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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财富急剧增加的今天,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对安全的需要更迫切了,但实际生活中不安全因素似乎越来越多。国内外部分专家学者已对社会风险有所研究。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世界正在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提出"核战争的可能性,生态灾难,不可遏制的人口爆炸,全球经济交流的崩溃以及其他潜在的全球性灾难,对我们每一个人都勾画出了一幅令人不安的危险前景。"
国外专家学者侧重现代化、全球化带来的社会风险,而国内学者更偏重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风险研究。中国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是同时进行的,各种历时态的风险共存于当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型的风险因素依然存在,与现代化相伴随的风险逐渐显现,转型过程中新增的风险因素增多。
理论和现实都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能否有效预防、控制社会安全隐患,关系到中国能否建成和谐社会,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问题。
一、矿难状况
煤炭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70%左右,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占重要地位。近几年石油价格持续上涨,而我国煤炭储量相对丰富,对煤炭需求量较大,煤炭价格随之一路上扬,煤炭行业利润十分可观,矿主为了追求暴利而不断超产,从而导致煤矿事故接连不断出现,不但矿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死亡人数越来越多。
1、矿难频次增加、死亡率高 。 本文中矿难主要指发生于煤矿、铁矿、锡矿、铜矿等矿产采掘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百灵网官方统计:2001-2006年,每年死亡人数分别6078人、6528人、6424人、6027人、5986人、4734人。2003年,全球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8000人,我国为6424人,占全球近80%。
2、小煤矿死亡率尤其高。中国煤矿可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村、个体等小煤矿三种类型,小型煤矿的死亡率是最高的。小煤窑由于安全设施不到位,农民工缺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也缺乏常规的安全检查,违法违规开采严重,造成较高的死亡率。
3、重大、特大矿难越来越多
2004年10月20日郑州大平煤矿 瓦斯爆炸148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 瓦斯爆炸166
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 瓦斯爆炸214
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大兴 透水123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 瓦斯爆炸171
2005年12月7日 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瓦斯爆炸91
2007年12月5日 山西洪洞瓦斯爆炸105
二、 矿难发生的深层社会根源
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煤矿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并且死亡惨重,矿难的发生有自然、技术因素,但主要是人为因素,每次事故发生后调查都是责任事故,从矿难中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是转型期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典型反映了转型期中国特有的社会安全隐患。
1.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人的健康与安全
改革开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经济发展、经济增长不仅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旋律,而且成为衡量各级政府的重要甚至唯一指标。因此,出现了经济在发展,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却被漠视的片面现象。矿难多发现象的背后其实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一些地区的经济、财政指标都被捆绑到"采掘业",形成了"官商勾结,官煤勾结"的利益共享局面。
2.腐败
"所谓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 "以权谋私"是腐败的突出特点。腐败侵犯了一个社会公共权力领域的基本秩序,直接或间接地对一个社会保持基本运行所必须的规则和制度构成了威胁,其中最核心的危害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原则和方式的破坏。腐败是中国社会最具破坏性的社会问题之一。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可以清楚明了地看到事故多发背后的腐败。官煤勾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的"共谋""采掘"了矿工的累累白骨,从煤矿入股、违规办证、纵容包庇违法开采、到隐瞒事故,掌权者把国家人民委托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私权"肆意滥用。
3.立法滞后与执法失职
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企业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不能存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但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快速发展,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加上长期以来法制意识淡薄、执法失职现象,可以说在法制方面,是先天不足,后天畸形。
在政府方面,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长期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不力和失职现象。在2001年广西南丹矿难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立法滞后与政府部门失职、雇主的违法犯罪及官员的腐败现象。
4.矿主惟利是图与工人地位的弱化
矿主惟利是图是导致中国煤矿事故快速上升的最重要原因。除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较好的劳动保护措施外,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大多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与劳动保护,这些企业往往惟利是图,漠视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将降低劳动保护、不采取任何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措施作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投资汇报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手段,其后果是工人中工伤事故频发、人身伤害屡现、职业病增加,特大事故造成工人大量死亡。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对资本的要求强劲,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中国就出现了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况。
5.事故防范措施的缺失。
采矿在我国还属于危险性行业,除了在矿区应该有必备的通风、报警设备、自救通道等科学防灾措施外,还应该具有火灾、爆炸、透水等井下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矿区能有一支快速救援的队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抢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南非是一个矿业大国,采矿业是其经济的支柱产业,采矿的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6.规范危机导致控制失灵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人的健康与安全、腐败、立法滞后与执法失职、矿主唯利是图与工人地位的弱化、事故防范措施的缺失,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制度、规范危机,而制度、规范危机又导致社会控制失灵。
目前煤炭行业的管理体制、企业结构、税收政策等都有不合理之处。煤炭资源所有者、煤矿工人、煤矿公司、监督者四者之间相互制约力量不平衡。
有效的社会控制是社会秩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转型社会中制度、规范的缺陷导致社会控制的弱化,使得社会安全的最后屏障难以发挥作用,一旦某一方面的社会矛盾积累激化,就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并导致很大的社会损失。
三、建立防范矿难社会安全的长效机制
治理矿难这个"标"也许并不十分困难,但解决制度缺失这个"本"才是问题的要害,建立长效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才是治本之策。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人祸"的发生, 维护社会稳定运行。
1.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国已经进入后改革开放时代,这一时代的根本任务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则是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发展进步,而社会发展进步的核心标志则是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够创建平等、和谐的社会。经济愈是发展,社会愈是进步,人的生命与健康价值就愈应受到尊重,国家与社会就应愈是重视人权保障,而人权保障首先就是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的保障,必须重视劳动保护,将保护劳工权益提升到与经济发展并重的位置,才是真正贯彻以人为本。
