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瑞安致力于建设宜居宜创业的现代化大城市。在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影响下,全市经营性场所装修项目显著增多,宾馆、酒店、办公、娱乐、电影院等场所纷纷在瑞安安家。通过有效管理,总体发展趋于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变动的现象至今仍尤为严重。
关键词:主体结构变动;质量安全;社会监管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一、市装饰装修行业发展历程和根本原则
伴随装饰装修业的迅速发展,装修市场监管的空白成为突出问题,2009年之前,瑞安还没有专门负责装修管理的监管部门,建筑结构在装修过程中遭到破坏的案例时常发生,直到当年6月份,一购物中心装修因擅自拆改承重墙引发业主不满,此事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此开始加强对装修的审批管理。2010年至今,经政府审批的装修工程中有约1/4存在主体结构变动,变动部分涉及梁板拆除、封板、承重墙体开洞、新增楼梯、新增夹层等形式。笔者认为装修中结构变动也属正常,但根本原则必须坚守,必须基于安全的建筑物上,以最小的主体结构变动甚至不作变动达到最佳的美化效果。
二、禁止主体结构变动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范围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对以上涉及到的部分作出更改都可视为主体结构变动。
三、装饰装修过程中主体结构变动的引发原因
未经审批或者违规施工的结构变动是坚决抵制的,各方都有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结构变动。
(一)设计单位忽视结构安全,仅注重美观。 “先设计后施工”是不得不遵循的原则。设计单位应通过仔细的现场踏勘,结合原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设计,但有小部分装修设计单位在制图过程中没有经过实地踏勘就马上制图,忽视结构安全。笔者翻阅过很多审批的装修图纸,有剪力墙拆除、承重墙拆除、随意添加夹层,严重缺乏建筑结构安全意识。
(二)建设单位追求自身利益,忽视质量安全。建设单位为追求美观豪华,给施工单位施压,不按施工技术标准去做,这样很容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现实中发现很多梁上钻孔现象,原因是建设方为求拉高吊顶不愿意管线从梁下通过,而选择穿梁而过。笔者认为梁上开孔如果不合理会影响结构耐久性甚至破坏梁体,经分析,钢筋混凝土梁在外力作用下承受弯矩和剪力,混凝土和钢筋两者间通过相互之间的咬合力发挥抵抗外力的作用。以在梁轴线和梁底之间开洞为例,在开洞处会形成应力集中,影响承受动荷载的能力,此外开洞可能破坏箍筋甚至受拉钢筋,箍筋断裂影响该段区域梁受剪承载力,受拉钢筋若遭到破坏则影响受弯承载力,最终导致梁体破坏丧失工作能力。
(三)施工单位意识淡薄,施工人员素质偏低。据调查,很多工程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现场,现场的普通工人没接受过专业学习,很难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作出正确的判断,更多的是凭个人主观经验,因此诸如坍塌、出现裂缝、发生沉降的现象时有发生。2011年6月份瑞安某度假村发生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多人被埋,据调查,该工程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施工,属于典型的违法施工,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导致发生坍塌事故。
四、如何保证主体结构变动合理实施
(一)做好前期审批工作,特别是现场踏勘和图纸审核。现场踏勘是获得建筑物主体结构信息最直接的一种形式,通过现场踏勘,(1)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砖混结构或是框架结构、是预制板或是现浇;(2)观察建筑结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结构裂缝,基础沉陷或者倾斜;(3)核实结构变动对建筑整体的影响,初步认定结构变动的可行性。图纸审核应结合原始图纸,重点把握结构变动部位,依据结构设计规范,提出结构加固方案。
(二)规范装饰装修业用工秩序,杜绝非法承包,施工单位挂靠等行为。挂靠者往往是施工资质较低的企业或社会闲散队伍,自身水平有限,经验欠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但危害建设单位的利益,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从以下方面解决:(1)实施建造师压证制度和项目工程签到制度,建立工作档案,记录不良行为;(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快推进“包工头”退市,杜绝社会闲散施工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现象的发生。(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整顿规范装修市场秩序,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建立公平干净的市场竞争体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对违规企业和个人有错必究。行政执法,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会得罪人,会碍于人情,但是我们必须要去做,否则只立法而不执法,法律、规章、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合理执法,一旦发现擅自变动主体结构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社会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贯彻建设部关于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讲话精神,重点建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各装修施工单位若涉及主体结构变动需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五、总结
装修过程中会存在主体结构变动的情况,我们在担心它带来的影响时,更应该理性的去判断它的合理性,据统计,大部分主体结构变动是为了适应装修后使用功能和疏散的需要,小部分是考虑装修效果,剩下的极少数才是施工不规范的违法施工行为,所以整体上装修市场质量安全形势仍然趋于良好,但我们仍然要提高警惕,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再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应该嚴格对待。相信在科学统筹管理下,主体结构变动不会成为装修市场发展的阻碍,相反的,正确合理的主体结构变动会将装修业推向更符合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新台阶。
参考文献:
①孙训方、方孝淑、关来泰编:《材料力学》(Ⅰ),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1月。
