程导致游客们身心疲惫,降低了游玩的质量,以后也不能再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第三,对在实际游玩过程中行程发生变动是否合理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因某些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如前述所举的气象灾害、政府管制等,旅行社有权变更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减少的项目应当退费;如果是因为导游出于个人的方便甚至是其他原因肆意改变行程,那么旅行社方面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