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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不断升温,世界各国纷纷开始重视能源和环境问题。环境产品的贸易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在国际贸易市场中还是一个相对新颖的商品种类。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政府在治理环境问题时制定了各种不同的法规政策,从而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有关环境的显性和隐性非关税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为世界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增加了难度。本文旨在探讨分析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产品贸易中面临的主要非关税贸易壁垒问题,同时研究了这些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有助于了解我国环境产品出口商面临的情形。
关键词:环境产品 贸易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 非关税壁垒
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Q031)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环境产品(EGs, Environmental Goods),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定义是指为环境中水、空气和土壤的破坏,以及有关废弃物、噪声和生态系统问题提供测量、防治、限制,使之最小化或得到纠正的产品。2001年《多哈宣言》第31(Ⅲ)段中规定,要求各成员国要降低或适当消除有关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随着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各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产品贸易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长,发展速度迅猛。2005—2010年间,仅全球环境产品出口市场贸易增长翻番,到2011年环境产品出口贸易达2980亿美元。环境市场上最重要的部门包括水污染治理、废水管理及空气污染控制部门。发达国家环境产业饱和度高,市场增长缓慢,为3—5%;今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增长较快,预计年增长率达12%。能源产品将成为市场增长速度最快的部门。
根据《多哈宣言》,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应该能促进贸易与环境之间协调发展,构建“双赢”的局面。环境产品的自由贸易应该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在环境方面更加可持续的经济,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许多潜在收益。第一,增加获得环境技术和知识的机会。发展中国家环境市场有庞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对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这就有助于促使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和知识,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合作等方式开发先进环境技术。第二,改善企业资源管理和环境条件。环境产品有助于很多污染密集的部门,如造纸业、纺织、鞋业等改善资源管理和环境条件,增加其资源有效使用,减少成本,获得经济发展和环境收益。第三,增加具体环境产品部门新的出口机会。随着环境产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环境产业可以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产品部门的出口将会增加。例如,我国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在与环境有关的纤维、机械、化学制品等劳动力密集型的环境产品以及低技术含量的环境产品方面具有很强的出口优势,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将给这些产品部门带来新的出口机会。第四,增强企业满足国际市场环境要求的能力。在国际市场上,环境产品的自由贸易要求出口企业遵循更高、更严格、更复杂的环境条件,这便促使其改进环境产品的生产过程。企业可以通过应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和环境管理体系(如ISO14000),使用更有效的原材料、水和能源生产产品,从而增强企业自身满足国际市场环境要求的能力。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拥有大量人力资本,因而相关环境部门的发展会带来这些部门就业的提高。
二、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面临的非关税壁垒
贸易壁垒是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出口商市场准入的主要壁垒之一。但是关税保护并不是主要障碍。发达国家的环境产品关税低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环境产品平均关税小于2%;发展中国家则达到10%。
关税壁垒因为其透明、可量化而较易处理;但非关税措施因其不易被识别或阻止,而且可能会进一步发展和变化,因此很难应付。本文认为非关税壁垒是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最主要障碍。
(一)本地含量要求政策
本地含量要求政策(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 policy)是一些国家用于促进其环境产业发展的惯常政策。在这种政策下,制造商被要求要么将其国外制造基地搬到东道国,或从当地零件制造商处购买一定比例中间投入品来满足由该国规定设立的当地产品含量的百分比例要求。这些要求变成一些环境产品出口商,尤其是那些没有当地制造工具或网络系统的出口商的贸易壁垒。
