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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相对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权,具有广泛性和严厉性的特征。因此,对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予以控制尤为必要。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立法先天不足,针对其立法缺陷,应从清理涉及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件、制定统一的治安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程序规定、修改完善现行涉及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等方面予以立法规制。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实施往往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强制、重结果轻过程。针对其实施偏差,应从树立依法实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既定的正当程序实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保证实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适当性、强化对实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法律监督等方面予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