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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量与价,量就是工程量,价就是价格,在现在普遍推行工程量清单的模式下就是要使量和价分离开来,施工单位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变化带来的价的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量的误差带来的风险。所以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单价。
【关键词】工程造价;清单计价;量价分离法
【Abstract】Volume and price, the amount is the amount of work, price is the price, generally adopted in the present mode of quantities and price points is to make the amount of leave,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take market price fluctuations brought about changes in the price of risk, the construction unit As the amount of time of preparation of bill of quantities error risks.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quantities and unit price.
【Key words】Project cost;Inventory valuation;Volume and price separation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的收入与支出,主要源于工程施工的进度与完工结算。它分为收入结算与支出结算,收入结算是施工单位对业主(发包方)单位的结算。也就是施工单位通常所说的对业主结算或对上结算;支出结算是对施工单位对自己作业单位的结算(包括:自身的作业队、班组与分包的作业队、班组),即施工单位通常所说的对下结算或内部结算。
就工程施工结算构成来说,不论是收入或是支出结算。它都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的乘积。也就是说工程施工结算,是特定环境下,依据特定的量与价进行的合理收支分配。为此,量与价控制的好与坏,决定了项目施工的收益;决定了项目施工管理的水平;决定了项目施工经营的成败。为了使工程施工项目能更好的获得预期收益,在工程施工结算中必须进行细化管理,实行“量价分离”的结算控制原则。
1. 工程量的范围与控制
1.1 工程量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量主要是指: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能进入工程结算的合格工程量。它包括:清单工程量、总价包干工程量、设计补充与修改调整工程量、发包方与监理方在合同文件中隐含的可以临时增加的工程量、为保证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超出本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新增工程量、为保护环境和降低对环境污染而新增加的工程量、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增加的工程量、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增加量、以及按发包方指令要求提前完成工程施工而增加的赶工量(含人、材、机的消耗量)。
1.2 工程量的分类:
1.2.1 按结算的性质分:分为对发包方的结算工程量,它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总价包干工程量、合同清单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减量、发包方、监理方文字通知承包方所实施的工程量(包含:临时工程、临时用工、机械使用及材料消耗等),因发包方的过错造成的工程施工量等;对施工方内部结算工程量,它包括:合同工程量和临时增加工程(主要是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量)等。
1.2.2 按施工项目性质划分:分为: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渗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等。
1.3 工程量的控制。
工程量的控制:必须是从施工进场开始。具体方法是:
第一步,是依据有关的合同条款,按照施工图纸,结合实际施工场地,进行实地复核测量与计算工程量。对有差错的量,必须与监理、设计和发包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与修正,并用文字资料给以签字确认。
第二步,根据复测资料和施工组织措施,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法与施工控制量。它包括:土石方工程的开挖量,回填量、挖填平衡后的外运量(主要是运输方式与运距);混凝土浇筑的标号与部位,供应的地点及比例,含自拌混凝土量与外购量的比例等。
第三步,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预计与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量。
第四步,将以上的各工程量,归类建表进行数据统计,以此数据作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的控制基础。
2. 工程单价的范围与控制
2.1 工程单价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单价主要是指: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能进入工程结算的单价。它包括:清单工程量内的单价、总价包干工程单价、工程施工发生变更后按合同文件规定编制报监理与业主单位审批后的单价、为保证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超出本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新增工程量以及为保护环境和降低对环境污染而新增加的工程量、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增加的工程量、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增加量、以及按发包方指令要求提前完成工程施工而增加的赶工量(含人、机、料的消耗量)的费用单价。外加施工单位内部承包与分包的施工作业单价与其它人、机、料消耗的费用单价。
2.2 工程单价的控制。
2.2.1 “量与价分离”计价的控制原则。
量价分离中的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量价分离中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预算价格是随市场行情而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也随之而变动。为了解决量价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将相对稳定的预算定额实物消耗量标准以书面形式编辑出版,保持相对稳定,供长期使用;另一方面将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另行发布,或者以书面形式单独编辑出版,或者以电子形式在网上公布。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 2.2.2 工程单价控制。
单价与工程量不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确定的同时就确定了各项目单价,而工程量要根据施工情况具体确定,因此,调整单价比调整工程量困难和复杂。所以,进行单价控制应立足于事前控制,单价从构成上说应为两个部分,一是各类基础价格和费率(如稳定的人工单价、稳定的材料单价、间接费率、税率等),这一部分一般是相对稳定的;另一部分是完成单项工程的定额消耗量(如工日、机械台班,材料单耗等),这些量各不相同,变化多样,是进行单价控制的主要审核对象。通过各种方法确定了各工序的合理定额消耗后,再乘以各基础单价和各类费率,就可以得到合理的项目单价。确定合理定额耗量首先应了解各工序的具体施工过程,再根据工程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和其他工程进行,总之,要尽可能去除不合理部分。
水利水电工程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要完全实现事前控制是不可能的,在施工中也要加强控制。主要是收集各种资料尤其是实际耗量,通过对比,找出差值,分析原因,做出应对措施。
3. “量与价”的管理措施
3.1 提高清单编制质量。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所以,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保证质量,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创造一个良好开端。首先要提高清单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目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清单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清单漏项等,造成投标单位理解歧义,引起索赔事件。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编制清单。其次要根据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清单。如某水电工程的机械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清单项目名称为“挖一般土方[挖掘机挖一二类土和三类土各50%,自卸汽车运土,外运1Km]”,而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全部是三类土,且外运10Km。这种清单子目形同虚设,在结算中没有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
