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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自然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公共的或他人的利益,而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正义之举。在民法属性上,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紧密联系,不同主体之间可因见义勇为形成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违约之债。民法应本着诸正义的观念合理安排见义勇为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