国外专家学者侧重现代化、全球化带来的社会风险,而国内学者更偏重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风险研究。中国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是同时进行的,各种历时态的风险共存于当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型的风险因素依然存在,与现代化相伴随的风险逐渐显现,转型过程中新增的风险因素增多。
理论和现实都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能否有效预防、控制社会安全隐患,关系到中国能否建成和谐社会,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问题。
一、矿难状况
煤炭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70%左右,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占重要地位。近几年石油价格持续上涨,而我国煤炭储量相对丰富,对煤炭需求量较大,煤炭价格随之一路上扬,煤炭行业利润十分可观,矿主为了追求暴利而不断超产,从而导致煤矿事故接连不断出现,不但矿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死亡人数越来越多。
1、矿难频次增加、死亡率高 。 本文中矿难主要指发生于煤矿、铁矿、锡矿、铜矿等矿产采掘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百灵网官方统计:2001-2006年,每年死亡人数分别6078人、6528人、6424人、6027人、5986人、4734人。2003年,全球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8000人,我国为6424人,占全球近80%。
2、小煤矿死亡率尤其高。中国煤矿可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村、个体等小煤矿三种类型,小型煤矿的死亡率是最高的。小煤窑由于安全设施不到位,农民工缺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也缺乏常规的安全检查,违法违规开采严重,造成较高的死亡率。
3、重大、特大矿难越来越多
2004年10月20日郑州大平煤矿 瓦斯爆炸148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 瓦斯爆炸166
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 瓦斯爆炸214
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大兴 透水123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 瓦斯爆炸171
2005年12月7日 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瓦斯爆炸91
2007年12月5日 山西洪洞瓦斯爆炸105
二、 矿难发生的深层社会根源
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煤矿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并且死亡惨重,矿难的发生有自然、技术因素,但主要是人为因素,每次事故发生后调查都是责任事故,从矿难中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是转型期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典型反映了转型期中国特有的社会安全隐患。
1.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人的健康与安全
改革开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经济发展、经济增长不仅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旋律,而且成为衡量各级政府的重要甚至唯一指标。因此,出现了经济在发展,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却被漠视的片面现象。矿难多发现象的背后其实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一些地区的经济、财政指标都被捆绑到"采掘业",形成了"官商勾结,官煤勾结"的利益共享局面。
2.腐败
"所谓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 "以权谋私"是腐败的突出特点。腐败侵犯了一个社会公共权力领域的基本秩序,直接或间接地对一个社会保持基本运行所必须的规则和制度构成了威胁,其中最核心的危害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原则和方式的破坏。腐败是中国社会最具破坏性的社会问题之一。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可以清楚明了地看到事故多发背后的腐败。官煤勾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的"共谋""采掘"了矿工的累累白骨,从煤矿入股、违规办证、纵容包庇违法开采、到隐瞒事故,掌权者把国家人民委托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私权"肆意滥用。
3.立法滞后与执法失职
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企业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不能存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但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快速发展,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加上长期以来法制意识淡薄、执法失职现象,可以说在法制方面,是先天不足,后天畸形。
在政府方面,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长期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不力和失职现象。在2001年广西南丹矿难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立法滞后与政府部门失职、雇主的违法犯罪及官员的腐败现象。
4.矿主惟利是图与工人地位的弱化
矿主惟利是图是导致中国煤矿事故快速上升的最重要原因。除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较好的劳动保护措施外,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大多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与劳动保护,这些企业往往惟利是图,漠视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将降低劳动保护、不采取任何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措施作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投资汇报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手段,其后果是工人中工伤事故频发、人身伤害屡现、职业病增加,特大事故造成工人大量死亡。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对资本的要求强劲,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中国就出现了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况。
5.事故防范措施的缺失。
采矿在我国还属于危险性行业,除了在矿区应该有必备的通风、报警设备、自救通道等科学防灾措施外,还应该具有火灾、爆炸、透水等井下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矿区能有一支快速救援的队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抢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南非是一个矿业大国,采矿业是其经济的支柱产业,采矿的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6.规范危机导致控制失灵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人的健康与安全、腐败、立法滞后与执法失职、矿主唯利是图与工人地位的弱化、事故防范措施的缺失,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制度、规范危机,而制度、规范危机又导致社会控制失灵。
目前煤炭行业的管理体制、企业结构、税收政策等都有不合理之处。煤炭资源所有者、煤矿工人、煤矿公司、监督者四者之间相互制约力量不平衡。
有效的社会控制是社会秩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转型社会中制度、规范的缺陷导致社会控制的弱化,使得社会安全的最后屏障难以发挥作用,一旦某一方面的社会矛盾积累激化,就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并导致很大的社会损失。
三、建立防范矿难社会安全的长效机制
治理矿难这个"标"也许并不十分困难,但解决制度缺失这个"本"才是问题的要害,建立长效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才是治本之策。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人祸"的发生, 维护社会稳定运行。
1.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国已经进入后改革开放时代,这一时代的根本任务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则是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发展进步,而社会发展进步的核心标志则是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够创建平等、和谐的社会。经济愈是发展,社会愈是进步,人的生命与健康价值就愈应受到尊重,国家与社会就应愈是重视人权保障,而人权保障首先就是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的保障,必须重视劳动保护,将保护劳工权益提升到与经济发展并重的位置,才是真正贯彻以人为本。