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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近几年依法对邪教组织犯罪从快从严打击,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遏制了邪教组织的发展蔓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邪教组织犯罪,笔者结合办案对我县近几年邪教组织犯罪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一、邪教组织犯罪的特点
从我院的办案情况看,邪教组织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再犯比例高。从犯罪的人员的主观上看,重新犯罪的比率较大,有两人曾因散发法轮功宣传册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出来后不思悔改仍从事法轮功宣传。
2、作案手段先进。从犯罪的形式作案手段来看,作案工具越来越来先进,犯罪人利用光盘、打印机等自行制作材料。
3、女性多,年纪大,6名犯罪嫌疑人有4名女性,占66.6%,所占比例比较大,且年龄都在40岁以上。
4、农村人口多,从犯罪嫌疑人的出生环境来,6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来自农村。
5、传播形式以散发宣传品为主。从犯罪的形式来,主要是通过散发宣传册的方式,传播反社会、反党的内容,从而破坏社会的稳定。
6、均被依法从严处理。从处理结果来看,我院共起诉的4件8人,3件4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刑罚,1件2人尚未判决。
二、邪教组织犯罪的原因
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1、对弱势群体关心不够。没有对涉案人员从物质等方面予以关心和帮助。涉案犯罪人员基本上是生活在农村,生活贫困,文化程度不高,对于邪教组织的危害性不了解,在生活遇到困难或生病时,容易受邪教组织的迷惑或蛊惑误入其途,且执迷不悟。
2、对犯罪人员思想教育不足。对于邪教案件,我院以及法院都从严从快打击,但仅仅是在惩罚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犯罪人员没有从思想上进行教育,从而造成这些犯罪人员再犯。
3、预防邪教犯罪工作不力。没有与公安、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各部门仅仅是做好自己的职责,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对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打击仅仅止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对于反邪教组织的预防工作做的不够。
4、对邪教危害认识不足。农村群众对邪教组织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成为邪教组织传播的对象,另外邪教组织都是打着宗教的口号蛊惑人员的加入,因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也容易受到邪教组织者的迷惑,成为邪教组织的一员。
5、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没有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农村村民特别是一些中老年妇女,在农闲时没有事干,又没有接触外界的机会,就容易成为邪教组织发展的对象。
三、预防邪教组织犯罪的对策
针对邪教组织犯罪的特点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和遏制邪教组织犯罪:
1、加大打击,分化瓦解。邪教组织给人们的生活带了巨大危害,为些我们要加大打击力度,但同时我们要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分罪与非罪。对于实施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坚持顽固立场、继续破坏社会稳定,坑害群众的极少数幕后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及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坚决打击。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同组织、利用邪教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
2、加强协作,强化教育。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对于这些已犯罪人员不能仅仅从惩罚的角度对其判刑,还要对于通过办案期间向其宣传邪教组织的危害,从而使得从思想上防治他们再犯。其它如下:(1)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 ,观看反邪教警示教育片,学习科学知识,提高辨别真伪的科学的能力,反对歪理邪说封建思想。(2)用科学的知识表明邪教的反动本质,力争让每个人能接受理解,从而有利于他们自身的改造。通过用反邪教知识,教育他们认识邪教、远离邪教、抵制邪教。通过思想教育使得邪教人员避免重新走向犯罪。
3、加强帮教,防止再犯。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建立健全了帮教管理制度。对于构成犯罪服刑刑满释放的邪教人员,由所在乡政府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实行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定期查看其思想动态,从而从源头预防其再犯的可能性。
4、加大投入,丰富文化。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文化传播站或图书室等方式,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防止在农闲时没有事干的时候,被邪教组织发展成会员。
5、加强宣传,提升素质。检察机关可以定期通过在各乡镇设立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栏,或通过向村民散发邪教组织的危害性的宣传册等通过典型案件,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认识邪教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危害社会的实质,增强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意识。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
一、邪教组织犯罪的特点
从我院的办案情况看,邪教组织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再犯比例高。从犯罪的人员的主观上看,重新犯罪的比率较大,有两人曾因散发法轮功宣传册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出来后不思悔改仍从事法轮功宣传。
2、作案手段先进。从犯罪的形式作案手段来看,作案工具越来越来先进,犯罪人利用光盘、打印机等自行制作材料。
3、女性多,年纪大,6名犯罪嫌疑人有4名女性,占66.6%,所占比例比较大,且年龄都在40岁以上。
4、农村人口多,从犯罪嫌疑人的出生环境来,6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来自农村。
5、传播形式以散发宣传品为主。从犯罪的形式来,主要是通过散发宣传册的方式,传播反社会、反党的内容,从而破坏社会的稳定。
6、均被依法从严处理。从处理结果来看,我院共起诉的4件8人,3件4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刑罚,1件2人尚未判决。
二、邪教组织犯罪的原因
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1、对弱势群体关心不够。没有对涉案人员从物质等方面予以关心和帮助。涉案犯罪人员基本上是生活在农村,生活贫困,文化程度不高,对于邪教组织的危害性不了解,在生活遇到困难或生病时,容易受邪教组织的迷惑或蛊惑误入其途,且执迷不悟。
2、对犯罪人员思想教育不足。对于邪教案件,我院以及法院都从严从快打击,但仅仅是在惩罚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犯罪人员没有从思想上进行教育,从而造成这些犯罪人员再犯。
3、预防邪教犯罪工作不力。没有与公安、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各部门仅仅是做好自己的职责,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对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打击仅仅止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对于反邪教组织的预防工作做的不够。
4、对邪教危害认识不足。农村群众对邪教组织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成为邪教组织传播的对象,另外邪教组织都是打着宗教的口号蛊惑人员的加入,因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也容易受到邪教组织者的迷惑,成为邪教组织的一员。
5、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没有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农村村民特别是一些中老年妇女,在农闲时没有事干,又没有接触外界的机会,就容易成为邪教组织发展的对象。
三、预防邪教组织犯罪的对策
针对邪教组织犯罪的特点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和遏制邪教组织犯罪:
1、加大打击,分化瓦解。邪教组织给人们的生活带了巨大危害,为些我们要加大打击力度,但同时我们要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分罪与非罪。对于实施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坚持顽固立场、继续破坏社会稳定,坑害群众的极少数幕后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及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坚决打击。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同组织、利用邪教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
2、加强协作,强化教育。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对于这些已犯罪人员不能仅仅从惩罚的角度对其判刑,还要对于通过办案期间向其宣传邪教组织的危害,从而使得从思想上防治他们再犯。其它如下:(1)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 ,观看反邪教警示教育片,学习科学知识,提高辨别真伪的科学的能力,反对歪理邪说封建思想。(2)用科学的知识表明邪教的反动本质,力争让每个人能接受理解,从而有利于他们自身的改造。通过用反邪教知识,教育他们认识邪教、远离邪教、抵制邪教。通过思想教育使得邪教人员避免重新走向犯罪。
3、加强帮教,防止再犯。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建立健全了帮教管理制度。对于构成犯罪服刑刑满释放的邪教人员,由所在乡政府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实行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定期查看其思想动态,从而从源头预防其再犯的可能性。
4、加大投入,丰富文化。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文化传播站或图书室等方式,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防止在农闲时没有事干的时候,被邪教组织发展成会员。
5、加强宣传,提升素质。检察机关可以定期通过在各乡镇设立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栏,或通过向村民散发邪教组织的危害性的宣传册等通过典型案件,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认识邪教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危害社会的实质,增强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意识。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