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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提出,是针对现实社会中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而提出来的。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很多,其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就是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说,保障农民工权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本文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发展四个方面简要分析了保障农民工权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保障农民工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意义
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仅不利于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显得十分重要。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有效途径。
1.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因素有诸多种,其中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就是其因素之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2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为9400万,2004年1.2亿人左右,2008年已增至1.4亿人。据社会学家预测:农民工队伍将以每年800—1200万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10年在城市的农民工将超过2亿人。数量如此之多的农民工在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保证农民工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平等的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和政策优惠。倘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得到妥善、合理解决,将能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农业和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中,将农民工群体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充分、合理的结合起来,将能充分的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有利于协调城乡关系,缩小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2.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与正义,自古以来就是就人类社会一直追求和向往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就我国当代国情而言,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平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不偏袒任何一方,意味着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该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根据公民的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因素有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因为每个公民对国家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而目前的事实是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服务范围之外,长期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地带”,在物质条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严重侵害,显然这是与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目标相冲突的。因此,必须要下决心、下大力气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只有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才可以说公平正义在我国得以实现。
3.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有效地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同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工远离家乡,难以充分、真实的行使他们本该享有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目前,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以及公民的选举权与户口相联系的原因,造成农民工在其居住、就业的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造成其诉求民主权利的渠道不通畅,不能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立法完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然而实践中,我国缺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仍存在执法不严现象,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更是非常淡薄。因此,只有改造现有的选举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户籍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其真正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在保障农民工真正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过程中,也推进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4.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够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的平安、稳定、团结。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只有社会保持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谐是稳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更高层次上的稳定,只有实现社会和谐,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与长治久安。和谐不仅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农民工的多种合法权益屡屡遭受损害,这种状况发展到一定程度,易引发劳资冲突、自杀式犯罪、刑事犯罪等多种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据有关资料表明,北京地区的罪案中,外来人口现行罪案占到40%左右。只有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使农民工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才能夠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实现农民工与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相处,进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3,7:31—36.
[2]张善喜,刘永红.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农民工权益保障[J].沧桑,2006,5:60.
关键词:保障农民工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意义
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仅不利于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显得十分重要。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有效途径。
1.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因素有诸多种,其中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就是其因素之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2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为9400万,2004年1.2亿人左右,2008年已增至1.4亿人。据社会学家预测:农民工队伍将以每年800—1200万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10年在城市的农民工将超过2亿人。数量如此之多的农民工在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保证农民工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平等的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和政策优惠。倘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得到妥善、合理解决,将能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农业和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中,将农民工群体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充分、合理的结合起来,将能充分的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有利于协调城乡关系,缩小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2.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与正义,自古以来就是就人类社会一直追求和向往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就我国当代国情而言,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平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不偏袒任何一方,意味着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该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根据公民的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因素有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因为每个公民对国家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而目前的事实是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服务范围之外,长期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地带”,在物质条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严重侵害,显然这是与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目标相冲突的。因此,必须要下决心、下大力气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只有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才可以说公平正义在我国得以实现。
3.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有效地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同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工远离家乡,难以充分、真实的行使他们本该享有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目前,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以及公民的选举权与户口相联系的原因,造成农民工在其居住、就业的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造成其诉求民主权利的渠道不通畅,不能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立法完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然而实践中,我国缺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仍存在执法不严现象,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更是非常淡薄。因此,只有改造现有的选举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户籍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其真正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在保障农民工真正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过程中,也推进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4.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够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的平安、稳定、团结。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只有社会保持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谐是稳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更高层次上的稳定,只有实现社会和谐,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与长治久安。和谐不仅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农民工的多种合法权益屡屡遭受损害,这种状况发展到一定程度,易引发劳资冲突、自杀式犯罪、刑事犯罪等多种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据有关资料表明,北京地区的罪案中,外来人口现行罪案占到40%左右。只有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使农民工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才能夠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实现农民工与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相处,进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3,7:31—36.
[2]张善喜,刘永红.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农民工权益保障[J].沧桑,200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