(二)税收刺激和补贴政策
一些国家通过提供税收减免、税收鼓励及补贴政策来促进国内对环境产品的投资、生产和消费。各国采取生产税收鼓励的例子很多。在加拿大,政府提供免除国家燃料税每升0.1加元;在德国,B5燃料每升免税0.47欧元;法国0.33欧元;意大利0.4欧元;西班牙和英国0.29欧元。一些欧洲国家还提供免除生物燃料的燃料税或增值税。此外,生产补贴也很广泛。早在1976年巴西就通过了“生产乙醇计划”,使用补贴政策促进在商业范围内乙醇的生产。然而由于自由化的承诺,此补贴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终止。在美国,各联邦补贴政策是每加仑乙醇补贴0.54美元,估计等于生产成本的30—45%。在欧盟,效率低的蔗糖生产商在改革糖厂计划下有资格获得欧盟资助将糖厂改为乙醇厂,使用甜菜或谷物作为投入原料。
政府通过这些税收和补贴政策向国内环境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特别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自由化造成障碍。
(三)捆绑援助
当东道国被要求购买赠与国的产品或雇佣其员工时,就称为捆绑援助。大多双边援助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在东道国建立业务网络和联系。通常双边财务援助项目都有捆绑。虽然双边援助对贸易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捆绑援助会给当地竞争者及其它国家在东道国没有此类安排或项目的出口商造成贸易壁垒。
(四)证书和标准
不同的法规和证书及批准程序的实践做法成为阻碍环境产品贸易的壁垒,而且近年来使用的越来越广泛。例如,木材和木制产品的贸易常常需要合格证书,其目的是保证市场上出售的产品是产生于可持续管理的森林。只有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贴有合格森林产品的标签(CFP)。目前,森林合格证有五个合格证体系:欧洲两个,即森林管家委员会(FSC)、欧洲面板证书体系(PEFC);其它还有北美的可持续森林倡议(SFI)、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及美国树木农场系统(ATFS)。 运行可持续森林管理计划并获得木材证书的成本很高,而且耗时间。因此,此计划对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当各国设立自己的规格和标准时,生态证书的要求很可能成为贸易壁垒。有些国家甚至使用证书计划作为保护贸易的手段。又如,当前,国际上对风涡轮的安装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证书及批准的规定,所以给国外的风涡轮制造商进入东道国带来贸易障碍。不过,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正努力为风涡轮的安全、设计、安装、操作制定普遍的国际标准和法规。 (五)數量限制
数量限制包括进口禁令、进口配额、GSP待遇、进口许可证手续等,这些措施可以直接有效的限制环境产品的进口。例如,欧盟对木板和仪表板产品实施进口配额;对新闻用纸、纤维制板、施工人员的木制品及挑选的家具实施关税配额或关税上限。 德国、荷兰和英国出于环境原因对热带木材实施禁令或联合排斥。
另外,许多国家常常对生物技术和生物燃料产品的贸易设置壁垒。在中国,大豆和玉米的生产非常依赖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可以帮助减少生产成本,因此,保证从这些原料生产出的生物燃料的比较优势很重要。然而,一些国家如欧盟、日本、墨西哥、巴西及南非国家反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生物技术。因此,这些国家在进口方面设置严格规定,成为对使用了生物技术生产出的原料制成的生物燃料的贸易壁垒。
除此之外,各国有关海关及行政手续、海关费用、贸易平衡要求等,也成为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市场的准入的壁垒。
三、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
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在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下开始推进环境产业的发展。大多数这类活动由国有企业及中小私有企业完成,所以起步晚,技术落后。随着国内更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的实施,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国市场才开始进口相关设备和技术。进口产品主要含有更尖端设备和技术,符合政府的环境要求。随后在进口替代战略下,这些产品又被本地生产的产品取代。由于我国的环境产品生产企业大多数规模小,欠缺先进技术,较发达国家落后近10—20年,因此,我国出口的环境产品层次不高,效益低,容易遭受贸易壁垒。目前,国内市场需求的50%由本地企业供应,剩下的环境产品主要从日、美、欧进口,进口的产品只包括国内无法获得的大规模污染消除设备和技术。
虽然,目前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使我国的环境产品出口面临很多困难,但是进口国的环保法规及标准规范也可使我国的环境产品出口有章可循,有利于减少生产和出口环境产品的盲目性。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比较高,常常也会要求进口环境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层次较高,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出口企业进行环境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以促进我国环境产业的进步和发展。据预测,考虑到信息技术、生物工艺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周期的缩短,预计未来10—15年间,几乎目前所有的环境技术将过时,并被新产品取代。环境技术的快速变革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有利。经过10—15年,新一代的工程师、技术专家、科学家都能被培训使用新技术。而且,研发投资成果的迅速国际流动也会使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动成本、基础设施、当地及传统的优势,以便在这个高技术和互联网驱动的世界经济中受到关注。