3.2 合同控制。
在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不但应约定双方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风险幅度,而且还应明确约定风险发生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方法,防止结算时发生争议。如前面提到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可按如下原则在合同中约定。
3.2.1 工程量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增减对中标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及如何调整,可按以下原则规定:
(1)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其综合单价应做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关费用确定;
(3)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调减或因设计变更被取消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3.2.2 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1)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3.2.3 市场波动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由于市场风险较大,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施工企业来说,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时,仅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承受这种风险的。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发包方既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对材料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让承包方承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因此,对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变动的风险可按照如下方法约定:
(1)人工工资、规费、税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成本变化,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方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材料价格。
对于主要由市场波动导致的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可约定在5%的幅度内,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5%,则应当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方核对,由发包方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于汽柴油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上涨幅度在10%以内时,可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时则予以调整。
4. 结语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量与价”,合理区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和风险,避免发、承包双方因为工程量和单价变化产生严重分歧,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好“量与价”有利于项目圆满完成,使得发包方投资达到目的,承包方赚取应有的利润。
[文章编号]1619-2737(2015)07-14-815
[作者简介] 黄恒(1977-)男,籍贯:贵州省盘县人,职称:经济师、工程师,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程造价;清单计价;量价分离法
【Abstract】Volume and price, the amount is the amount of work, price is the price, generally adopted in the present mode of quantities and price points is to make the amount of leave,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take market price fluctuations brought about changes in the price of risk, the construction unit As the amount of time of preparation of bill of quantities error risks.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quantities and unit price.
【Key words】Project cost;Inventory valuation;Volume and price separation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的收入与支出,主要源于工程施工的进度与完工结算。它分为收入结算与支出结算,收入结算是施工单位对业主(发包方)单位的结算。也就是施工单位通常所说的对业主结算或对上结算;支出结算是对施工单位对自己作业单位的结算(包括:自身的作业队、班组与分包的作业队、班组),即施工单位通常所说的对下结算或内部结算。
就工程施工结算构成来说,不论是收入或是支出结算。它都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的乘积。也就是说工程施工结算,是特定环境下,依据特定的量与价进行的合理收支分配。为此,量与价控制的好与坏,决定了项目施工的收益;决定了项目施工管理的水平;决定了项目施工经营的成败。为了使工程施工项目能更好的获得预期收益,在工程施工结算中必须进行细化管理,实行“量价分离”的结算控制原则。
1. 工程量的范围与控制
1.1 工程量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量主要是指: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能进入工程结算的合格工程量。它包括:清单工程量、总价包干工程量、设计补充与修改调整工程量、发包方与监理方在合同文件中隐含的可以临时增加的工程量、为保证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超出本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新增工程量、为保护环境和降低对环境污染而新增加的工程量、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增加的工程量、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增加量、以及按发包方指令要求提前完成工程施工而增加的赶工量(含人、材、机的消耗量)。
1.2 工程量的分类:
1.2.1 按结算的性质分:分为对发包方的结算工程量,它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总价包干工程量、合同清单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减量、发包方、监理方文字通知承包方所实施的工程量(包含:临时工程、临时用工、机械使用及材料消耗等),因发包方的过错造成的工程施工量等;对施工方内部结算工程量,它包括:合同工程量和临时增加工程(主要是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量)等。
1.2.2 按施工项目性质划分:分为: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渗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等。
1.3 工程量的控制。
工程量的控制:必须是从施工进场开始。具体方法是:
第一步,是依据有关的合同条款,按照施工图纸,结合实际施工场地,进行实地复核测量与计算工程量。对有差错的量,必须与监理、设计和发包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与修正,并用文字资料给以签字确认。
第二步,根据复测资料和施工组织措施,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法与施工控制量。它包括:土石方工程的开挖量,回填量、挖填平衡后的外运量(主要是运输方式与运距);混凝土浇筑的标号与部位,供应的地点及比例,含自拌混凝土量与外购量的比例等。
