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粉尘涉爆企业是我国企业体系的组成部分,粉尘涉爆企业也是生产安全问题频发的企业之一,因此针对粉尘涉爆企业,分析其安全生产隐患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目前国内粉尘爆炸的情况,通过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现场检查,对粉尘涉爆场所常见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归类整理,为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及隐患治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粉尘爆炸;安全生产;防控措施
引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粉尘涉爆企业41963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4128家,10至29人的企业11754家。由此可见,粉尘涉爆企业数量较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也就必然成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工作。与此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11月30日印发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已经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明确为专项类“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这就要求企业对粉尘涉爆场所是否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明确判定,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整改存在的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涉爆企业的含义
粉尘涉爆企业是我国企业发展的一个种类,在目前的研究当中,粉尘涉爆企业就是企业生产场合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1]。粉尘爆炸多在伴有铝粉、锌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产生的生产加工场所。
二、粉尘爆炸基本特性
粉尘爆炸,指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高温和高压,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能以及光和熱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2]。粉尘爆炸有几个必要条件:第一是必须为可燃性粉尘;第二是足够的含氧量(空气或氧气);第三是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充分的混合,形成弥散的粉尘;第四是达到粉尘爆炸的浓度;第五是存在点燃可燃性粉尘的最小能量的点火源。
三、典型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隐患
目前,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木制品/制品加工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加工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纺织品加工企业、建材行业煤粉制备企业中[3]。粉尘涉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几个方面。
3.1建构筑物
作业加工车间为粉尘爆炸危险区域,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不足。
3.2除尘系统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木材加工车间作业现场单机内滤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布局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例如,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砂光机除尘器在正压状态下工作,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3防火防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碎机处筛分工位木粉筛分卸料口为20区爆炸性粉尘环境,风机设备未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在拌胶机工位前安装有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但未及时清理。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3.4粉尘清理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整改建议及对策分析
结合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现场检查情况,针对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总结与之相对应的整改意见,供广大企业和监察执法人员参考。
4.1建构筑物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4.1的要求。
4.2除尘系统
1)上下两层之间,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除尘系统管道单独布置。2)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器时,要求使用负压收集粉尘,要求布袋材料阻燃,布袋内粉尘至少每班或更短的时间内清理收集到的粉尘,现场消防设施齐全(工位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应阻止或减少粉尘和木屑堆集在机器上或机罩内,布置距离满足单机布袋除尘器与单机布袋除尘器不小于6m、单机布袋除尘器与操作人员距离不小于6m、单机布袋除尘器与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6m。3)建议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有效的控爆措施,如按规范要求加设泄爆口。4)对于木制品加工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铝粉尘/镁粉尘/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对于粮食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但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如按规范要求安装有效的火花探测及熄灭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
4.3防火防爆
1)20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应选用符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2476.2—2010)第6.4.1条要求的粉尘防爆型电机;如果可行,防爆电机、灯具和插头插座等动力设备宜置于20区之外。2)应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并及时清理铁、石等异物。3)板材砂光机与除尘系统风管相连接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有效的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参考文献
[1]李红果.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常见隐患[J].劳动保护,2017(08):64-65.
[2]王山,白永强.涉爆粉尘企业常见安全生产问题及建议[J].安全,2017,38(03):45-46+49.
[3]张乐波,金丹霞.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级别分析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2017(02):12-13.
[4]钟圣俊.我国粉尘爆炸防护问题与建议[J].劳动保护,2016(09):14-16.
关键词:粉尘爆炸;安全生产;防控措施
引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粉尘涉爆企业41963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4128家,10至29人的企业11754家。由此可见,粉尘涉爆企业数量较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也就必然成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工作。与此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11月30日印发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已经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明确为专项类“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这就要求企业对粉尘涉爆场所是否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明确判定,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整改存在的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涉爆企业的含义
粉尘涉爆企业是我国企业发展的一个种类,在目前的研究当中,粉尘涉爆企业就是企业生产场合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1]。粉尘爆炸多在伴有铝粉、锌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产生的生产加工场所。
二、粉尘爆炸基本特性
粉尘爆炸,指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高温和高压,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能以及光和熱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2]。粉尘爆炸有几个必要条件:第一是必须为可燃性粉尘;第二是足够的含氧量(空气或氧气);第三是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充分的混合,形成弥散的粉尘;第四是达到粉尘爆炸的浓度;第五是存在点燃可燃性粉尘的最小能量的点火源。
三、典型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隐患
目前,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木制品/制品加工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加工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纺织品加工企业、建材行业煤粉制备企业中[3]。粉尘涉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几个方面。
3.1建构筑物
作业加工车间为粉尘爆炸危险区域,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不足。
3.2除尘系统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木材加工车间作业现场单机内滤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布局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例如,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砂光机除尘器在正压状态下工作,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3防火防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碎机处筛分工位木粉筛分卸料口为20区爆炸性粉尘环境,风机设备未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在拌胶机工位前安装有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但未及时清理。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3.4粉尘清理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整改建议及对策分析
结合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现场检查情况,针对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总结与之相对应的整改意见,供广大企业和监察执法人员参考。
4.1建构筑物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4.1的要求。
4.2除尘系统
1)上下两层之间,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除尘系统管道单独布置。2)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器时,要求使用负压收集粉尘,要求布袋材料阻燃,布袋内粉尘至少每班或更短的时间内清理收集到的粉尘,现场消防设施齐全(工位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应阻止或减少粉尘和木屑堆集在机器上或机罩内,布置距离满足单机布袋除尘器与单机布袋除尘器不小于6m、单机布袋除尘器与操作人员距离不小于6m、单机布袋除尘器与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6m。3)建议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有效的控爆措施,如按规范要求加设泄爆口。4)对于木制品加工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铝粉尘/镁粉尘/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对于粮食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但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如按规范要求安装有效的火花探测及熄灭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
4.3防火防爆
1)20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应选用符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2476.2—2010)第6.4.1条要求的粉尘防爆型电机;如果可行,防爆电机、灯具和插头插座等动力设备宜置于20区之外。2)应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并及时清理铁、石等异物。3)板材砂光机与除尘系统风管相连接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有效的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参考文献
[1]李红果.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常见隐患[J].劳动保护,2017(08):64-65.
[2]王山,白永强.涉爆粉尘企业常见安全生产问题及建议[J].安全,2017,38(03):45-46+49.
[3]张乐波,金丹霞.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级别分析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2017(02):12-13.
[4]钟圣俊.我国粉尘爆炸防护问题与建议[J].劳动保护,2016(09):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