由于许多先进技术的转移时间越来越短,再加上专门技术、先进教育和互联网程序控制的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教育上投资的国家可能几年后成为技术密集活动地区。这一点会给我国提供很好的机会。我国有希望凭借计算机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设以环境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技术开发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速我国环保技术的应用,缩短技术研发周期,在提高我国环保技术水平的同时提高我国相关环境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目前尚不规范的环境产品国际贸易行为不但有可能会形成贸易壁垒,也为我国利用这种不规范政策环境提供了机会。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环保法规和经济法规结合的比较紧密的发达国家,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不同措施支持本国的环境产品贸易的发展。那么,一些并非必然产生贸易壁垒的出口促进政策如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出口信贷、捆绑援助等,也都给中国快速发展环境产品贸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四、结论
环境产品国际贸易壁垒的形成和发展由来已久,且不同于其它产品行业的贸易壁垒。环境问题所涉及的方面是全方位的,所以环境产品的贸易壁垒现象也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认识到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性,识别并跨越这些环境产品贸易壁垒,不仅有利于我国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也有利于我国发展环境产品市场,并同时带动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贸易。当前,中国应加速进行环境产品技术的开发,加强环境产品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下,成为环境产业的贸易大国。
参考文献
[1]Rokiah Alavi. An Overview of Key Markets, Tariffs and Non-tariff Measures on Asian Exports of Select Environmental Goods. 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 2007.3
[2]Robert Howse, Petrus B. van Bork.Options for Liberalising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in the Doha Round. ICTSD Project on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 2006.7
[3]Ron Wyden.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2012 Report. February 28, 2012
[4]The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 in the ESCWA and Arab Regions, ESCWA Distr. LIMITED E/ESCWA/SDPD/2007/WP.1, 22 October 2007
关键词:环境产品 贸易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 非关税壁垒
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Q031)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环境产品(EGs, Environmental Goods),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定义是指为环境中水、空气和土壤的破坏,以及有关废弃物、噪声和生态系统问题提供测量、防治、限制,使之最小化或得到纠正的产品。2001年《多哈宣言》第31(Ⅲ)段中规定,要求各成员国要降低或适当消除有关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随着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各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产品贸易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长,发展速度迅猛。2005—2010年间,仅全球环境产品出口市场贸易增长翻番,到2011年环境产品出口贸易达2980亿美元。环境市场上最重要的部门包括水污染治理、废水管理及空气污染控制部门。发达国家环境产业饱和度高,市场增长缓慢,为3—5%;今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增长较快,预计年增长率达12%。能源产品将成为市场增长速度最快的部门。
根据《多哈宣言》,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应该能促进贸易与环境之间协调发展,构建“双赢”的局面。环境产品的自由贸易应该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在环境方面更加可持续的经济,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许多潜在收益。第一,增加获得环境技术和知识的机会。发展中国家环境市场有庞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对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这就有助于促使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和知识,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合作等方式开发先进环境技术。