第三步,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预计与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量。
第四步,将以上的各工程量,归类建表进行数据统计,以此数据作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的控制基础。
2. 工程单价的范围与控制
2.1 工程单价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单价主要是指: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能进入工程结算的单价。它包括:清单工程量内的单价、总价包干工程单价、工程施工发生变更后按合同文件规定编制报监理与业主单位审批后的单价、为保证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超出本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新增工程量以及为保护环境和降低对环境污染而新增加的工程量、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增加的工程量、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增加量、以及按发包方指令要求提前完成工程施工而增加的赶工量(含人、机、料的消耗量)的费用单价。外加施工单位内部承包与分包的施工作业单价与其它人、机、料消耗的费用单价。
2.2 工程单价的控制。
2.2.1 “量与价分离”计价的控制原则。
量价分离中的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量价分离中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预算价格是随市场行情而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也随之而变动。为了解决量价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将相对稳定的预算定额实物消耗量标准以书面形式编辑出版,保持相对稳定,供长期使用;另一方面将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另行发布,或者以书面形式单独编辑出版,或者以电子形式在网上公布。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 2.2.2 工程单价控制。
单价与工程量不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确定的同时就确定了各项目单价,而工程量要根据施工情况具体确定,因此,调整单价比调整工程量困难和复杂。所以,进行单价控制应立足于事前控制,单价从构成上说应为两个部分,一是各类基础价格和费率(如稳定的人工单价、稳定的材料单价、间接费率、税率等),这一部分一般是相对稳定的;另一部分是完成单项工程的定额消耗量(如工日、机械台班,材料单耗等),这些量各不相同,变化多样,是进行单价控制的主要审核对象。通过各种方法确定了各工序的合理定额消耗后,再乘以各基础单价和各类费率,就可以得到合理的项目单价。确定合理定额耗量首先应了解各工序的具体施工过程,再根据工程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和其他工程进行,总之,要尽可能去除不合理部分。
水利水电工程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要完全实现事前控制是不可能的,在施工中也要加强控制。主要是收集各种资料尤其是实际耗量,通过对比,找出差值,分析原因,做出应对措施。
3. “量与价”的管理措施
3.1 提高清单编制质量。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所以,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保证质量,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创造一个良好开端。首先要提高清单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目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清单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清单漏项等,造成投标单位理解歧义,引起索赔事件。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编制清单。其次要根据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清单。如某水电工程的机械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清单项目名称为“挖一般土方[挖掘机挖一二类土和三类土各50%,自卸汽车运土,外运1Km]”,而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全部是三类土,且外运10Km。这种清单子目形同虚设,在结算中没有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
3.2 合同控制。
在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不但应约定双方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风险幅度,而且还应明确约定风险发生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方法,防止结算时发生争议。如前面提到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可按如下原则在合同中约定。
3.2.1 工程量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增减对中标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及如何调整,可按以下原则规定:
(1)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其综合单价应做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关费用确定;
(3)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调减或因设计变更被取消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3.2.2 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1)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3.2.3 市场波动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由于市场风险较大,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施工企业来说,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时,仅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承受这种风险的。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发包方既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对材料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让承包方承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因此,对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变动的风险可按照如下方法约定:
(1)人工工资、规费、税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成本变化,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方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材料价格。
对于主要由市场波动导致的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可约定在5%的幅度内,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5%,则应当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方核对,由发包方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于汽柴油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上涨幅度在10%以内时,可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时则予以调整。
4. 结语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量与价”,合理区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和风险,避免发、承包双方因为工程量和单价变化产生严重分歧,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好“量与价”有利于项目圆满完成,使得发包方投资达到目的,承包方赚取应有的利润。
[文章编号]1619-2737(2015)07-14-815
[作者简介] 黄恒(1977-)男,籍贯:贵州省盘县人,职称:经济师、工程师,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