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后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以供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
为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水平,自“九五”以来,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投入大幅增加,各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也随之大幅增加,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新建和改造)及新增设备仪器。招标与非招标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价格并不是竞争的唯一因素,还要评价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技术管理能力以及性价比等等,因此招投标方式的实施具有综合评价的优点。以招标人的角度来讲,招标方式的实施更具有优胜劣汰及“三公”等竞争特性,尤其是公开招标能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因此招标人选择的范围很大,更容易选定质优价廉的标的。
对于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在此方面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法律法规和批复的建设目标、内容、资金以及周期等方面的要求来实施管理。因此,投资项目申报前需对项目中拟招投标的工程、设备仪器采购等先行拟定招标方案。作为拟制人员如果未充分考虑项目保密的重要性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招标方案编制不科学,批复的招标方案无法执行,为项目顺利实施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或经济损失。
一、实际工作中不适用招标采购的案例分析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九条对不适用于招标的情况进行了描述和规定,但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有时项目申报人员未能很好地将实际与理论进行结合。
(一)某电子负载项目评定时未注意到关键技术指标,仅以普通电流、电压等常规技术指标进行了项目申报,导致在批复时定为国际公开招标。但实际上使用部门对该电子负载仪器有着特殊的参数要求。
在拟定标书后,委托招标机构进行了国际公开招标,但最终仅有一家设备代理商进行了投标。一方面导致该项目采购时间无谓的延长,不利于项目的整体进度控制;另一方面设备仪器的价格通过招投标流程而锁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因此一旦确认中标,合同价格将不能再采用商务判方式进行商谈。这样就导致了代理商在看到招标文件后,就可以判定将仅有其一家可以来投标,因此而有恃无恐自行提高合同价格。此外,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费用也因此而追加到了整体采购合同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某技改项目实际上是由多件仪器通过集成的方式集合而成,需购置大量的零散仪器后再通过组装集成为所需设备。但在立项申报时只以该集成后的设备功能进行了申报,没有突出其集成概念,导致采购方式批复为邀请招标采购。
(三)对于某些高、精、尖的试验仪器设备如果采用公开招标且是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则会较易导致某些不合格的厂商参与进来。
(四)某项目编制的招标方案中,要求建筑安装工程全部委托公开招标,实际该建筑工程的研制工艺布置的相关数据资料涉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只能委托邀请招标。此外项目中要求软件、测试装置和测试系统采购委托公开招标,实际该软件为美国某公司专用产品,测试装置为某学院的研究专利,测试系统为原系统基础上改造升级,系统中已经存有大量涉密信息,涉及产品数据模型(包含产品的设计数据,工艺数据和管理数据等),只能通过谈判方式或特殊渠道采购,无法招标。
二、招投标方案拟定建议
对于项目立项来说,其前期所做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关键的,若有偏差发生,会对后期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可逆的困难,甚至造成项目延期,预期的建设效果不能实现。
(一)一些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评估到立项批复,有时只有短短两三周的时间,因为项目在前期论证方面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就会产生没有充分地对任务进行有效分析、相关的需求也没有梳理清楚、市场调查不充分等方面的情况,由此造成在编制招投标方案时产生预期的理想目标不容易实现或者背离招投标实际意义。
(二)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在待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定招标方案前一定要与使用部门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一方面仔细了解设备仪器的整体参数需求;另一方面也对市场情况有所了解。并組织相关的内部评审会,邀请相关专家对招投标方案进行详尽的评审后才可提交,使招标方案切实可行,避免只重视可批性,忽略可行性,对项目的后期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三)在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时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项目适用于不进行招标的条款。掌握充分的调研结论给评定专家组进行参考,避免产生不能招标的项目因批复成招标,导致项目在后期根本无法按法规要求进行执行,造成违规或项目延期。
三、小结
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使项目质量得到了保证,因此若项目适用于招标,应尽量在申报时明确招标方案,不可规避招标。项目招标方案的拟制非常重要,拟制人员一方面需要充分地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内容,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亦应对招标方案的评审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形成制度化,避免因个人疏忽而造成招标方案在批复后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使投资效益得到有效提高,从而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由此为军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马丽,李立升.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航天工业管理,2014,(9).
[2]贾守斌.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与防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2,(6).