第二,改善企业资源管理和环境条件。环境产品有助于很多污染密集的部门,如造纸业、纺织、鞋业等改善资源管理和环境条件,增加其资源有效使用,减少成本,获得经济发展和环境收益。第三,增加具体环境产品部门新的出口机会。随着环境产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环境产业可以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产品部门的出口将会增加。例如,我国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在与环境有关的纤维、机械、化学制品等劳动力密集型的环境产品以及低技术含量的环境产品方面具有很强的出口优势,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将给这些产品部门带来新的出口机会。第四,增强企业满足国际市场环境要求的能力。在国际市场上,环境产品的自由贸易要求出口企业遵循更高、更严格、更复杂的环境条件,这便促使其改进环境产品的生产过程。企业可以通过应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和环境管理体系(如ISO14000),使用更有效的原材料、水和能源生产产品,从而增强企业自身满足国际市场环境要求的能力。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拥有大量人力资本,因而相关环境部门的发展会带来这些部门就业的提高。
二、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面临的非关税壁垒
贸易壁垒是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出口商市场准入的主要壁垒之一。但是关税保护并不是主要障碍。发达国家的环境产品关税低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环境产品平均关税小于2%;发展中国家则达到10%。
关税壁垒因为其透明、可量化而较易处理;但非关税措施因其不易被识别或阻止,而且可能会进一步发展和变化,因此很难应付。本文认为非关税壁垒是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最主要障碍。
(一)本地含量要求政策
本地含量要求政策(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 policy)是一些国家用于促进其环境产业发展的惯常政策。在这种政策下,制造商被要求要么将其国外制造基地搬到东道国,或从当地零件制造商处购买一定比例中间投入品来满足由该国规定设立的当地产品含量的百分比例要求。这些要求变成一些环境产品出口商,尤其是那些没有当地制造工具或网络系统的出口商的贸易壁垒。
(二)税收刺激和补贴政策
一些国家通过提供税收减免、税收鼓励及补贴政策来促进国内对环境产品的投资、生产和消费。各国采取生产税收鼓励的例子很多。在加拿大,政府提供免除国家燃料税每升0.1加元;在德国,B5燃料每升免税0.47欧元;法国0.33欧元;意大利0.4欧元;西班牙和英国0.29欧元。一些欧洲国家还提供免除生物燃料的燃料税或增值税。此外,生产补贴也很广泛。早在1976年巴西就通过了“生产乙醇计划”,使用补贴政策促进在商业范围内乙醇的生产。然而由于自由化的承诺,此补贴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终止。在美国,各联邦补贴政策是每加仑乙醇补贴0.54美元,估计等于生产成本的30—45%。在欧盟,效率低的蔗糖生产商在改革糖厂计划下有资格获得欧盟资助将糖厂改为乙醇厂,使用甜菜或谷物作为投入原料。
政府通过这些税收和补贴政策向国内环境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特别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自由化造成障碍。
(三)捆绑援助
当东道国被要求购买赠与国的产品或雇佣其员工时,就称为捆绑援助。大多双边援助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在东道国建立业务网络和联系。通常双边财务援助项目都有捆绑。虽然双边援助对贸易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捆绑援助会给当地竞争者及其它国家在东道国没有此类安排或项目的出口商造成贸易壁垒。
(四)证书和标准
不同的法规和证书及批准程序的实践做法成为阻碍环境产品贸易的壁垒,而且近年来使用的越来越广泛。例如,木材和木制产品的贸易常常需要合格证书,其目的是保证市场上出售的产品是产生于可持续管理的森林。只有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贴有合格森林产品的标签(CFP)。目前,森林合格证有五个合格证体系:欧洲两个,即森林管家委员会(FSC)、欧洲面板证书体系(PEFC);其它还有北美的可持续森林倡议(SFI)、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及美国树木农场系统(ATFS)。 运行可持续森林管理计划并获得木材证书的成本很高,而且耗时间。因此,此计划对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当各国设立自己的规格和标准时,生态证书的要求很可能成为贸易壁垒。有些国家甚至使用证书计划作为保护贸易的手段。又如,当前,国际上对风涡轮的安装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证书及批准的规定,所以给国外的风涡轮制造商进入东道国带来贸易障碍。不过,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正努力为风涡轮的安全、设计、安装、操作制定普遍的国际标准和法规。 (五)數量限制
数量限制包括进口禁令、进口配额、GSP待遇、进口许可证手续等,这些措施可以直接有效的限制环境产品的进口。例如,欧盟对木板和仪表板产品实施进口配额;对新闻用纸、纤维制板、施工人员的木制品及挑选的家具实施关税配额或关税上限。 德国、荷兰和英国出于环境原因对热带木材实施禁令或联合排斥。
另外,许多国家常常对生物技术和生物燃料产品的贸易设置壁垒。在中国,大豆和玉米的生产非常依赖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可以帮助减少生产成本,因此,保证从这些原料生产出的生物燃料的比较优势很重要。然而,一些国家如欧盟、日本、墨西哥、巴西及南非国家反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生物技术。因此,这些国家在进口方面设置严格规定,成为对使用了生物技术生产出的原料制成的生物燃料的贸易壁垒。
除此之外,各国有关海关及行政手续、海关费用、贸易平衡要求等,也成为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市场的准入的壁垒。
