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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多次社会食品事故的爆发而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经济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吃、穿、住、行的质量,当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到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涉及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本文从食品行业的现状出发,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所存在的弊端与不足,试图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跳板,探讨出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与办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各界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由于三聚氰胺、瘦肉精、三鹿奶粉等社会食品安全事件的屡次发生,使得人民群众的目光逐渐聚焦到食品安全问题上来。由于我国的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着小、散、弱的区域等特征,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如果不及时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一旦消费者对市场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结果将是不可想象的。为了扭转现阶段下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而造成的被动局面,我们必须从当前食品安全现实局面出发,深刻剖析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1我国当前的食品产业发展现状
1.1食品产业市场质量问题堪忧
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高达近五十万家,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带来了难以想象的食品消费需求量,但是某些黑心企业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或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私人利益而选择罔顾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以及社会法纪。近几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三鹿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毒馒头等事件一次次攻克着食品安全的临界点,大到重点食品企业小到食品安全作坊都用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社会以及法律的底线。
1.2食品安全监管不健全
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了市场诚信的缺失以外,法律规范的不健全,行政主体的不作为也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催化剂。“皮革奶”、“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让我们深刻意识到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不足。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隐患与不足
2.1食品安全标准覆盖不足、监管责任不清
一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检测、防疫标准而言明显不足,针对于添加剂、农药、污染物的评估标准无法达到国际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覆盖不周全使得生产者无生产理据可以依靠,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牵涉的范围比较广泛,统一协调工作难免存在困难,这使得在 链条式的监管体系中无法合理有效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并且导致部分切实的市场监管工作不力甚至无效。
2.2市场主体责任、诚信意识淡薄
在市场监管缺失的基础上,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道德意识的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带给食品安全监管更大的阻碍。将当下发生如此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纯粹推卸给政府监管不力显然是不现实的。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的违法违规活动对于社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虚荣攀比、急功近利、自私自利等思想缺陷,市场主体存在的不诚信经营、企图获取非法利益的非责任意识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2.3法律规章建设滞后、执法主体存在漏洞
首先,针对现阶段的中国食品市场安全而言,我国连续展开的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仅仅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政府行为,就目前我国食品企业的数目以及生产规模而言,单纯的依靠政府监管显然是不现实的,并且政府的监管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也是无法真正贯彻执行的。
其次,政府执法队伍中往往也存在由于利益牵绊关系,官官相护,官企合作等不合法行为也实际存在,如何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也是值得政府和社会深思的问题。
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3.1狠抓检疫、强化防疫、净化食品制造渠道
一方面,要向国际食品安全标准靠拢,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防腐剂等内容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测流程,并且在生鲜食品的安全方面,做好检疫工作以外更要在其饲养阶段、屠宰阶段、出厂阶段就做好养殖防疫工作,这样才能从食品来源处保证食品质量。
另一方面,要协调诸如工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卫生局等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协作管理,简化行政程序、明确目标责任、实现责任追究制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3.2食品安全信用備案、奖励惩戒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政府施力的同时,也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自身诚信经营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实现企业自律,才能使食品企业更好地为社会食品需求服务。
另一方面,要明确食品安全信用惩戒制度,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功能,实现档案记录形式的食品企业管理方式,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明确的约束管理。要利用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有信企业进行奖赏,如此才能有效减少食品生产市场失信违规行为的发生,才能公正透明的进行企业生产和政府监管。
3.3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规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且要根据实施国情的变化,依据市场食品安全规律进行法制的调整补充,从而从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法律监管。
其次,规范执法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真正落实者还是基层执法人员,要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贯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杜绝私相授受等不法行为。正确实现国家权力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设完善需要立法的健全规范、政府的有度监督以及企业的诚信经营,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只有发挥各方面的机能,协调合作,才能使得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与缓和,才能消除食品消费恐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1]彭文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初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11:32-33.
[2]邱志英,郭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构建整治长效机制[J].中国畜禽种业,2013,11:19.
[3]张守文.建立保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探讨[J].专家论坛,2011,03(12):21-22.
