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至10月全国未成年罪犯总数和去年同比基本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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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9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为了明天——青少年犯罪形势分析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时透露,2006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总数和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略微上升了0.05%。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类型、所涉罪名不断增加,但同时又相对集中于几种犯罪。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这几种犯罪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95%以上;其中,抢劫和盗窃又占到了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60%至80%;二是未成年罪犯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罪犯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约为90%左右;三是共同犯罪情况比较突出。2006年1至10月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到了26.37%;四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暴力程度加剧,手段更加残忍。表现存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犯罪的比例增幅较大;五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方法日趋复杂、成熟。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已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智能方向发展。与会专家、学者表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入手。
  (摘自《法制日报》2006—12—11)
  
  国务院六部委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和体台总局做出了“关于制止票入侵校园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彩票销售网点严格遵守“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奖奖会”的规定,在网点明显位置设立标识,同时要求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立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不得设立彩票专营场所。如有站点违规向青少年学生出售彩票,财政部门须严肃查处。
  前段时间,在广东、江西、河南等地的一些中小学校四周边出现了由食品店、文具店或流动摊贩等向学生兜售的私彩。这些小店主、小摊主自制各种花花绿绿的小彩票,以几毛钱的而额出售,诱使学生前来抽奖,引起了不少学生的兴趣。
  对于这种现象,六部委发布“意见”指出,这些商贩的自制奖券属于非法彩票,容易诱发中小学生的投机心理,严重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地方政府应组织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非法彩票的组织者、印制者和销售者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典型、重大案件须及时通报。“意见”还要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强校园管理,严禁师生参与任何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摘自《京华时报》2006-12-18)
  
  上海纪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制度创建20周年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在起诉科内设立了“少年起诉组”,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设立的专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20年来,上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的探索取得长足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初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专门的组织机构,成为全国最早全面建立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专门组织的省。今后一个时期,上海检察机关将逐步推广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对未成年人轻伤害案件以及过失犯罪等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促使具有和解可能的被害人与加害人协商解决刑事纠纷,在_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同时还将逐步推广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对涉案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进犯罪未成年人的人事档案,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对外披露,不留下刑事污点,为确有悔罪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摘自《检察日报》2006-11—10)
  
   透视广东未成年人犯罪
  
  1998年至2005年,广东全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占了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7.38%。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1998年至2005年,年均增长率达20.02%;二是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为主,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81.84%。其中抢劫罪占44.83%,年平均增长率为15.98%;盗窃罪占23.62%,年平均增长率为9.55%;抢夺罪占13.39%,年平均增长率为36.89%;三是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占相当比例。2002年至2005年,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15.02%。共同犯罪的类型多数表现为成年人带领、伙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的抢劫团伙甚至模仿黑社会帮派组织进行分工,形成踩点、抢劫、销赃、窝藏等职责分工;四是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占9.25%,年平均增长率为23.63%以上。有的作案时不满14周岁,甚至有的还是小学生。尽管该年龄段所占比例较少,但呈逐年上升之势,表明犯罪主体同趋低龄化;五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偏低。据统计,广东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罪犯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约占40%以上,农民和无业人员占90%以上。由于文化素质较低,难以找到工作,分辨是非能力较弱,抵御能力差,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而走上犯罪道路;六是在校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年均增长率为10.81%。在2002—2005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学生犯罪的人数分别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4.3%、11.6%、11.7%和7.8%;七是未成年犯中流动人口占多数。广东是全国外来人口最多的省份,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了大多数。调查数据显示,广东未成年犯中有51.8%是外省人;48.2%的本省未成年犯中,还有相当多的是省内流动未成年人。
  (摘自红网新闻中心http://cgl.rednet.cn 2006-12-06)
  
  日本修订少年法后首次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判实刑
  
  12月1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判处一名16岁少年有期徒刑14年。这是2000年日本修订少年法并于次年开始实施以来,首次对16岁以下的少年罪犯判处有期徒刑。因这名高中生是15岁的未成年人,警视厅一度依照少年犯罪法,将他送交到主要负责少年犯罪案件的家庭法院,但家庭法院因案件性质严重,影响十分重大,重又移送检察院,由检方提起诉讼,在法院进行正式审理。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中少年有计划、有预谋的冷酷而残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少年本人对所犯罪行的恶劣性质和重大责任没有真正深入反省,因此,虽然少年犯罪法中规定,在必要情况下,必须将被诉少年罪犯再次移送家庭法院审理,但仅处以“保护处分”不会被社会所接受,应对该少年进行刑事处罚。
  据日本警视厅调查统计,去年日本共发生了17起14岁以上少年杀害自己父母及未遂事件,创下最近10年来的最坏纪录,今年到目前为止同类案件也已达到11起。2000年,针对少年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为遏制恶性犯罪,加大惩处力度,日本修订了少年犯罪法,将处以刑事处罚的最低年龄从16岁以上降低为14岁以上,规定对应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满18岁的少年罪犯可以处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但在日本仍有很多意见认为,让不满16岁的少年罪犯在监狱服刑和拘役并不适当。少年犯罪法修订后,未满16岁的恶性少年犯罪案件,真正重新送交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仅有两件。
  (摘自《法制日报》2006-12-04)
  [摘编:尤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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