三、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
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在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下开始推进环境产业的发展。大多数这类活动由国有企业及中小私有企业完成,所以起步晚,技术落后。随着国内更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的实施,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国市场才开始进口相关设备和技术。进口产品主要含有更尖端设备和技术,符合政府的环境要求。随后在进口替代战略下,这些产品又被本地生产的产品取代。由于我国的环境产品生产企业大多数规模小,欠缺先进技术,较发达国家落后近10—20年,因此,我国出口的环境产品层次不高,效益低,容易遭受贸易壁垒。目前,国内市场需求的50%由本地企业供应,剩下的环境产品主要从日、美、欧进口,进口的产品只包括国内无法获得的大规模污染消除设备和技术。
虽然,目前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使我国的环境产品出口面临很多困难,但是进口国的环保法规及标准规范也可使我国的环境产品出口有章可循,有利于减少生产和出口环境产品的盲目性。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比较高,常常也会要求进口环境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层次较高,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出口企业进行环境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以促进我国环境产业的进步和发展。据预测,考虑到信息技术、生物工艺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周期的缩短,预计未来10—15年间,几乎目前所有的环境技术将过时,并被新产品取代。环境技术的快速变革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有利。经过10—15年,新一代的工程师、技术专家、科学家都能被培训使用新技术。而且,研发投资成果的迅速国际流动也会使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动成本、基础设施、当地及传统的优势,以便在这个高技术和互联网驱动的世界经济中受到关注。由于许多先进技术的转移时间越来越短,再加上专门技术、先进教育和互联网程序控制的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教育上投资的国家可能几年后成为技术密集活动地区。这一点会给我国提供很好的机会。我国有希望凭借计算机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设以环境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技术开发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速我国环保技术的应用,缩短技术研发周期,在提高我国环保技术水平的同时提高我国相关环境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目前尚不规范的环境产品国际贸易行为不但有可能会形成贸易壁垒,也为我国利用这种不规范政策环境提供了机会。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环保法规和经济法规结合的比较紧密的发达国家,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不同措施支持本国的环境产品贸易的发展。那么,一些并非必然产生贸易壁垒的出口促进政策如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出口信贷、捆绑援助等,也都给中国快速发展环境产品贸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四、结论
环境产品国际贸易壁垒的形成和发展由来已久,且不同于其它产品行业的贸易壁垒。环境问题所涉及的方面是全方位的,所以环境产品的贸易壁垒现象也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认识到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性,识别并跨越这些环境产品贸易壁垒,不仅有利于我国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也有利于我国发展环境产品市场,并同时带动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贸易。当前,中国应加速进行环境产品技术的开发,加强环境产品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下,成为环境产业的贸易大国。
参考文献
[1]Rokiah Alavi. An Overview of Key Markets, Tariffs and Non-tariff Measures on Asian Exports of Select Environmental Goods. 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 2007.3
[2]Robert Howse, Petrus B. van Bork.Options for Liberalising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in the Doha Round. ICTSD Project on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 2006.7
[3]Ron Wyden.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2012 Report. February 28, 2012
[4]The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 in the ESCWA and Arab Regions, ESCWA Distr. LIMITED E/ESCWA/SDPD/2007/WP.1, 22 October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