作者简介:
杜丽蓉,女,内蒙古包头市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级教师,研究方向:生物科学,食品加工与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各界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由于三聚氰胺、瘦肉精、三鹿奶粉等社会食品安全事件的屡次发生,使得人民群众的目光逐渐聚焦到食品安全问题上来。由于我国的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着小、散、弱的区域等特征,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如果不及时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一旦消费者对市场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结果将是不可想象的。为了扭转现阶段下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而造成的被动局面,我们必须从当前食品安全现实局面出发,深刻剖析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1我国当前的食品产业发展现状
1.1食品产业市场质量问题堪忧
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高达近五十万家,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带来了难以想象的食品消费需求量,但是某些黑心企业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或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私人利益而选择罔顾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以及社会法纪。近几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三鹿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毒馒头等事件一次次攻克着食品安全的临界点,大到重点食品企业小到食品安全作坊都用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社会以及法律的底线。
1.2食品安全监管不健全
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了市场诚信的缺失以外,法律规范的不健全,行政主体的不作为也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催化剂。“皮革奶”、“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让我们深刻意识到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不足。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隐患与不足
2.1食品安全标准覆盖不足、监管责任不清
一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检测、防疫标准而言明显不足,针对于添加剂、农药、污染物的评估标准无法达到国际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覆盖不周全使得生产者无生产理据可以依靠,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牵涉的范围比较广泛,统一协调工作难免存在困难,这使得在 链条式的监管体系中无法合理有效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并且导致部分切实的市场监管工作不力甚至无效。
2.2市场主体责任、诚信意识淡薄
在市场监管缺失的基础上,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道德意识的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带给食品安全监管更大的阻碍。将当下发生如此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纯粹推卸给政府监管不力显然是不现实的。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的违法违规活动对于社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虚荣攀比、急功近利、自私自利等思想缺陷,市场主体存在的不诚信经营、企图获取非法利益的非责任意识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2.3法律规章建设滞后、执法主体存在漏洞
首先,针对现阶段的中国食品市场安全而言,我国连续展开的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仅仅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政府行为,就目前我国食品企业的数目以及生产规模而言,单纯的依靠政府监管显然是不现实的,并且政府的监管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也是无法真正贯彻执行的。
其次,政府执法队伍中往往也存在由于利益牵绊关系,官官相护,官企合作等不合法行为也实际存在,如何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也是值得政府和社会深思的问题。
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3.1狠抓检疫、强化防疫、净化食品制造渠道
一方面,要向国际食品安全标准靠拢,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防腐剂等内容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测流程,并且在生鲜食品的安全方面,做好检疫工作以外更要在其饲养阶段、屠宰阶段、出厂阶段就做好养殖防疫工作,这样才能从食品来源处保证食品质量。
另一方面,要协调诸如工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卫生局等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协作管理,简化行政程序、明确目标责任、实现责任追究制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3.2食品安全信用備案、奖励惩戒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政府施力的同时,也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自身诚信经营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实现企业自律,才能使食品企业更好地为社会食品需求服务。
另一方面,要明确食品安全信用惩戒制度,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功能,实现档案记录形式的食品企业管理方式,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明确的约束管理。要利用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有信企业进行奖赏,如此才能有效减少食品生产市场失信违规行为的发生,才能公正透明的进行企业生产和政府监管。
3.3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规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且要根据实施国情的变化,依据市场食品安全规律进行法制的调整补充,从而从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法律监管。
其次,规范执法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真正落实者还是基层执法人员,要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贯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杜绝私相授受等不法行为。正确实现国家权力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设完善需要立法的健全规范、政府的有度监督以及企业的诚信经营,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只有发挥各方面的机能,协调合作,才能使得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与缓和,才能消除食品消费恐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1]彭文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初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11:32-33.
[2]邱志英,郭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构建整治长效机制[J].中国畜禽种业,2013,11:19.
[3]张守文.建立保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探讨[J].专家论坛,2011,03(12):21-22.
作者简介:
杜丽蓉,女,内蒙古包头市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级教师,研究方向:生物科学,食品加工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