②舒士霖主编:《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二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关键词:主体结构变动;质量安全;社会监管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一、市装饰装修行业发展历程和根本原则
伴随装饰装修业的迅速发展,装修市场监管的空白成为突出问题,2009年之前,瑞安还没有专门负责装修管理的监管部门,建筑结构在装修过程中遭到破坏的案例时常发生,直到当年6月份,一购物中心装修因擅自拆改承重墙引发业主不满,此事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此开始加强对装修的审批管理。2010年至今,经政府审批的装修工程中有约1/4存在主体结构变动,变动部分涉及梁板拆除、封板、承重墙体开洞、新增楼梯、新增夹层等形式。笔者认为装修中结构变动也属正常,但根本原则必须坚守,必须基于安全的建筑物上,以最小的主体结构变动甚至不作变动达到最佳的美化效果。
二、禁止主体结构变动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范围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对以上涉及到的部分作出更改都可视为主体结构变动。
三、装饰装修过程中主体结构变动的引发原因
未经审批或者违规施工的结构变动是坚决抵制的,各方都有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结构变动。
(一)设计单位忽视结构安全,仅注重美观。 “先设计后施工”是不得不遵循的原则。设计单位应通过仔细的现场踏勘,结合原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设计,但有小部分装修设计单位在制图过程中没有经过实地踏勘就马上制图,忽视结构安全。笔者翻阅过很多审批的装修图纸,有剪力墙拆除、承重墙拆除、随意添加夹层,严重缺乏建筑结构安全意识。
(二)建设单位追求自身利益,忽视质量安全。建设单位为追求美观豪华,给施工单位施压,不按施工技术标准去做,这样很容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现实中发现很多梁上钻孔现象,原因是建设方为求拉高吊顶不愿意管线从梁下通过,而选择穿梁而过。笔者认为梁上开孔如果不合理会影响结构耐久性甚至破坏梁体,经分析,钢筋混凝土梁在外力作用下承受弯矩和剪力,混凝土和钢筋两者间通过相互之间的咬合力发挥抵抗外力的作用。以在梁轴线和梁底之间开洞为例,在开洞处会形成应力集中,影响承受动荷载的能力,此外开洞可能破坏箍筋甚至受拉钢筋,箍筋断裂影响该段区域梁受剪承载力,受拉钢筋若遭到破坏则影响受弯承载力,最终导致梁体破坏丧失工作能力。
(三)施工单位意识淡薄,施工人员素质偏低。据调查,很多工程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现场,现场的普通工人没接受过专业学习,很难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作出正确的判断,更多的是凭个人主观经验,因此诸如坍塌、出现裂缝、发生沉降的现象时有发生。2011年6月份瑞安某度假村发生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多人被埋,据调查,该工程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施工,属于典型的违法施工,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导致发生坍塌事故。
四、如何保证主体结构变动合理实施
(一)做好前期审批工作,特别是现场踏勘和图纸审核。现场踏勘是获得建筑物主体结构信息最直接的一种形式,通过现场踏勘,(1)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砖混结构或是框架结构、是预制板或是现浇;(2)观察建筑结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结构裂缝,基础沉陷或者倾斜;(3)核实结构变动对建筑整体的影响,初步认定结构变动的可行性。图纸审核应结合原始图纸,重点把握结构变动部位,依据结构设计规范,提出结构加固方案。
(二)规范装饰装修业用工秩序,杜绝非法承包,施工单位挂靠等行为。挂靠者往往是施工资质较低的企业或社会闲散队伍,自身水平有限,经验欠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但危害建设单位的利益,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从以下方面解决:(1)实施建造师压证制度和项目工程签到制度,建立工作档案,记录不良行为;(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快推进“包工头”退市,杜绝社会闲散施工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现象的发生。(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整顿规范装修市场秩序,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建立公平干净的市场竞争体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对违规企业和个人有错必究。行政执法,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会得罪人,会碍于人情,但是我们必须要去做,否则只立法而不执法,法律、规章、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合理执法,一旦发现擅自变动主体结构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社会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贯彻建设部关于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讲话精神,重点建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各装修施工单位若涉及主体结构变动需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五、总结
装修过程中会存在主体结构变动的情况,我们在担心它带来的影响时,更应该理性的去判断它的合理性,据统计,大部分主体结构变动是为了适应装修后使用功能和疏散的需要,小部分是考虑装修效果,剩下的极少数才是施工不规范的违法施工行为,所以整体上装修市场质量安全形势仍然趋于良好,但我们仍然要提高警惕,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再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应该嚴格对待。相信在科学统筹管理下,主体结构变动不会成为装修市场发展的阻碍,相反的,正确合理的主体结构变动会将装修业推向更符合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新台阶。
参考文献:
①孙训方、方孝淑、关来泰编:《材料力学》(Ⅰ),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1月。
②舒士霖主编:《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二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