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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将建造的集体宿舍无偿提供给本单位员工居住,本公司本身并未取得租金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即无租使用房产,应当由承租人代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