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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正逐年下降,但在某些地区却呈逆向上升的态势,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暴力化、侵财化、团伙化、类型多元化等新特点,笔者对我县近年来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希望能对全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挽救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但是,纵观近几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数,我县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数仍然是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安定繁荣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给全国类似地区检察院、法院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决策参考,笔者对我县2011年以来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形成此文,仅供参考。
一、自2011年以来所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统计
二、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侵财型犯罪比例较大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2年及2013年同期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数以及犯罪人数均有较大提升 ,仅前10个月就达到了17案25人。在历年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侵财型犯罪比例均较大,2011年侵犯财产类犯罪为9案14人,占82%和87%;2012年侵犯财产类犯罪为8案14人,占62%和70%;2013年前10个月侵犯财产类犯罪为10案16人,占60%和64%。
2、犯罪类型多元化,暴力犯罪较多
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多是集中在盗窃、抢劫等犯罪类型中,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多元化,强奸、抢夺、寻衅滋事等犯罪也时现未成年人的身影,在2012年起诉的冯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也有两名未成年人加入了该涉黑团伙,并参与了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赌博、强奸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辨别是非能力不足,容易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因此,在作案中多选择简单、暴力的犯罪手段,且以暴力劫取财物居多,在近三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有47人使用了暴力手段,占比高达78%。
3、团伙作案居多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有从众心理,年龄小,体力弱,经验少,尚不敢单独实施犯罪,往往结伴成伙实施暴力犯罪,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易冲动,多仗义,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一般来说组合过程简单,往往一拍即合,极易形成犯罪团伙。以2013年徐某某等人抢劫案为例,该团伙由1名成年人以及7名未成年人组成,7名未成年人中又有3人为不满14周岁,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在该团伙的形成过程中,因为无钱上网,一人提议,大家附和,该团伙在学校周边连续抢劫十余次,对我县的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县城各学校的正常秩序。
4、作案地点多为学校附近,且在晚自习后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年龄小,体力弱的特点,往往会选择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的聚集区,且由于我县各学校附近城市规划较老,巷道多而长,晚上路灯较少且昏暗,因而在学校下晚自习的一段时间内,学校附近成了我县抢劫犯罪的高发地带。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自身因素
在近3年61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55名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可见该群体素质较为低下,因而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这些人文化程度低下,自身免疫力差,容易感染社会上的各种恶习。他们以好逸恶劳为生活的宗旨,每天沉迷于溜冰场、游戏厅、ktv,网吧等娱乐场所,一旦没钱满足私欲,不是想着通过劳动获得财富,而是幻想一夜暴富或者不劳而获,最终走向了铤而走险的犯罪道路。
2、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因,有的家庭不和睦,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父母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正需要父母关爱、家庭温暖的未成年人在没有亲情呵护与温暖的情况下,对生活、学校失去兴趣和信心,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有的过分溺爱,有的则简单粗暴,没有从生活上、心理上、生理上恰当的关心孩子,特别是发现孩子有一些恶习或者和一些社会青年来往过密时,仍然放任自流,导致孩子越陷越深,从而滑入了犯罪的泥泞。
3、社会因素
由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有了更多的物质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抬头,一些只适合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例如网吧、ktv、桌球室、溜冰场等也向未成年人展开了大门,未成年人极易被一些娱乐场所的不良现象带坏,甚至年纪轻轻就在社会上认一些“大哥”,跟着所谓的“大哥”在社会上“打拼”,为了追求他们自认为的“潇洒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针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提出的几点对策
1、强化法律意识
由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大多文化素质低下,相应其法律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差,还有不少的未成年人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等问题模糊不清,知之甚少。在笔者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悔意,并说自己当初做出这样的行为是由于“感觉好玩”或者“哥们义气”,不知道居然会触犯法律,认为即使被抓到了也就是被公安民警教育一顿罢了。因而,做好对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难以估量的正面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以县各初高中为点,建立起初步覆盖县城及乡镇的未成年人普及法律及预防犯罪的教育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骨干,走入校园结合我县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思想教育课中,对讲课教师布置普法宣传任务,加大普法宣传在思想教育中的比重;在县城各主要干道宣传栏以及广告牌中,图文并茂的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处处有宣传,以此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2、强化综合防范手段
司法机关对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讨研究未成年人的轻刑化机制,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处罚后受到二次污染。同时,家庭、学校、社会要形成合力、形成制度、形成网络,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社会不良恶习的影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治网吧、游戏厅、ktv、溜冰场等一些容易滋生犯罪的场所,严肃处理一些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在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严重的学校周边,在下晚自习后要加强警力,形成对学校周边的制度化巡逻,严厉打击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犯罪行为。
3、强化公检法司各单位统一协作