关键词: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
为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水平,自“九五”以来,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投入大幅增加,各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也随之大幅增加,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新建和改造)及新增设备仪器。招标与非招标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价格并不是竞争的唯一因素,还要评价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技术管理能力以及性价比等等,因此招投标方式的实施具有综合评价的优点。以招标人的角度来讲,招标方式的实施更具有优胜劣汰及“三公”等竞争特性,尤其是公开招标能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因此招标人选择的范围很大,更容易选定质优价廉的标的。
对于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在此方面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法律法规和批复的建设目标、内容、资金以及周期等方面的要求来实施管理。因此,投资项目申报前需对项目中拟招投标的工程、设备仪器采购等先行拟定招标方案。作为拟制人员如果未充分考虑项目保密的重要性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招标方案编制不科学,批复的招标方案无法执行,为项目顺利实施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或经济损失。
一、实际工作中不适用招标采购的案例分析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九条对不适用于招标的情况进行了描述和规定,但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有时项目申报人员未能很好地将实际与理论进行结合。
(一)某电子负载项目评定时未注意到关键技术指标,仅以普通电流、电压等常规技术指标进行了项目申报,导致在批复时定为国际公开招标。但实际上使用部门对该电子负载仪器有着特殊的参数要求。
在拟定标书后,委托招标机构进行了国际公开招标,但最终仅有一家设备代理商进行了投标。一方面导致该项目采购时间无谓的延长,不利于项目的整体进度控制;另一方面设备仪器的价格通过招投标流程而锁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因此一旦确认中标,合同价格将不能再采用商务判方式进行商谈。这样就导致了代理商在看到招标文件后,就可以判定将仅有其一家可以来投标,因此而有恃无恐自行提高合同价格。此外,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费用也因此而追加到了整体采购合同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某技改项目实际上是由多件仪器通过集成的方式集合而成,需购置大量的零散仪器后再通过组装集成为所需设备。但在立项申报时只以该集成后的设备功能进行了申报,没有突出其集成概念,导致采购方式批复为邀请招标采购。
(三)对于某些高、精、尖的试验仪器设备如果采用公开招标且是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则会较易导致某些不合格的厂商参与进来。
(四)某项目编制的招标方案中,要求建筑安装工程全部委托公开招标,实际该建筑工程的研制工艺布置的相关数据资料涉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只能委托邀请招标。此外项目中要求软件、测试装置和测试系统采购委托公开招标,实际该软件为美国某公司专用产品,测试装置为某学院的研究专利,测试系统为原系统基础上改造升级,系统中已经存有大量涉密信息,涉及产品数据模型(包含产品的设计数据,工艺数据和管理数据等),只能通过谈判方式或特殊渠道采购,无法招标。
二、招投标方案拟定建议
对于项目立项来说,其前期所做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关键的,若有偏差发生,会对后期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可逆的困难,甚至造成项目延期,预期的建设效果不能实现。
(一)一些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评估到立项批复,有时只有短短两三周的时间,因为项目在前期论证方面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就会产生没有充分地对任务进行有效分析、相关的需求也没有梳理清楚、市场调查不充分等方面的情况,由此造成在编制招投标方案时产生预期的理想目标不容易实现或者背离招投标实际意义。
(二)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在待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定招标方案前一定要与使用部门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一方面仔细了解设备仪器的整体参数需求;另一方面也对市场情况有所了解。并組织相关的内部评审会,邀请相关专家对招投标方案进行详尽的评审后才可提交,使招标方案切实可行,避免只重视可批性,忽略可行性,对项目的后期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三)在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时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项目适用于不进行招标的条款。掌握充分的调研结论给评定专家组进行参考,避免产生不能招标的项目因批复成招标,导致项目在后期根本无法按法规要求进行执行,造成违规或项目延期。
三、小结
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使项目质量得到了保证,因此若项目适用于招标,应尽量在申报时明确招标方案,不可规避招标。项目招标方案的拟制非常重要,拟制人员一方面需要充分地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内容,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亦应对招标方案的评审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形成制度化,避免因个人疏忽而造成招标方案在批复后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使投资效益得到有效提高,从而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由此为军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马丽,李立升.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航天工业管理,2014,(9).
[2]贾守斌.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与防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