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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人将人生分为若干阶段,《仪礼·丧服》中有“四殇”的划分,根据古人“事死如事生”的观念,这种“四殇”划分实际上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的划分,这也正体现了古人的分龄观念。
关键词:古人 分龄观念 《仪礼·丧服》 年龄划分
人的一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从简单到复杂,从懵懂到睿智,从幼稚到成熟。如果按照年龄划分,人生也总要经历幼年、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几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也都扮演不同的角色,上演相异的故事,留下别样的回忆。
一、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
古人将人生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任务和不同的境界,如《论语·为政》篇记载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生到死,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如《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可见,古人的分龄观念是很明确的。这种分龄观念应该起源很早,根据现存文献记载,周代时古人已有明确的分龄观念,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的划分。《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丧服》篇中还有许多相关论述,由此我们知道:未成年人的死亡,依年龄不同可分为四个阶段。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死亡,称为“无服之殇”,无需服丧,也无丧葬仪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尚未被接受为社会意义上的“人”,《礼记·檀弓上》说,周人用棺椁葬长殇,用瓦棺葬无服之殇,就是明证。八岁以上,有下殇、中殇、长殇三个阶段,亲人为之服丧。
二、年龄划分的依据
为什么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死亡,会有不同的服丧规定呢?事实上,这是古人“事死如事生”的观念,《左传·哀公十五年》:“事死如事生,礼也。”古人对待死者,如同对待生者一样,心怀敬意,如其生,如其初。这也是古人的生死观,不知“生”的意义,也就不知“死”的意义,不知道生时的年龄、身份、地位,也就不知死时的仪节。《论语·先进》记载:“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在古人的观念里,事死本于事生,生与死是一体的,正如《淮南子·泰族训》所说:“凡人之所以事生者,本也;其所以事死者,末也。本末,一体也。”
根据古人“事死如事生”观念,我们知道,下殇、中殇、长殇是指从未成人到成人的三个阶段。八岁就不再是“无服之殇”,十二岁不再是“下殇”,十六岁不再是“中殇”,二十岁成年,不再是“长殇”。在人生坐标中,有四个迈向成人的关键点,即八岁、十二岁、十六岁和二十岁。古人对未成年人的“四殇”划分,正是对生者生命阶段的划分。
《黄帝内经·素问》:“歧伯曰:‘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根据这段话,我们知道,古人的“分龄”观念是与人们客观的生长发育密切相关的。从出生到死亡,古人都有不同的名称来区别、划分年龄。至于为什么以男子的年龄为标准来划分“殇龄”,笔者认为不必是出自“男尊女卑”,因为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男子龀龄稍晚,自然以晚龄为标准。对于长殇、中殇、少殇都是以四年为差,贾公彦认为:“三等殇皆以四年为差,取法四时,谷物变易故也。”取法四时,或许是古人固有的一种观念,正如《礼记·丧服四制》所说的:“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三、未成年人的阶段划分与古人的分龄观念
以八岁分龄在古代文献中是比较常见的。《大戴礼记·保傅》:“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白虎通义·辟雍》:“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太学何?以为八岁毁齿,始有识知。”《礼记·内则》:“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
对于“无服之殇”,唐贾公彦《疏》曰:“案《家语·本命》云:‘男子八月生齿,八岁龀齿;女子七月生齿,七岁龀齿’,今传据男子而言故八岁以上为有服之殇也。”“龀齿”,许慎释为“毁齿”,指小孩乳牙脱落,换生恒齿,古人把这一现象看作幼年和童年的一个重要分界,所以才为“龀齿”后的孩子服丧。《大戴礼记·本命》:“男以八月而生齿,八岁而龀,一阴一阳然后成道;二八十六,然后精通…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龀;二七十四然后化成。”由此可知古人有“男以八为节,女以七为节”的分龄观念。男子八岁女子七岁时,恒齿生,告别“幼年”阶段,进入“童年”阶段,十六岁和十四岁是男子和女子身体发育成熟的界点。《孔子家语·本命解》:“孔子对曰:‘…八月生齿,然后能食;三年腮合,然后能言;十有六而精通,然后能化…是以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龀,十有四有化。…性命之端,形于此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虽然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达到生理成熟,但在孔子看来,尚未达到社会成熟期,男子加冠之后,有“为人父之端”,以成人之礼责之,等到孝悌忠顺之德慢慢养成后,才可以“为人父”。
四、結语
古人对未成人成长阶段的明确划分,可以说是比较客观的依据并反映了时人的生长发育情况,体现了古人较为科学的生理观念和分龄观念,是古代人民经验智慧的結晶。
参考文献:
[1]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2]许慎. 说文解字[Z].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2009.
[3]杨天宇. 仪礼译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4]汪中.大戴礼记正误[Z].上海:上海书店,1988.
[5]陈立,吴则虞.白虎通义疏证[Z].北京:中华书局,1994.
[6]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Z].北京:中华书局,1981.