以新刑诉法的修订为契机,建立起统筹兼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全面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操作程序,进一步促进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衔接与配合,确保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特殊诉讼制度落到实处。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少捕慎捕的方针,在制度完善上也要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使之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到其今后的人生。相信只要各单位以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办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就能从根本上改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之能够在犯罪后洗心革面,端正自己的人生态度,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但是,纵观近几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数,我县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数仍然是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安定繁荣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给全国类似地区检察院、法院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决策参考,笔者对我县2011年以来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形成此文,仅供参考。
一、自2011年以来所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统计
二、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侵财型犯罪比例较大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2年及2013年同期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数以及犯罪人数均有较大提升 ,仅前10个月就达到了17案25人。在历年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侵财型犯罪比例均较大,2011年侵犯财产类犯罪为9案14人,占82%和87%;2012年侵犯财产类犯罪为8案14人,占62%和70%;2013年前10个月侵犯财产类犯罪为10案16人,占60%和64%。
2、犯罪类型多元化,暴力犯罪较多
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多是集中在盗窃、抢劫等犯罪类型中,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多元化,强奸、抢夺、寻衅滋事等犯罪也时现未成年人的身影,在2012年起诉的冯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也有两名未成年人加入了该涉黑团伙,并参与了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赌博、强奸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辨别是非能力不足,容易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因此,在作案中多选择简单、暴力的犯罪手段,且以暴力劫取财物居多,在近三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有47人使用了暴力手段,占比高达78%。
3、团伙作案居多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有从众心理,年龄小,体力弱,经验少,尚不敢单独实施犯罪,往往结伴成伙实施暴力犯罪,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易冲动,多仗义,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一般来说组合过程简单,往往一拍即合,极易形成犯罪团伙。以2013年徐某某等人抢劫案为例,该团伙由1名成年人以及7名未成年人组成,7名未成年人中又有3人为不满14周岁,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在该团伙的形成过程中,因为无钱上网,一人提议,大家附和,该团伙在学校周边连续抢劫十余次,对我县的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县城各学校的正常秩序。
4、作案地点多为学校附近,且在晚自习后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年龄小,体力弱的特点,往往会选择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的聚集区,且由于我县各学校附近城市规划较老,巷道多而长,晚上路灯较少且昏暗,因而在学校下晚自习的一段时间内,学校附近成了我县抢劫犯罪的高发地带。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自身因素
在近3年61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55名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可见该群体素质较为低下,因而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这些人文化程度低下,自身免疫力差,容易感染社会上的各种恶习。他们以好逸恶劳为生活的宗旨,每天沉迷于溜冰场、游戏厅、ktv,网吧等娱乐场所,一旦没钱满足私欲,不是想着通过劳动获得财富,而是幻想一夜暴富或者不劳而获,最终走向了铤而走险的犯罪道路。
2、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因,有的家庭不和睦,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父母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正需要父母关爱、家庭温暖的未成年人在没有亲情呵护与温暖的情况下,对生活、学校失去兴趣和信心,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有的过分溺爱,有的则简单粗暴,没有从生活上、心理上、生理上恰当的关心孩子,特别是发现孩子有一些恶习或者和一些社会青年来往过密时,仍然放任自流,导致孩子越陷越深,从而滑入了犯罪的泥泞。
3、社会因素
由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有了更多的物质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抬头,一些只适合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例如网吧、ktv、桌球室、溜冰场等也向未成年人展开了大门,未成年人极易被一些娱乐场所的不良现象带坏,甚至年纪轻轻就在社会上认一些“大哥”,跟着所谓的“大哥”在社会上“打拼”,为了追求他们自认为的“潇洒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针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提出的几点对策
1、强化法律意识
由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大多文化素质低下,相应其法律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差,还有不少的未成年人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等问题模糊不清,知之甚少。在笔者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悔意,并说自己当初做出这样的行为是由于“感觉好玩”或者“哥们义气”,不知道居然会触犯法律,认为即使被抓到了也就是被公安民警教育一顿罢了。因而,做好对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难以估量的正面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以县各初高中为点,建立起初步覆盖县城及乡镇的未成年人普及法律及预防犯罪的教育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骨干,走入校园结合我县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思想教育课中,对讲课教师布置普法宣传任务,加大普法宣传在思想教育中的比重;在县城各主要干道宣传栏以及广告牌中,图文并茂的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处处有宣传,以此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2、强化综合防范手段
司法机关对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讨研究未成年人的轻刑化机制,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处罚后受到二次污染。同时,家庭、学校、社会要形成合力、形成制度、形成网络,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社会不良恶习的影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治网吧、游戏厅、ktv、溜冰场等一些容易滋生犯罪的场所,严肃处理一些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在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严重的学校周边,在下晚自习后要加强警力,形成对学校周边的制度化巡逻,严厉打击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犯罪行为。
3、强化公检法司各单位统一协作
以新刑诉法的修订为契机,建立起统筹兼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全面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操作程序,进一步促进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衔接与配合,确保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特殊诉讼制度落到实处。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少捕慎捕的方针,在制度完善上也要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使之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到其今后的人生。相信只要各单位以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办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就能从根本上改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之能够在犯罪后洗心革面,端正自己的人生态度,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