[7]王国轩,王秀梅.孔子家语[Z].北京:中华书局,2011.
[8]丁鼎.《仪礼·丧服》考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关键词:古人 分龄观念 《仪礼·丧服》 年龄划分
人的一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从简单到复杂,从懵懂到睿智,从幼稚到成熟。如果按照年龄划分,人生也总要经历幼年、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几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也都扮演不同的角色,上演相异的故事,留下别样的回忆。
一、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
古人将人生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任务和不同的境界,如《论语·为政》篇记载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生到死,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如《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可见,古人的分龄观念是很明确的。这种分龄观念应该起源很早,根据现存文献记载,周代时古人已有明确的分龄观念,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的划分。《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丧服》篇中还有许多相关论述,由此我们知道:未成年人的死亡,依年龄不同可分为四个阶段。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死亡,称为“无服之殇”,无需服丧,也无丧葬仪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尚未被接受为社会意义上的“人”,《礼记·檀弓上》说,周人用棺椁葬长殇,用瓦棺葬无服之殇,就是明证。八岁以上,有下殇、中殇、长殇三个阶段,亲人为之服丧。
二、年龄划分的依据
为什么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死亡,会有不同的服丧规定呢?事实上,这是古人“事死如事生”的观念,《左传·哀公十五年》:“事死如事生,礼也。”古人对待死者,如同对待生者一样,心怀敬意,如其生,如其初。这也是古人的生死观,不知“生”的意义,也就不知“死”的意义,不知道生时的年龄、身份、地位,也就不知死时的仪节。《论语·先进》记载:“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在古人的观念里,事死本于事生,生与死是一体的,正如《淮南子·泰族训》所说:“凡人之所以事生者,本也;其所以事死者,末也。本末,一体也。”
根据古人“事死如事生”观念,我们知道,下殇、中殇、长殇是指从未成人到成人的三个阶段。八岁就不再是“无服之殇”,十二岁不再是“下殇”,十六岁不再是“中殇”,二十岁成年,不再是“长殇”。在人生坐标中,有四个迈向成人的关键点,即八岁、十二岁、十六岁和二十岁。古人对未成年人的“四殇”划分,正是对生者生命阶段的划分。
《黄帝内经·素问》:“歧伯曰:‘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根据这段话,我们知道,古人的“分龄”观念是与人们客观的生长发育密切相关的。从出生到死亡,古人都有不同的名称来区别、划分年龄。至于为什么以男子的年龄为标准来划分“殇龄”,笔者认为不必是出自“男尊女卑”,因为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男子龀龄稍晚,自然以晚龄为标准。对于长殇、中殇、少殇都是以四年为差,贾公彦认为:“三等殇皆以四年为差,取法四时,谷物变易故也。”取法四时,或许是古人固有的一种观念,正如《礼记·丧服四制》所说的:“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三、未成年人的阶段划分与古人的分龄观念
以八岁分龄在古代文献中是比较常见的。《大戴礼记·保傅》:“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白虎通义·辟雍》:“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太学何?以为八岁毁齿,始有识知。”《礼记·内则》:“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
对于“无服之殇”,唐贾公彦《疏》曰:“案《家语·本命》云:‘男子八月生齿,八岁龀齿;女子七月生齿,七岁龀齿’,今传据男子而言故八岁以上为有服之殇也。”“龀齿”,许慎释为“毁齿”,指小孩乳牙脱落,换生恒齿,古人把这一现象看作幼年和童年的一个重要分界,所以才为“龀齿”后的孩子服丧。《大戴礼记·本命》:“男以八月而生齿,八岁而龀,一阴一阳然后成道;二八十六,然后精通…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龀;二七十四然后化成。”由此可知古人有“男以八为节,女以七为节”的分龄观念。男子八岁女子七岁时,恒齿生,告别“幼年”阶段,进入“童年”阶段,十六岁和十四岁是男子和女子身体发育成熟的界点。《孔子家语·本命解》:“孔子对曰:‘…八月生齿,然后能食;三年腮合,然后能言;十有六而精通,然后能化…是以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龀,十有四有化。…性命之端,形于此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虽然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达到生理成熟,但在孔子看来,尚未达到社会成熟期,男子加冠之后,有“为人父之端”,以成人之礼责之,等到孝悌忠顺之德慢慢养成后,才可以“为人父”。
四、結语
古人对未成人成长阶段的明确划分,可以说是比较客观的依据并反映了时人的生长发育情况,体现了古人较为科学的生理观念和分龄观念,是古代人民经验智慧的結晶。
参考文献:
[1]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2]许慎. 说文解字[Z].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2009.
[3]杨天宇. 仪礼译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4]汪中.大戴礼记正误[Z].上海:上海书店,1988.
[5]陈立,吴则虞.白虎通义疏证[Z].北京:中华书局,1994.
[6]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Z].北京:中华书局,1981.
[7]王国轩,王秀梅.孔子家语[Z].北京:中华书局,2011.
[8]丁鼎.《仪礼·丧服》考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